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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愚人多語

    看到這個問題後,仔細的琢磨了描述中情況,有一點可以肯定,在第二輪土地承包時,你和你母親都分到了土地,因離婚問題導致了失去了土地,也就是說,你的父親侵佔了你二人的土地,當時土地承包時,雖然是以戶為單位,但戶口本上家庭成員,才是決定分到多少的標準。

    在這裡面村委員會存在包庇現象,不論離婚與否,家庭成員應分土地 ,就應該從原土地臺帳中給分離開,也就是給你們孃兒倆個的單立戶頭,這是天經地儀的事,為何還要徵求你父親的意見?這明顯就是推脫責任。

    問題在回到描述中來,提問者在描述中提到,本次土地確權,沒有得到確權,我們把問題一分為二的對待,這麼多年了過去了,為何不把問題早點解決?為何不把屬於自己的土地,透過法律手段要回來?村裡這次把土地確權給男方,可能是誤以為你們放棄了土地經營權,所以,趁本輪土地承包確權還未結束,找村鎮兩級單位,儘快將此事解決,也可以透過法律,找個律師也好,還是自己寫訴狀也罷,讓法院處理此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終止你父的侵佔行為。

    核心提示,只要是在第二輪土地承包時,分到了土地,並且沒有放棄土地承包經營權,也沒有承諾過或簽署任何協議,放棄承包經營權的話,有理由、有依據的要回土地不成問題,要據理力爭,捍衛自己的土地承包經營權,這是國家賦予農民的權利,任何人、任何理由,都不能超越法律法規的紅線。

  • 2 # 只可遠觀了

    中國農村土地實行的是家庭承包,這個家庭的含義是獨立立戶,即不管你這個家庭是一人或者多人,都可以以一個家庭單位去進行承包。而土地承包的數量,則是按家庭人口來確定的,一經確定,在承包期內一般不會變動。

    比如,你這個家庭,當時是以你父親或者爺爺的名義承包的,他只是代表你全家人口去承包,而你全家每一個人,作為本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都平等地享有承包地的權利。這是一項身份權,即只要是這個村的村民,就理所當然地享有這個權利。

    在承包期內,如果作為代表的爺爺或父親不在世了,他所享有的那份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由其他家庭成員繼承,如果這個家庭增加了人口,如生育了兒子或孫子,會按家庭新增的人口進行再分攤,而不是由村裡另外再給這個家增加承包地。

    你父母親離婚了,你跟你母親一起生活,如果你們還在這個村,應當按你家的人口,對整個承包地進行均分,你們應當享有屬於你們那部分地的承包權。如果你們去了外村,外村沒有給你們新分承包地,則原來你們所在的村,也無權收回你們的承包地。

    你們享有你家承包地的一部分,這不需要你父親或他人同意,這是法律賦於你們的權利。這個權利,不因你父親是戶主是當時家庭的代表,不同意你們獲得這部分地而喪失。村集體組織有義務為你們主張這個權利,並幫助你們對承包地進行分割。

    建議你和你母親商量一下,這樣處理:向居委會(村委會),反映你們分割承包地的訴求。如得不到支援,向鄉或鎮裡反映,如果還得不到支援,則可以向法院起訴。如果你提問中說的情況是真實的,基本情形就是如此,你們應當是可以要回你們的承包地的。

    但如出現另外的情形,比如你們去了外村,外村給你們分了承包地,你們在原村承包地的權利會因此喪失,要想要回原村的那份承包地,就不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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