刻章備案須知以及辦理流程一、 凡持有工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的單位和個人申請刻制印章,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新成立的企業申請刻制印章,須持以下資料,並附印章樣模,到屬地公安機關辦理:
1、《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和影印件一份;
2、法人代表和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一份;
3、法人代表授權刻章委託書。
(二)已成立的企業申請刻制部門章或專用章,須持以下資料,並附印章樣模,到屬地公安機關辦理: 1、企業同意刻章證明;
2、《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和影印件一份;
3、法人代表和經辦人身份證及影印件一份;
4、法人代表授權刻章委託書。
二、黨、政、軍機關和事業單位申請刻制公章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黨、政、軍機關和事業單位申請刻制印章,須持以下資料,並附印章樣模,到市公安局綜合辦證大廳或到南沙區公安分局綜合辦證大廳辦理。
1、政府批文或本單位上一級主管部門的批准成立檔案;
2、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刻章證明;
3、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和影印件一份。
(二)社團組織申請刻制印章,須持以下資料,並附印章樣模,到市公安局綜合辦證大廳或到南沙區公安分局綜合辦證大廳辦理。
1、民政部門核發的團體登記證明;
2、民政部門同意刻章證明;
3、負責人及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和影印件一份。
(三)外地駐穗機構、境外企業駐穗辦事處申請刻制印章,須持以下資料,並附印章樣模,到市公安局綜合辦證大廳或到南沙區公安分局綜合辦證大廳辦理:
1、外地駐穗機構需提供廣州市協作辦公室核發的《全國各地駐穗代表機構備案登記證》原件及其影印件一份,境外企業駐穗辦事處需提供國家工商總局核發的《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證》以及廣州市工商局核發的《外商投資企業辦理機構註冊證》原件及其影印一份;
2、派出機構同意刻章證明;
3、駐穗機構(辦事處)負責人及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和影印件一份。
三、補辦遺失印章,單位更名重刻印章應具備的條件:
(一)單位印章遺失補刻,須持下列資料以及辦理新刻印章所需資料(本須知第一、二條規定的相應資料),到原備案單位按申請新刻制印章程式辦理:
1、屬地派所報案回執;
2、登報宣告;
3、上級主管部門同意補刻印章證明,股份制公司除需上述條件外,還須提供股東名錄和全體股東共同簽名的補刻印章申請書。
(二)單位部門章或專用章遺失補刻,須持下列資料以及辦理新刻印章所需資料(本須知第一、二條規定的相應資料),到原備案單位按申請新刻制印章程式辦理:
1、屬地派出所報案回執;
3、單位同意補刻印章證明
(三)單位更名或原印章破損申請刻制新印章,需把舊印章交回原備案機關銷燬,並按新印章刻制手續審批。
四、查詢印章檔案資料有關規定:
(一)公、檢、法及有關行政事業單位因工作需要查詢印鑑資料須持處級以上單位出具的介紹信,到廣州市公安局綜合辦證大廳查詢。
(二)企業單位涉及經濟糾紛或其他案件,需要查詢、取證有關印章資料的,必須委託律師持律師證、律師事務所介紹信辦理,公安機關不受理企業自行查詢印章資料事宜。
五、工作流程
1、企業在備齊上述有關資料後到轄區派出所加具意見,並由派出所出具《刻制印章申請表》; 2、企業將資料遞交公安分局治安管理大隊審批
3、審批合格後由分局治安大隊開具《刻章許可證》,企業憑《刻章許可證》到指定印章刻制店刻制。
刻章備案須知以及辦理流程一、 凡持有工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的單位和個人申請刻制印章,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新成立的企業申請刻制印章,須持以下資料,並附印章樣模,到屬地公安機關辦理:
1、《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和影印件一份;
2、法人代表和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一份;
3、法人代表授權刻章委託書。
(二)已成立的企業申請刻制部門章或專用章,須持以下資料,並附印章樣模,到屬地公安機關辦理: 1、企業同意刻章證明;
2、《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和影印件一份;
3、法人代表和經辦人身份證及影印件一份;
4、法人代表授權刻章委託書。
二、黨、政、軍機關和事業單位申請刻制公章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黨、政、軍機關和事業單位申請刻制印章,須持以下資料,並附印章樣模,到市公安局綜合辦證大廳或到南沙區公安分局綜合辦證大廳辦理。
1、政府批文或本單位上一級主管部門的批准成立檔案;
2、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刻章證明;
3、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和影印件一份。
(二)社團組織申請刻制印章,須持以下資料,並附印章樣模,到市公安局綜合辦證大廳或到南沙區公安分局綜合辦證大廳辦理。
1、民政部門核發的團體登記證明;
2、民政部門同意刻章證明;
3、負責人及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和影印件一份。
(三)外地駐穗機構、境外企業駐穗辦事處申請刻制印章,須持以下資料,並附印章樣模,到市公安局綜合辦證大廳或到南沙區公安分局綜合辦證大廳辦理:
1、外地駐穗機構需提供廣州市協作辦公室核發的《全國各地駐穗代表機構備案登記證》原件及其影印件一份,境外企業駐穗辦事處需提供國家工商總局核發的《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證》以及廣州市工商局核發的《外商投資企業辦理機構註冊證》原件及其影印一份;
2、派出機構同意刻章證明;
3、駐穗機構(辦事處)負責人及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和影印件一份。
三、補辦遺失印章,單位更名重刻印章應具備的條件:
(一)單位印章遺失補刻,須持下列資料以及辦理新刻印章所需資料(本須知第一、二條規定的相應資料),到原備案單位按申請新刻制印章程式辦理:
1、屬地派所報案回執;
2、登報宣告;
3、上級主管部門同意補刻印章證明,股份制公司除需上述條件外,還須提供股東名錄和全體股東共同簽名的補刻印章申請書。
(二)單位部門章或專用章遺失補刻,須持下列資料以及辦理新刻印章所需資料(本須知第一、二條規定的相應資料),到原備案單位按申請新刻制印章程式辦理:
1、屬地派出所報案回執;
2、登報宣告;
3、單位同意補刻印章證明
(三)單位更名或原印章破損申請刻制新印章,需把舊印章交回原備案機關銷燬,並按新印章刻制手續審批。
四、查詢印章檔案資料有關規定:
(一)公、檢、法及有關行政事業單位因工作需要查詢印鑑資料須持處級以上單位出具的介紹信,到廣州市公安局綜合辦證大廳查詢。
(二)企業單位涉及經濟糾紛或其他案件,需要查詢、取證有關印章資料的,必須委託律師持律師證、律師事務所介紹信辦理,公安機關不受理企業自行查詢印章資料事宜。
五、工作流程
1、企業在備齊上述有關資料後到轄區派出所加具意見,並由派出所出具《刻制印章申請表》; 2、企業將資料遞交公安分局治安管理大隊審批
3、審批合格後由分局治安大隊開具《刻章許可證》,企業憑《刻章許可證》到指定印章刻制店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