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傢俬人社會酒樓工作了快兩個月,和老闆口頭約定工資每個月3500,到現在一直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老闆也沒有找過我,問其他的同事,都沒有人簽訂勞動合同,老闆經常加活給我,我都欣然接受,可就是這樣似乎有點不是很滿意,感覺做不久了,覺得也沒什麼意思了,如果老闆無辜辭退我,我可以要求經濟賠償嗎?可以要求哪些賠償?另外說一下,沒有考勤記錄,也沒有簽到表,每天就是上班上班,也沒有工作服,什麼都沒有,不是正規的酒樓,就是很小的店,兩層。我怎麼樣才可以證明勞動事實關係?我怕老闆到時候不承認,反咬一口。這樣的情況,我怎麼樣收集證據,求助廣大的網友們?謝謝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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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佘掌櫃珠寶首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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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法律有話說
分以下情況,結果有明顯差別:
第一,看工種。
1如果是大廚,整天全天上班那種,基本可以認定勞動關係。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不妨礙勞動關係的建立。
2如果勤雜業務,比如掃地、刷盤子等所有雜活都幹(一個人頂幾個人的活,來開到三千也是可能的),就可能只是勞務關係,解除不會有賠償的問題。
第二,看工作性質。
勞動合同還是勞務合同,勞務的不賠償。
第三,看是否試用期內。
試用期內解除不賠償,轉正賠償。
A試用期解除關係“無故解除”的費用不用賠償,B如果超過試用期或沒有試用期,則應當按無故解除工作年限的補償金的雙倍賠償,具體標準一年賠兩個月,不足半年賠一個月。
第四,未籤勞動合同,但實際是勞動關係,單位承擔的經濟補償金標準是從第二個月開始,每個月應發雙倍工資,如果正常發工資的話,有權可以要求補發一倍的差額,但不超過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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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海南社保知識
1、確定勞動關係 同事的書面證明 打卡記錄 工資單 工作中的照片 領導給你發的任務安排 等方式
2、勞動合同不簽訂的一律按照2倍工資支付,同時還可以要求給你繳納社保
3、有營業執照的都可以確定是勞動關係 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和繳納社保
首先,法律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因此,公司沒有和你簽訂勞動合同,除已經支付給你的正常工資以外,還應當向你支付11月的雙倍工資中賠償性質的那一部分工資。其次,根據法律規定,應當視為你和公司之間已經建立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所以,公司如果沒有正當理由就辭退你,你可以要求撤銷公司的辭退決定,也可以單獨或一併要求公司按照應當支付的經濟補償金標準的二倍支付賠償金。經濟補償金按照你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你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你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因為你已工作一年半,所以應當支付你兩個月工資標準的經濟補償金。而賠償金就相當於四個月的工資數額。至此,你可以要求公司向你支付合計15個月的工資數額。最後,你可以和公司就賠償(補償)問題進行協商處理。如果協商不成或者公司不願意協商,你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進行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