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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東友律師團
    【事件】

    八月中旬,小李懷孕已經進入了第八個月了,遂向單位人事部門遞交了休產假的申請,但是幾天後人事部回覆小李說,她這已經是第三胎了,違反了國家政策,所以不給產假。

    小李不明白其是否可以享受產假以及多少天產假,遂向律師諮詢。

    【分析】

    法律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該條規定並沒有特別說明符合政策規定的生育才享受產假。

    因此我們認為即便是二孩之外的生育,女職工仍應享有法律規定的產假,即98天產假。

    不過,在北京,根據《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只有按規定生育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才能享受生育獎勵假三十天。而小李因為是生育第三胎,不符合二孩的規定。

    所以不屬於按規定生育的情形,因此不能享受生育獎勵假三十天。

  • 2 # 志同道合179276449

    國家法律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胎的每生1個嬰兒增加15天,該條規定沒有特別說明符合政策規定的生育才享受此產假。我本人認為此人可以享受女職工生育98天產假待遇,至於她生三胎按計劃生育政策屬超生,按計劃生育政策規定該罰就罰,因為這是兩個政策兩個概念。

  • 3 # 青石5340

    2012年巜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女職工帶薪休產假98天,不符合計劃生育法"二孩"規定的,行政,事業單位幹部職工違反此項規定的,都會按超生有關政策處理,沒有98天產假,還會受到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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