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某從高中起一直喜歡一名女同學,為表達愛意,還送了不少禮物,但對方一直對他不冷不熱,今年3月21日,薛某在兩人的合租屋,將女同學從19樓扔下。而導火索是一張她與某男生的合。近日,該案一審判決:薛某,故意殺人罪,死刑。你怎麼看男子的這種行為?
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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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木頭娃娃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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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一個老天都羨慕的男人
曖昧久了當然會出事兒!要麼直接拒絕,要麼就在一起。女人也有問題,男的更是蠢的可以,現在什麼年代了,女的是要搶的,不是追的!說白了,就算沒追到,你有錢,有很多更優秀的女孩子。真的是。。。書都白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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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Mrman141931863
首先薛某的行為是典型的情感問題青年的表現,現在的某些人經常會因為情感問題而走極端,要麼自己尋死覓活的來威脅他人就範,要麼直接拿刀拿槍的去傷害他人,以達到所謂的情感綁架,殊不知這樣強扭的瓜不甜嗎?再者說,這種極端的暴力行為,反映了當事人的心理的不成熟和嚴重的暴力傾向,對她人造成的嚴重傷害已經構成重罪,應該依法嚴懲不貸!絕不姑息!否則社會危害性極大!沒準有一天你的孩子將會成為下一個情感問題的受害者啊!
那個男生為了這女生從國外回來的那個?
但凡態度好點,理智地交流過,我覺得也不至於鬧成這樣。如果男生還是有殺傷意圖,那就全怪男生性格偏激了。
問題在於感情的事沒有什麼懲罰可說,情感感受外人也不好具體考究,就算立法也沒法立,只能說被偏愛的總是有恃無恐。
從法律和人性的角度來說,傷人性命總是不對,依判決就可以了,女生的家人受到了精神損害,但是男生也一樣啊,只是角度不同而已。男生要對自己殺人負責,至於其他的,個人覺得已經相抵了。
當然,事實如果不是我瞭解到的那樣又另說。
我覺得這事兒是對其他人的一個警醒,不管男女,如果自覺不願迴應對方的感情,就別仗著被喜歡佔別人任何便宜,不管經濟上身體上還是其他方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