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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徵拆劉可心律師

    民間一直流傳著“嫁出去的姑娘潑出去的水”,代表著女兒出嫁後,是不能常常回孃家,更不能長時間居住,這些似乎都應證著嫁出去的女兒和這個家沒有太多的關聯,然而這些老話是死的,人是活的,隨著經濟的發展,社會不斷開放,人們已經不再受老規矩的約束。

    過去的年代,為了分配更多的土地,嫁出去的姑娘,戶口也會隨之遷走,包括現如今,有的人已遷走,而有的人家還是在原籍。

    隨著經濟的需要,很多農村都加入到拆遷行列,那麼很多外嫁的姑娘難免會有一些擔心,自己已經外嫁,還能不能享受孃家的徵收補償呢?

    拆遷來臨遇到外嫁女的情況,很多地區的村集體直接告知外嫁女不享有補償,拒絕理由是,戶口已經不在本集體,已經不屬於本集體成員,自然也就不享受本集體的任何權益。

    因為百姓不懂法,不瞭解徵拆程式,所以對於這種回答不知道符不符合法律規定,外嫁女的情況在現實中多種多樣,情況比較複雜,而村集體也不能一概而論將所有的外嫁女都視為無補償的物件。

    外嫁女是否享有補償,需視情況而定

    我們拆遷律師根據辦案中遇到的不同情況的外嫁女,簡單總結了相關問題以供參考,這些情況都會決定是否有補償的因素。

    1、確定安置補償方案時,外嫁女的戶口是否還在本集體。

    2、外嫁女在其他村集體是否享受了集體成員待遇。

    3、確定安置補償方案時,外嫁女是否繼續在本集體生活等。

    4、外嫁女是否仍然以原籍所在的集體以土地為生。

    5、外嫁女是否繼續履行集體內的村民義務的。

    這些情況都是決定外嫁女是否有補償的直接因素,村集體更不能以外嫁、戶口等作為藉口,不考慮實際情況,就一概而論不給予外嫁女補償。

    而在《土地承包法》中也有規定,保護了外嫁女的權益,承包期內,婦女結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婦女離婚或者喪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然而不管是在土地承包還是徵收當中,因為戶口在兩者中的重要性,讓很多家庭、外嫁女認為,戶口在哪,就在哪享有該集體的承包權、享有補償權。

    在目前大力發展農村的背景下,農村的土地價值也在不斷攀升,越來越多的農村加入到徵收當中,如果我們恰巧屬於外嫁女,本應該享受徵收補償,又被集體拒絕的,那麼我們建議應當及時諮詢拆遷律師,說明情況,瞭解是否享有補償。

  • 2 # 楊在明徵地拆遷律師

    外嫁女能否獲得徵地補償,法律中仍然沒有具體明確的規定。實踐中,我們需要透過以下幾方面對具體個案中的情況進行綜合判斷,而不能簡單地下結論說外嫁女是有補償還是沒有補償:

    第一,外嫁女是否具有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戶籍。中國目前仍實行戶籍管理制度。近年來戶籍改革逐步推進,各地推出了不少戶籍登記便利政策。但是,在確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問題上,仍然習慣以戶籍為原則。外嫁女能否獲分徵地補償款,很多地區的首要考慮因素,即外嫁女是否仍為本村戶籍人口。如果外嫁女的戶籍仍在本村,就自然取得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原則上應當獲得徵地補償分配。

    第二,外嫁女與本村集體經濟組織之間,是否存在密切地生產、生活關係。既然要綜合各方面因素考慮,僅憑戶口說話顯然不夠。有一種聲音認為,外嫁女除了戶口保留在嫁出地未遷出,還應考慮其是否以本村為主要生活地,或者說是否以本集體經濟組織承包土地為基本生活來源。這一觀點也有一定的道理,如果外嫁女不住在本村,不再依靠本集體經濟組織承包土地保障其基本生活,徵地補償就應優先分配予那些真正從事農耕的人。同時有一點也不可忽視,外出務工的大潮下,一些地區的農村居民已經不再以傳統農耕收入作為生活保障。這也說明,在判斷外嫁女問題時,我們應當堅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針對個案情況給出專門的解決辦法。

    第三,外嫁女是否享受嫁入地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待遇。如果外嫁女婚後常住嫁入地,以嫁入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承包土地為基本生活保障,則不應再獲分嫁出地徵地補償款。此類情況的外嫁女,一般已經在嫁入地享有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權益,例如在當地參加基層選舉、獲分當地的徵地補償等。有這種情況的外嫁女,已經與嫁入地存在密切地生產生活關係,嫁出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自然不願再向其分配徵地補償款。

    第四,外嫁女是否已經解除婚姻關係。生活總有變數,外嫁女與對方離婚或是不幸喪偶也是實踐中難免遇到的問題。外嫁女解除婚姻關係後回到嫁出地生活,將戶籍遷回本村或是戶籍一直未遷出。此類情況也應當給予分配徵地補償。畢竟此時的外嫁女又以嫁出地為常住地,必將與嫁出地的集體經濟組織產生密切地生產、生活關係。

  • 3 # 北京楹庭律師事務所

    外嫁女是否有權要求安置補償?

    這個問題原則是這樣的,根據中國目前的法律、法規和相應的政策規定,農村耕地以及宅基的徵拆補償,補償的物件是被徵收的村集體及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村集體不必多少,想必大家都能夠理解,主要應該確定的是外嫁女是不是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這主要看外嫁女戶口是否簽出以及在被徵收地是否擁有土地,如果符合其中一項,我認為外嫁女都應該得到合理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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