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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喬恩(資料圖)
據臺媒報道,陳喬恩被曝在臺北酒後開車被捕,1月4日早上9點戴著口罩遭大安分局依照公共危險罪移送臺北地檢署。目前正在等候檢察官開庭審訊,據悉酒測值達0.67。經訊問後,檢方諭令10萬交保(約2.1萬元人民幣)。4日中午陳喬恩在網上發文跟公眾道歉,她表示當天自己在家泡澡喝酒,之後駕車在家附近買宵夜,結果遇到了警察。陳喬恩道歉稱以後絕不會再違反交通規則。
陳喬恩微博截圖
警方表示,大安分局警方4日凌晨2時在忠孝東路、復興路口臨檢時,發現1部紅燈右轉的自小客車,上前盤查後,發現車內女駕駛渾身酒氣,盤查身份後,才知道她是藝人陳喬恩,酒測值高達0.67,隨即將她帶回偵訊。
陳喬恩宣告原文:
對不起,讓大家擔心了。
我對於此次錯誤行為極有可能導致的安全隱患誠摯道歉。我昨天晚上在家中泡澡喝了酒,之後駕車去家附近買宵夜吃。在半路遇到警察叫停之後,停車檢查。我一定吸取這次事件的教訓,日後絕對不會再違反交通規則。這是對自己的不負責,更是對他人的不負責,對於我做的不好示範,感到非常抱歉!也讓大家擔心了,對不起!
1月4日,陳喬恩在臺北酒後開車被捕,酒測值被曝高達0.67。此前,有報道稱臺灣酒駕懲罰號稱“全球最嚴”,幾乎達到“沾酒別上路,上路必被罰”的標準。駕駛人吐氣酒精濃度達0.25mg/L(或血液中達0.05%)以上便構成公共危險罪。有酒駕行為至少判處2個月以上有期徒刑,並從嚴處罰。民眾有酒駕行為至少判處2個月以上有期徒刑,並從嚴處罰。但也有例外,即食用燒酒雞等含酒精食物而非直接飲酒,酒精測試值低於0.55毫克、3年內未再犯、已接受戒癮治療的單純酒駕犯可減輕處罰。
根據中國臺灣地區“刑法”第 185- 3條規定,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應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駕駛只要吐氣酒測值超過每公升0.15毫克或血液酒精濃度達0.03%就屬酒駕,違規可處1萬5至9萬元罰款(人民幣約3300-20000元),事後得參加道路安全講習課程。此次陳喬恩被爆酒測值達到0.67若屬實將面臨臺幣74000元(人民幣16277元)罰款
請大家珍愛生命,遠離酒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