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女朋友認識了五個月,誰知道最後被我發現她早已經結婚並且有了孩子,因為家庭不和睦和他老公分居了許久,在認識我之前她和另一個男的在一起生活了一年,我起初以為受過傷的女人更加珍惜感情,可她不為我著想,在一起生活五個月,花在他身上就一萬多,雖然不多,但對於剛進入公司不久的我,是月月光,她工資從來沒拿出來過,本身她工資也不高,告訴我又要給她弟弟還車貸,她好多事一直瞞著我,不經意間被我發現了還說我調查她,不信任她,我現在知道她結婚有孩子了,說願意和我不離婚的情況下繼續在一起,我咋辦?這樣做對嗎?
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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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蓮152969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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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獨孤刀劍
她沒離婚(雖然分居)和別人(或你)同居,就已經錯了。在一段感情還沒結束之前,又開始新的感情這就大錯特錯了。如果想跟你一起,也應該在了結了前段姻緣以後,你一開始知道就不該去攙和,如今後悔了,你告她了。她呢多次的失敗,對男人防禦很強,所以你們不能好好溝通。所以還是不要趟這趟混水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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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本人姓劉名兵
告上法庭, 不是最好的辦法, 一定是無奈之舉。當然也會是最有效的辦法之一, 因為人人都要懂得並依靠法律武器維護和保障自己合法的.正當權益。至於對錯,視情而定,這是牽扯到利益,或榮譽等的損害程度。合情的不一定合理, 合理的不一定合法或合情。陷入無限期的糾纏或紛爭之中,倒不如這樣來的更痛快,更直接。放下所有顧忌,任何選擇都可以, 任何過錯也可彌補, 只要不去犯罪,罪不可恕。走出內心的陰影與痛苦, 勇敢地面對前方。法制社會運用法律沒有錯,應該拋棄那些封建傳統的思維和眼光。祝你順利。
戀愛的目的是什麼?如果不是為了結婚而戀愛的話,那就無所謂了!本人覺的,感情應該是純潔的!美好的!所有帶有欺騙行為的真的不能接受!從你的敘述看來,她不可能一心一意跟你過日子的!假如說你一無所有的時候,更不可能的!不管男人,還是女人,不排斥有許多很現實的!勸你還是早點離開的好!告她,無非就是以欺騙罪起訴她,讓她還你的錢,不能再相信她說的話了!沒有什麼不對的!無論結果如何,一定要及時抽身離開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