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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蜂蜜方圓

    這是一種手段,但是不知這個公司離職的具體規定是什麼

    公司員工離職,公司要尋找填補崗位空缺的人,需要理智人員進行工作交接,隨意的理智會造成公司損失,隨意離職的人員,如果沒有特殊情況,也是非常不負責任的

    有些公司會提出,第一天提離職,第二天就要走的人,針對這樣的情況,當月的工資是不發的

    但是不瞭解具體情況,針對這個問題,恐怕也不能急於下結論

  • 2 # 愛騎驢的羊

    1、勞動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所以只要滿足了這個條件就可以了,至於扣錢,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2、在職場上行走,名聲很重要,一旦人事往外發布不利的訊息,整個圈子立即人盡皆知。不管原來的公司有多差,你是有多麼想立即到新公司到崗,該給原公司預留的交接時間一定要足夠,這樣才不會影響工作的進行,不給原來的同事造成麻煩,你才會有個好的口碑。不用擔心新公司因為你一點的交接時間將你拒之門外,這是職業道德,哪裡都會看中的。

    3、不得已要短於30天離職的時候,一定要同原公司部門領導溝通好,用人部門如果願意放人,人事一般不會刁難。所以平時工作表現,處事態度也很重要。與人為善,當你需要幫助的時候,才會有人伸出援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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