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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2538246404225

    晚清洋務運動時期的“官督商辦”和“官商合辦”的性質其實是換湯不換藥的,都是往近代民企往“商辦”這個性質發展的一個過程的兩個階段罷了。

    洋務運動初期,洋務派們要搞近代軍企業,一開始都是朝廷自己官辦的。但是逐步在原料、燃料、交通運輸、經營等方面都遇到困難,便從70年代中期起,開始興辦民用工業。

    但是攤子鋪大了,朝廷沒銀子。搞民用工業企業,大家都知道能賺錢,但是民間的商人在傳統社會里面是堅決被禁止觸碰這些內容的。即便是皇商也只能做貿易,開礦山修鐵路這些是堅決碰不得的。

    那麼朝廷官員有權利搞,但是沒銀子;民間商人有銀子,卻沒權利搞。這就可以勾兌一下。這才是“官督商辦”的本質。

    並非字面理解的那種“商人負責經營,朝廷負責監督管理”。而是由商人只負責出資,朝廷委派官員來管理。洋務派早期創設的民用企業大都採用這種形式。

    李鴻章手下的輪船招商局、開平礦務局、天津電報局、上海機器織布局等,都是這麼起來的。

    可以這類企業說既既佔了壟斷的便利,又沾了官家庇護的所有便宜,依靠官方的庇護,企業享有免稅、減稅、貸款、緩息、專利等特權和優惠,如輪船招商局自創辦便享有從上海到天津隨漕運貨、免天津進口稅二成的權利,上海機器織布局的產品在上海地區銷售,不付任何稅釐,分銷內地則免抽釐金,等等。所以這類企業應該是賺大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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