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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言鳴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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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葉律師
民事或行政案件立案後,不想打官司。
這個就簡單,直接撤訴即可。撤訴是當事人的權利處分,這個符合法律規定,並沒有任何問題。當事人撤訴,不管是被告,還是法院,都是非常喜歡的事情。畢竟撤訴只要出個裁定,否認開庭審理出個判決,工作量自然是加大。
如果是刑事案件,這就不是當事人說了算。不是說今天想報案就報案,明天想撤案就撤案。犯罪嫌疑人的行為違反我們法律規定,依法就應當追究刑事責任。這個不僅僅是為了保護當事人權益,也是為了保障法律實施,保障社會秩序,維護法律尊嚴。所以即便當事人不想追究責任,我們司法機關也要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這個事情一般不以當事人的意志為轉移。
當然,也有一些刑事案件當事人和解是能夠解決的。例如親屬之間的盜竊案件。一般來說,發生在親屬之間的盜竊案件,如果金額不是非常巨大,家屬選擇諒解,那我們公安機關一般是不會追究刑事責任。
但對於多數刑事案件來說,仍然還是要按我們法律規定進行。當事人不追究刑事責任,選擇諒解,這個我們檢察院在審查起訴,法院在量刑裁判的時候應當予以考慮。如果一些情節輕微的案件,我們檢察院可以不起訴。不起訴的案件,對當事人來說是不算違法犯罪記錄,還是一個不錯的選擇。對於法院,可以判決免於處罰等。
打也得打,不打也得打,不是你說了算的。
根據中國相關法律規定,刑事案件的追訴有專門的機關負責,普通公民只是發揮了一個提供案件線索的功能而已。
因為刑事案件除了侵犯你的權益外,還侵害了刑法要保護的法益,所以一旦立案,則視為追訴程式已經啟動,是否中止或者終結,完全按法律的既定程式執行,不因報案人的主觀意志改變而改變。
因此,你的案件既然已經立案,就沒有迴旋的餘地了,只能等辦案機關的結果。即你不想打官司的願望實現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