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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天夫大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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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邏輯文史游
秦朝的刑法處罰面很廣,而明朝的行刑花樣最多也最殘忍。
說到刑法的發展史。從夏朝開始逐步確立了墨、劓、刖、宮、大辟的五刑制度。到了秦朝刑罰出現了新的分類,主要有笞、杖、徒、流放、肉、死、羞辱、經濟、株連八大類。其中前五類相當於現代的主刑,後三類相當於現代的附加刑。漢代對刑罰進行了大改革,漢文帝時期下詔廢除肉刑,著手改革刑制。改革之後,除死刑以外,還有笞刑,而宮刑未改,司馬遷我就不多說了。到東漢初,明帝詔中又提到斬右趾,說明又以此刑代替棄市,把文帝時由輕入重的一項又回來,至此,兩漢肉刑有宮和斬右趾。
唐刑罰比以前各代均為輕,死刑、流刑大為減少。死刑只有絞斬兩種;徒刑僅一年至三年;笞杖數目也大為減少。更重要的是,其適用刑罰以從輕為度,因此唐律被認為是中國古代社會“得古今之平”的刑罰中的典範。
宋創設了一些新的刑罰制度,比較讓我們熟知的有刺配刑。宋太祖為寬貸雜犯死罪而立刺配之法,刺面、配流且杖脊,是對特予免死人犯的一種代用刑,如水滸傳中的宋江和林沖的發配等。而宋時將五代的法外刑凌遲作為法定刑種,如蕩寇志中梁山被凌遲36人。
明律將凌遲刑作為正式的死刑執行方式,使之合法化,並對清朝的法律也產生了影響。且明朝刑罰主要加重了對侵害皇權罪的處罰。《大明律》中專設“奸黨”律,其中有防止臣下結黨,保證君主集權的一系列規定。其主要內容是:若在朝官員交結朋黨,紊亂朝政,本人處斬,妻子為奴,財產入官。
比如一個典型的例子方孝孺案。靖難之役朱棣造反成功了,造反成功後的朱棣便開始清算那些曾經反對和抵抗自己的人。方孝孺是建文帝最親近的大臣之一,在建文帝的主要謀臣黃子澄和齊泰都被殺的的情況下,由於朱棣的謀士姚廣孝為方孝孺求情,再加上朱棣的愛才之心,因此朱棣放過了方孝孺。
風雲突變,朱棣即位要擬昭告天下的詔書,便想著用方孝孺這個大忠臣的名聲來為自己裝門面,可是這個方不答應替朱棣寫詔書。朱棣好不容易令人將他請上殿,他卻在一身喪服,在大殿上哭泣建文帝,開始朱棣還為他的忠心感動,可方孝孺哭起來沒完沒了,還將朱棣一頓噴。
朱棣的脾氣跟朱元璋一樣暴躁,威脅道:“即死,獨不顧九族乎?”方孝孺用更大的聲音答道:“便十族奈我何?”朱棣一聽頓時火起,好,朕就誅你十族。於是朱棣將方孝孺的門生故友也算一族,和同親人九族一起,稱為十族一同誅殺。總計873人,全部凌遲處死。而對方孝孺本人,更是殘酷,朱棣恨他最硬,便叫人將他的嘴角撕開,一直撕到耳根處。他的族人死的不免有些冤枉。方孝孺死後留下了抗節不屈,忠貞不二的名聲,只是可憐了另外陪同殉葬的八百多人。
畢竟開國皇帝朱元璋來自社會下層,參加過農民起義,深知貪官汙吏的巧取豪奪,是激起農民反抗的重要原因。所以他即皇帝位後,從維護國家的根本利益出發,嚴懲貪官汙吏,設定了傳說中的18大酷刑。所以說明代的刑罰更多還是為了震懾官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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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暴走蕭湘倫
個人覺得還是韃子朝代,不留辮子要砍頭。說幾句當時朝廷不好的話要被誅九族,大興文字獄。枉自修改歷史。說明朝好話的人全部要被誅九族。到了這個朝代還保留著凌遲,車裂這種刑法。雖然有刑不上大夫,但是動不動就革人功名。嚴格採用八股取士,推崇朱熹老匹夫的滅天欲,毀人性的錯誤思想,長期壓迫婦女的思想,誤導社會風氣。尤其是到了乾隆,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上樑不正,要求下樑正。推崇滿漢不通婚,但犯事後錯全為我漢族。這才是最噁心的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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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李子木沆
無語,看了幾個回答,我都無語了。刑罰居然是你們yy的?知道誅九族是什麼概念嗎,最高刑,輕易不用的,幾千年沒多少。一般族誅都是誅三族,最多誅七族。清朝沒有誅過九族記載,文字獄清最高是滿門抄斬。拜託,能翻下書嗎,滿門抄斬一般很少上百,像李善長七十餘口,誅九族就不同了,起手上百,正常四五百口不足為奇,說清誅九族多的你殺的??還有,至乾隆三十九年,八旗旗人犯罪者,均"削去戶籍,依律發遣",特權已經很少了,讀點書行嗎?!
