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農業事業單位主要包括包括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鄉鎮企業、飼料、農墾、農村經營管理、農村能源和農業環境保護等主管部門舉辦的事業單位。除此以外,對使用事業編制的各類農業社會團體參照農業事業單位進行管理。對於農業事業單位的管理人員(職員)、專業技術人員和工勤技能人員,都要納入崗位設定管理。農業事業單位有其自身的特點,根據其自身的特點,2007年7月9日,人事部、農業部關於印發《關於農業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管理的指導意見》的通知(華人部發〔2007〕97號),對農業事業單位崗位類別、等級及名稱等崗位設定事項進行了明確的規範,具體的崗位類別、等級及名稱有以下:
一、農業事業單位的崗位類別
農業事業單位崗位分為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和工勤技能崗位三種類別。
1、管理崗
管理崗位指擔負領導職責或管理任務的工作崗位。
2、專業技術崗
專業技術崗位指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具有相應專業技術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崗位。
3、工勤技能崗
工勤技能崗位指承擔技能操作和維護、後勤保障、服務等職責的工作崗位。
農業事業單位三類崗位的結構比例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門和農業事業單位主管部門確定。控制標準如下:
(1)主要履行法律法規授權或農業行政部門委託職能,承擔執法監督、農業和農村事務管理任務的農業事業單位,崗位設定以管理崗位為主。其管理崗位一般不低於單位崗位總量的50%,工勤技能崗位一般不高於單位崗位總量的10%。
(2)主要以專業技術為社會提供公益性服務的農業事業單位,崗位設定以專業技術崗位為主。其專業技術崗位一般不低於單位崗位總量的70%,工勤技能崗位一般不高於單位崗位總量的10%。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加強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的意見》(國發〔2006〕30號)的規定,基層公益性農業技術推廣機構的農業專業技術崗位佔崗位總量的比例不低於80%。
農業事業單位應根據單位主體業務確定主體專業技術崗位。
(3) 主要提供農業技能型服務,開展試驗、示範性生產等活動的農業事業單位,崗位設定應以工勤技能崗位為主。其工勤技能崗位一般不低於單位崗位總量的50%,管理崗位一般不高於單位崗位總量的15%。
二、農業事業單位崗位等級
管理崗位分8個等級,廳級正職、廳級副職、處級正職、處級副職、科級正職、科級副職、科員、辦事員依次分別對應管理崗位三至十級職員崗位。
專業技術崗位分為13個等級。專業技術高階崗位分7個等級,即一至七級。高階專業技術職務中的正高階崗位包括一至四級,副高階的崗位包括五至七級;中級崗位分3個等級,即八至十級;初級崗位分3個等級,即十一至十三級,其中十三級是員級崗位。
工勤技能崗位包括技術工崗位和普通工崗位,其中技術工崗位分5個等級,高階技師、技師、高階工、中級工、初級工,依次分別對應一至五級工勤技能崗位;普通工崗位不分等級。
三、專業技術崗位名稱及所對應的崗位等級
1、正高階崗位名稱及等級
農業技術推廣研究員一級崗位、農業技術推廣研究員二級崗位、農業技術推廣研究員三級崗位、農業技術推廣研究員四級崗位,分別對應一至四級專業技術崗位
2、副高階崗位名稱及等級
高階農藝師(高階畜牧師、高階獸醫師)一級崗位、高階農藝師二級崗位、高階農藝師三級崗位,分別對應五至七級專業技術崗位
3、中級崗位名稱及等級
農藝師(畜牧師、獸醫師)一級崗位、農藝師二級崗位、農藝師三級崗位,分別對應八至十級專業技術崗位;
4、初級崗位名稱及等級
助理農藝師(助理畜牧師、助理獸醫師)一級崗位、助理農藝師二級崗位,分別對應十一級、十二級專業技術崗位;
5、員級崗位名稱及等級
員級專業技術崗位名稱為技術員崗位,對應是三級專業技術崗位。
