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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愛睡覺的小姐姐

    古代“滴血認親”的方法,分為兩種,一是叫滴骨法,另一種叫合血法。滴骨法,早在三國時期就有例項記載,是指將活人的血滴在死人的骨頭上,觀察是否滲入,如能滲入則示有父母子女兄弟等血統關係;合血法,則大約出現在明代,是指雙方都是活人時,將兩人刺出的血滴在器皿內,看是否凝為一體,如凝為一體就說明存在親子兄弟關係。

      滴骨驗親和合血法,按現代法醫學理論分析,都缺乏科學依據。骨骼無論儲存在露天地,還是埋藏在泥土中,經過較長時間,一般情況下軟組織都會經過腐敗完全溶解消失,毛髮、指(趾)甲脫落,最後僅剩下白骨化骨骼。白骨化了的骨骼,表層常腐蝕發酥,滴注任何人的血液都會浸入。而如果骨骼未乾枯,結構完整、表面還存有軟組織時,滴注任何人的血液都不會發生浸入的現象。對於活體,如果將幾個人的血液共同滴注入同一器皿,不久都會凝合為一,不必盡系骨肉至親。

      在現代法醫學中,親子鑑定,主要透過檢測人類遺傳標記,根據遺傳規律進行分析判斷。簡單地說,就是根據檢測遺傳基因,計算遺傳機率來排除或認定親子關係。較早幾年,主要是透過血型檢驗來進行,近年由於科技發展,試劑費用降低,採用的主要方法就是DNA鑑定。至於兄弟、姐妹、叔侄及爺孫隔代關係等的鑑定,以前單靠血型檢驗幾乎無法完成,現在由於DNA檢測技術的不斷髮展也基本上可以迎刃而解了。

  • 2 # Shirley165323912

    滴血認親從三國時創立,一直被奉為圭臬,沒有人懷疑。可惜它是靠不住的。提起親子鑑定,很多人會想到古代小說上常常提到的滴血認親。其實這種方法沒有任何科學依據。中國宋代的法醫著作裡面就記載了古老的親子認定辦法。

    古代“滴血認親”的方法,分為兩種。一種叫滴骨法,另一種叫合血法。

    滴骨法

    早在三國時期就有例項記載,是指將活人的血滴在死人的骨頭上,觀察是否滲入,如能滲入則表示有父母子女兄弟等血統關係。《洗冤集錄》記載:檢滴骨親法,謂如:某甲是父或母,有骸骨在,某乙來認親生男或女何以驗之?試令某乙就身刺一兩點血,滴骸骨上,是親生,則血沁入骨內,否則不入。俗雲“滴骨親”,蓋謂此也。

    合血法

    大約出現在明代,是指雙方都是活人時,將兩人刺出的血滴在器皿內,看是否凝為一體,如凝為一體就說明存在親子兄弟關係。《南史》記載著南朝

    梁武帝蕭衍之子蕭綜滴骨認親的故事:蕭綜的母親吳淑媛原來是齊宮東昏侯的妃子,因其貌美又有才學,被武帝看中,入宮後七月即生下蕭綜,宮中都懷疑非武帝親生,蕭綜長大以後,去盜掘東昏侯的墳墓,刨出屍骨,用自己的血液滴在屍骨上,見其果真能滲入屍骨中,蕭綜半信半疑,後又殺了自己的親生兒子,用自己的血在兒子的屍骨進行試驗,血液仍能滲入骨中,於是深信不疑。後來蕭綜投奔北魏,改名蕭纘,並表示要為東昏侯服喪三年。蕭綜是否為東昏侯的親生子,不再重要,現更已無法考證。但滴血認親的不科學性,已為人之公認。

  • 3 # 死者代言人

    影視劇中常見到這樣的“滴血驗親”:取一碗水,然後把兩個人的血滴進去,根據是否相融來判斷有沒有親緣關係。這種思路的依據是一種很樸素的“遺傳學”思想,也就是:孩子是父母的骨肉,孩子是從母親身體中來的等認識。這種“使用父母和孩子的某種物質進行對比”的思路方向是正確的,但是很可惜,囿於實際的認識,這樣做得到的結果是不準確的。 如果滴血驗親使用的是清水,而且只有一兩滴的話,因為紅細胞只有細胞膜,由於滲透壓的關係,紅細胞在清水中會吸水而脹破。表現出來就是血散開了,所以用這種方法,不管有沒有親緣關係,看上去在水裡都是融合的。 那如果是直接把兩個人的血滴在一起,或者血量比較大呢? 兩個人的血液相遇之後,能不能融在一起是取決於血型,而與有沒有血緣關係並不大。 人類的血液可以根據其中的不同物質,分成A、B、O、AB四種血型,血型是由基因來決定的,根據決定血型的基因情況,一共可能出現AO、AA、BO、BB、AB、OO六種的組合情況。 其中AO、AA都是A型血,同樣,BO、BB是B型血。AB和OO就分別是AB和O型血了。 這樣來看的話,一對AA和BB的父母,他們孩子的基因分別來自母親和父親,所以孩子的基因是AB,血型就是AB。 一對AA和AO的父母,他們的孩子可以是AA或者是AO,這兩種表現出來的都是A型血。 一對AO和AB的父母,他們的孩子可以是AA或AO或AB或BO,也就是表現出來A型或AB型或B型。 等等等等

    這樣根據基因,孩子後代的血型是有可能和父母一樣,也有可能不一樣的。最最喪心病狂的是AO和BO的組合,後代是可能出現AO或BO或AB或OO全部四種血型的。這種情況下,僅僅看血型都完全無法判斷是不是親生的後代了 根據這個理論可以總結出下面這個父母血型組合,他們後代血型的可能情況表:

    A+A→A、O;

    A+B→A、B、O、AB;

    A+O →A、O;

    A+AB→A、B、AB;

    B+B→B、O;

    B+O→B、O;

    B+AB→B、A、AB;

    O+O→O;

    O+AB →A、B;

    AB+AB→A、B、AB

    實際上,只有兩種完全相同的血型相遇才能沒有任何凝集的融合,否則,兩種不同的血型相遇,那至少是有一半要凝集的。 因此,使用“滴血驗親”來當證據,有親緣關係的血液不一定能融合,而沒有親緣關係的血也有可能融合。完全取決於當時的孩子和父母倒是血型一不一樣了。

    對於斷案來講。。。這樣太容易放過壞人或者造成冤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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