中國刑法最嚴峻首推三代,因為在當時對法治不成熟,動不動都是重刑,車裂,肉刑,舊五刑(闢宮髕劓墨)都是這時候的,而且由於以肉刑為主的身體殘害報復主義刑罰,殺人公開處死,陳屍三日(周禮),搶劫處死(周禮),淫亂(宮刑),反正動不動就讓你少點啥,能不重嗎?
其次,再推秦與漢初。秦延續先秦較古老刑罰,加上法家重刑主義原則。雖然較先秦有大的進步,但仍比較嚴峻。漢延秦制,漢初刑罰依然殘酷,漢文帝時廢除肉刑。在秦漢,延續前代有大量奴隸制酷刑,還有各種連坐,族刑連坐,軍事連坐等等。逃兵役死罪(秦律),所以還是比較嚴峻的。
之後再說殘酷是明初重八至成祖時期(你們說的清律,前期都是延明制,康乾時期改革刑罰,減少明代很多不合理處罰。)為什麼明初呢?大致兩個原因,首先重八懂得反思,吸取元待民太寬,對民眾控制太少的"錯誤",所以以猛治國。其次是重八怕別人奪了江山,鞏固皇權,所以以重刑防範。
明初刑法有多殘酷,明《大誥》中可以被處以夷族、凌遲、梟令罪的有上千件,羅列酷刑有凌遲、梟首、族誅、文身、斷手、刖足,挑筋去指去膝,溺死,肢解,刳腸,射殺,碎肉,亂槍扎死,杖殺,刷洗(受刑者光著身子放在鐵板上,一邊澆滾燙的開水,一邊用鐵刷刷去皮肉),掛鉤,推磨,剝皮…用刑之慘烈,封建兩千年,聞所未聞。他還設定了像"寰中士夫不為君用"處死刑(誰不給他幹活就是犯罪),"不敬不收藏大誥"(我寫的書,要人手一本,當神供著,否則犯罪。像不像幾十年前紅皮書)。他新設的罪名,太奇葩了,整一神經病。而且他還加重刑罰,"夏糧違限不納"處以"凌遲示眾"(交晚了就可以凌遲),"典吏毆推官"處"凌遲示眾","官吏徵收稅糧不時"死罪…在朱重八哪,想死很容易,死罪上萬種,還有不同死法,開心不。好在老朱死後,朱允炆廢酷刑,棄大誥,明代刑法有所減輕,但仍以"重典"為原則。
其實,古代刑罰比現代來講都很嚴峻,就連寬鬆著稱的唐律,也動不動就是笞、杖。所以感謝現在的法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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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起刑法最嚴峻,首先想到秦,但是後來才知道真實秦法還是不錯的,就像那個陳勝吳廣那個延遲到達,也只是罰錢,只不過利用了人民缺乏知識的漏洞而已。說到真正殘酷的應該是商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