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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歷史研習社

    在中國,重男輕女是歷史長河中的骯髒渣滓。這其中既有經濟上的原因,也有文化上的原因。那麼在西方呢?古代的西方人也會厭惡、甚至殺死剛出生不久的女兒嗎?很不幸,答案也是肯定的。 古代中國溺嬰圖在古典時代的希臘羅馬,女性的社會地位是十分低下的,遠不如同時期的中國,整個社會對女性都是排斥與厭惡的,可謂是“厭女社會”。在被稱為“民主楷模”的雅典,女孩絕大部分在剛剛初潮或臨近之前就已經嫁人,而她們終其一生都被法律規定為男性的所有物和財產,不具有獨立完整的人格。到了古羅馬時期情況也並未改善,羅馬是一個極度父權主義的社會,主流文化是男性至上,而且在古典時代,社會對人的生命也很漠視。 古羅馬歷史學家塔西佗這就造成當時殺死並拋棄嬰兒是合法的行為,甚至在道德上都不會受到任何譴責。拋棄嬰兒並不是什麼見不得人的事,而被拋棄、殺害的這些孩子往往九成都是女嬰,殺女嬰是非常合法、普遍的習俗。對猶太人宣傳的“殺害與拋棄不想要的嬰兒是一種罪惡”,古羅馬歷史學家塔西佗甚至進行了法律指控。這使得在古典希臘-拉丁社會的成年人之中,男女比例非常失調,男性數量遠多過與女性。有學者估計羅馬城中,男女比例為131:100,而在義大利、北非、小亞、希臘等地甚至有高達140:100的情況。 君士坦丁皈依基督教殺女嬰這種令人髮指的做法的終結還得歸功於基督教。到了古典社會晚期,社會秩序和羅馬帝國一樣搖搖欲墜,越來越多的人在一片混亂中投靠了基督教。隨著地中海區域基督教化的發展,殺嬰逐漸成為了野蠻和被唾棄的行徑。到了君士坦丁大帝時期,第一次有了禁止殺嬰、棄嬰的法律條文,從此殺嬰在西方成為了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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