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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你現在如果懷孕了要不要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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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微風芥子

    相信很多大齡女性特別是已婚未孕的女士,在求職的過程中多多少少都會遇到這樣尷尬的問題,現在這一群體有加入“疑似”二胎媽媽。

    毫無疑問,這屬於個人隱私,你有權利選擇沉默,前提是這份工作對你可有可無。

    廢話少說,這類問題究竟要如何應對呢?

    無他,唯誠實回答耳!

    要就是要,不要就不要,千萬不要撒謊。

    育齡女性在職場中受到或多或少的歧視,這是客觀存在的,毋庸迴避。能夠問出這樣問題者,都是受到過傷害或者正在受到傷害的人,我非常能夠理解這樣感受,我明白你的擔心。但這是否足以構成撒謊的理由,到時未必。

    首先,懷孕後選擇生下孩子,一定不會被錄取嗎?

    那倒未必。

    跟蹤目前正在求職的育齡女性,超過一半的人員都會在1-2個月的時間內實現再就業,所以說,企業並不是完全排斥這一型別的求職人員的。說到底,企業擔心無非就是三期婦女(孕期、產期、哺乳期)的一些特殊保護政策導致企業管理難度大,產生無效的人力成本費用。例如:有新員過了試用期就懷孕,一懷孕就請假,產假結束後繼續找各種理由不來上班,活活作成企業的一塊燙手山芋。人力成本浪費可以承擔,影響了團隊凝聚力和公司氛圍無法容忍。如果你能夠在面試的過程中,讓企業感受到你的真誠,相信你不會以為懷孕影響工作,並消除以上的顧慮,企業還是能夠接受和理解的。畢竟,懷孕生子,正常人倫,每個女性都有生兒育女的權利的,對工作不會有太大影響。

    當然,如果企業單憑你會不會生孩子而決定錄不錄用你,這種公司不去也吧!

    反之,如果你選擇撒謊呢?

    即是當時僥倖被錄取,不誠信卻已記錄在案了,且會成為永遠的職場汙點。一旦沒有了三期的保護,你在這家公司的日子也就到頭了。

  • 2 # 心路獨舞

    答案其實很簡單,實話實說。如果你不喜歡要孩子,可以說自己信奉丁克;如果喜歡孩子,就直說會要,不過用一種婉轉的方式表示自己不會因為懷孕、生孩子影響工作質量等等。這樣建議的根本原因是,你就是你自己,你不可能為了迎合面試公司而永遠把自己偽裝成一個不同的人。如果可以因為懷孕生孩子的取向而被公司拒絕接受,那麼這樣的公司不去也罷。

    有關是否會結婚、生孩子一類的問題,在美國面試中是禁止問的,因為這是一個不合法的問題,下面講個我的經歷。

    當年在美國我剛出校門找工作,曾一路過關斬將得以到一家公司面試,當天上午一切進展不錯,看得出那家公司對我很感興趣。中午吃飯時不知為什麼大家聊起來在座一個人的孩子,這期間突然有個年輕的主管問我,〝你這麼喜歡小孩子以後打算多要幾個吧?〞就在我面對這突如其來的問題猶豫的時候,另一位比較年長的主管馬上開始不動聲色地轉移話題,讓我最後也沒機會回答這個問題。

    那時我剛出校門,對面試的很多規矩還不熟悉,面試後我一直在猜測這個問題是什麼意思,並以為自己育齡可能不會被錄用。但我的律師老公卻說我不僅會被錄用,而且還會收到一個非常豐厚的offer(職位錄用的函件)。他說原因是,在美國面試問這個問題違法,有就業性別歧視的嫌疑,假如我不被僱用的話,按美國法律法規我可以用這個原因到勞工部門申訴或到法院起訴,最後官司還沒打起來對方很可能會和解賠償,所以才會有另一個更有經驗的主管及時出來岔話題,以免問題擴大化。最終我果然收到了一個非常豐厚的offer,但那時我已經決定到我後來工作的另外一家大公司去就職了。

    在美國不只是是否要孩子這個問題,還有宗教、種族、性取向、甚至年齡等都是不能問的。美國有很多法律來限制歧視,其中包括1964年透過的民權法禁止基於種族、膚色、宗教信仰、性別或族裔背景歧視,1967年的反僱傭年齡歧視法保護年齡在40歲或以上的個人不因年齡遭受就業歧視,1990年美國殘障法禁止歧視符合工作要求的殘障人就業,還有1991年的民權法規定故意進行就業歧視應予以金錢賠償等。雖然歧視在美國依舊存在,但是同樣也有很多法律的武器可以使用,來有效地捍衛自己的權利。

    而目前,育齡女性在職場中被歧視的狀態是無法迴避的,其實就算不是育齡,女性本身在就業市場上是弱者的現實,也是誰也無法否認的。相信隨著社會的進步這種局面會得到改善,到那時,面試中的這類問題一定會銷聲匿跡的。

  • 3 # 羊之語

    有孩子就回答有了,用人單位會很放心,省了請產假;如果沒有孩子,用人會擔心剛找的新人請產假,那隻能緩衝,回覆用人單位短期無生孩子計劃,其實用人單位很關注是否有孩子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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