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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L乙wed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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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萬佳教育
謝謝邀請!因為這個問題超出本人的職業範圍,所以不敢妄言。關於這個沿襲已久的社會問題,歷來眾說紛紜,見仁見智,況且國家也出臺了一些相關的法律法規,也採取的一些行之有效的管控措施,但都沒能杜絕。所以說要“杜絕”此類事件的發生,是不大可能的。
一是販賣人口是歷史遺留問題,無論是國內還是國外,早在奴隸社會時期就把人當商品買賣。隨著歷史的推進,歷朝歷代都有此類現象發生,遇到自然災害或兵荒馬亂的年代,人口買賣更加嚴重。一方是因為有利可圖(或者說是一本萬利),另一方是有需求市場,人販子就像眾多行業中的經紀人一樣,非常熱衷此道。
二是人販子不認為他這是犯罪行為。在某種程度上還覺得自己是在做積德行善的事,沒孩子的給你找孩子,沒媳婦的給你找媳婦,讓一個家庭完整了,圓滿了……你看:這不是在行善嗎?還有一點就是,人都有兩面性,不涉及自己的利益的時候,都好像很高尚,一致聲討人販子,恨不得把他們都一棒打死。但是,一旦自己家不能生孩子,或自己的兒子打光棍,他就不這樣想了,說不定還求著人販子幫忙呢!他還會舉報人販子嗎?
所以說要想杜絕人口販賣是不可能的。但是也不能任其發展下去,人販子幫了這個家庭,必定毀了另一個家庭,甚至給受害家庭帶來的傷害更大。所以要堅決治理。只要管,總比不管強。
首先,國家要出臺合適的法律法規,政府要成立專門的職能部門,一方面運用法律法規震懾和警示人販子,一方面發動人民群眾,積極檢舉揭發人販子,對於落網的人販子,只要證據確鑿,就要嚴懲不貸。同時給沒有落網的一個自首的機會。
二是把福利院進行加強管理,規範、簡化領養手續,確保無子女家庭能夠順利領養到孩子,對於領養殘疾孩子的家庭要有一定的撫養補貼,看病就醫有一定的保障。對不能生育的家庭在晚年養老上有所照顧,從而減少市場需求。
總而言之,只有全民動員,一起行動,才能有效遏制販賣人口的行為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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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各級政府協同公安:將流浪漢,乞討人員,流浪藝人統一安置。知會當地醫院機構抽血驗樣,看看是否有被拐買人員。所產生的費用由政府,慈善機構,被拐家庭共同承擔。對於確實不便勞動的人員,需要乞討人員出示自己的當地公安證明,村委(街道)證明。持牌上崗。
(二)各年級學校錄取新生時。家長需出示戶口本,身份證,當地醫院機構有效的親子證明。
(三)辦理結婚證。需出示戶口簿,身份證,村委(街道)證明。
(四)出境旅遊或務工,攜帶小孩的人員,同樣需出示醫院機構有效的親子關係證明。
只要我們的政府能做好以上四點。人販子也就沒了市場,自然拐賣婦女兒童的案件也會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