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國辦發(2004)21號檔案的有關規定這項制度的獎勵扶助物件是農村居民實行計劃生育的獨生子女戶或雙女戶中,年齡滿60週歲者,按每人每月不低於30元的標準發放獎勵扶助金,直到亡故為止。
獎勵扶助物件確認條件
(一)獎勵扶助物件必須同時符合以下四個基本條件:
1.本人及配偶均為農業戶口或界定為農村居民戶口;
2.本人或配偶曾經生育子女、本人及配偶沒有違反計劃生育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生育;
3.本人及配偶現存一個子女或兩個女孩或子女死亡現無子女;
4.出生於1933年1月1日以後且年滿60週歲。
(二)獎勵扶助物件基本條件的政策性解釋
1.本人及配偶均為農業戶口或界定為農村居民戶口。戶口待定、待落(含口袋戶)、沒有戶口的人員不予認定。
“農村居民戶口”係指實行戶籍管理制度改革後,在取消“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的地區,與“城鎮居民戶口”相對應的戶口型別。
屬於國家和省重點工程徵地而失地現仍居住在農村的居民應具備:國家未予以安排就業;歷史遺留的沒有領取土地補償金的物件。
凡喪偶的,均以本人現戶口是否為農業戶口或農村居民戶口來界定,不論原配偶為何種戶口。
夫妻中有一方為非農業戶口,雙方均不屬於獎勵扶助物件。
2.夫妻雙方均未生育的不屬於獎勵扶助物件。
3.沒有違反計劃生育法規、規章或政策規定生育。
《1》按照國辦發(2004)21號檔案的有關規定這項制度的獎勵扶助物件是農村居民實行計劃生育的獨生子女戶或雙女戶中,年齡滿60週歲者,按每人每月不低於30元的標準發放獎勵扶助金,直到亡故為止。
獎勵扶助物件確認條件
(一)獎勵扶助物件必須同時符合以下四個基本條件:
1.本人及配偶均為農業戶口或界定為農村居民戶口;
2.本人或配偶曾經生育子女、本人及配偶沒有違反計劃生育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生育;
3.本人及配偶現存一個子女或兩個女孩或子女死亡現無子女;
4.出生於1933年1月1日以後且年滿60週歲。
(二)獎勵扶助物件基本條件的政策性解釋
1.本人及配偶均為農業戶口或界定為農村居民戶口。戶口待定、待落(含口袋戶)、沒有戶口的人員不予認定。
“農村居民戶口”係指實行戶籍管理制度改革後,在取消“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的地區,與“城鎮居民戶口”相對應的戶口型別。
屬於國家和省重點工程徵地而失地現仍居住在農村的居民應具備:國家未予以安排就業;歷史遺留的沒有領取土地補償金的物件。
凡喪偶的,均以本人現戶口是否為農業戶口或農村居民戶口來界定,不論原配偶為何種戶口。
夫妻中有一方為非農業戶口,雙方均不屬於獎勵扶助物件。
2.夫妻雙方均未生育的不屬於獎勵扶助物件。
3.沒有違反計劃生育法規、規章或政策規定生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