農業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一級崗位屬國家專設的特級崗位,其人員的確定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中國農業事業單位主要包括包括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鄉鎮企業、飼料、農墾、農村經營管理、農村能源和農業環境保護等主管部門舉辦的事業單位。除此以外,對使用事業編制的各類農業社會團體參照農業事業單位進行管理。對於農業事業單位的管理人員(職員)、專業技術人員和工勤技能人員,都要納入崗位設定管理。農業事業單位有其自身的特點,根據其自身的特點,2007年7月9日,人事部、農業部關於印發《關於農業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管理的指導意見》的通知(華人部發〔2007〕97號),對農業事業單位崗位類別、等級及名稱等崗位設定事項進行了明確的規範,具體的崗位類別、等級及名稱有以下:
一、農業事業單位的崗位類別
農業事業單位崗位分為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和工勤技能崗位三種類別。
1、管理崗
管理崗位指擔負領導職責或管理任務的工作崗位。
2、專業技術崗
專業技術崗位指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具有相應專業技術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崗位。
3、工勤技能崗
工勤技能崗位指承擔技能操作和維護、後勤保障、服務等職責的工作崗位。
農業事業單位三類崗位的結構比例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門和農業事業單位主管部門確定。控制標準如下:
(1)主要履行法律法規授權或農業行政部門委託職能,承擔執法監督、農業和農村事務管理任務的農業事業單位,崗位設定以管理崗位為主。其管理崗位一般不低於單位崗位總量的50%,工勤技能崗位一般不高於單位崗位總量的10%。
(2)主要以專業技術為社會提供公益性服務的農業事業單位,崗位設定以專業技術崗位為主。其專業技術崗位一般不低於單位崗位總量的70%,工勤技能崗位一般不高於單位崗位總量的10%。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加強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的意見》(國發〔2006〕30號)的規定,基層公益性農業技術推廣機構的農業專業技術崗位佔崗位總量的比例不低於80%。
農業事業單位應根據單位主體業務確定主體專業技術崗位。
(3) 主要提供農業技能型服務,開展試驗、示範性生產等活動的農業事業單位,崗位設定應以工勤技能崗位為主。其工勤技能崗位一般不低於單位崗位總量的50%,管理崗位一般不高於單位崗位總量的15%。
二、農業事業單位崗位等級
1、管理崗
管理崗位分8個等級,廳級正職、廳級副職、處級正職、處級副職、科級正職、科級副職、科員、辦事員依次分別對應管理崗位三至十級職員崗位。
2、專業技術崗
專業技術崗位分為13個等級。專業技術高階崗位分7個等級,即一至七級。高階專業技術職務中的正高階崗位包括一至四級,副高階的崗位包括五至七級;中級崗位分3個等級,即八至十級;初級崗位分3個等級,即十一至十三級,其中十三級是員級崗位。
3、工勤技能崗
工勤技能崗位包括技術工崗位和普通工崗位,其中技術工崗位分5個等級,高階技師、技師、高階工、中級工、初級工,依次分別對應一至五級工勤技能崗位;普通工崗位不分等級。
三、專業技術崗位名稱及所對應的崗位等級
1、正高階崗位名稱及等級
農業技術推廣研究員一級崗位、農業技術推廣研究員二級崗位、農業技術推廣研究員三級崗位、農業技術推廣研究員四級崗位,分別對應一至四級專業技術崗位
2、副高階崗位名稱及等級
高階農藝師(高階畜牧師、高階獸醫師)一級崗位、高階農藝師二級崗位、高階農藝師三級崗位,分別對應五至七級專業技術崗位
3、中級崗位名稱及等級
農藝師(畜牧師、獸醫師)一級崗位、農藝師二級崗位、農藝師三級崗位,分別對應八至十級專業技術崗位;
4、初級崗位名稱及等級
助理農藝師(助理畜牧師、助理獸醫師)一級崗位、助理農藝師二級崗位,分別對應十一級、十二級專業技術崗位;
5、員級崗位名稱及等級
員級專業技術崗位名稱為技術員崗位,對應是三級專業技術崗位。
農業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一級崗位屬國家專設的特級崗位,其人員的確定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