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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浙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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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建築師小魚
改革開放前,都沒有一夫一妻制,而現在一夫一妻制已經出現問題,就是小三橫行,離婚率變高,人們晚婚並沒有在婚姻裡更成熟,對於小三除了老婆們的憤恨和社會的譴責,更多的應該給予老婆們補償,感覺男性外遇多,所以用了老婆們,提倡懲罰小三,不如提倡離婚外遇方自動失去共同財產80%,這樣也許防小三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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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南京男科醫生陳鴻
我認為現階段中國不具備立法追究小三的條件和必要。
先說條件:1.界定難。雖然很多人,尤其是廣大女性朋友,一提起小三就是義憤填膺,恨不得“小三過街,人人喊打”,但實際上,如何界定“小三”是困難的。簡單劃分,婚內出軌可分為精神和肉體兩種,其中的肉體出軌,是公認的出軌表現,暫且不論;精神出軌當如何確認?是微信中曖昧的幾句聊天,還是日常生活中的額外關照?如果認為精神出軌不算出軌,那無疑是一種自我欺騙,或者說有些人認為精神出軌還不至於造成太大的傷害,而更願意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實際上本質還不是一樣(違背忠誠原則)。
2.取證難。很多人出軌,自知違背道德,不被社會良俗接受,往往偷偷摸摸,掩人耳目。尤其還要戒備自己的伴侶取證,在將來離婚時於己不利。所以,簡訊、微信記錄、通話記錄往往能刪除就刪除,回家也不會過多聯絡,會表現得像平常一樣;要是肉體出軌,那更是難見蹤跡,沒有幾個會把小三往家領吧。開房的話,時間地點都不一定,而且就算你摸清了,也未必抓到“現行”。法律是講證據的。
再說必要性:1.中國現行《婚姻法》對出軌其實是有懲戒的。即出軌是犯法的。當夫妻雙方中的受害人起訴離婚時,只要掌握了對方出軌足夠的證據,在財產分割和撫養權問題上是擁有更多的主動權的。即現行法律已經在保護受害方的權益。
2.出軌是受到道德譴責的,無論是針對出軌一方,還是小三方。性質嚴重的,比如造成惡劣後果的通姦或者重婚,還會受到法律的懲罰。
3.出軌等現象的出現是當今中國社會轉型期的一個必然結果。人們對情感的辨別、婚姻的選擇,其實還都處於一種非成熟、非理性的狀態,但隨著社會經濟水平發展,文明程度的進一步提高,社會本身也會有一種自我調節的能力。
國家制定任何一項法律,必然會進行調研和評估,並據此評判法律適用的成本與收益。就算對小三採用一些懲戒措施,也只是寬慰受害一方的情緒,於社會普適意義卻並不大。“小三”這個群體,就算在現階段,也不是普遍現象,目前也還處於“私德”範疇,用公權力來制約,顯得為時過早。
尤其還要強調一點,在出軌關係中,多數的情況下,小三與出軌方都是自願發生婚外精神或肉體的親密關係的。在雙方自願的情況下,而不是脅迫與強逼,法律是不好加以框定指責的。畢竟這和毒品交易不同,後者會造成極大的社會危害。
認清現狀:1.目前在中國,出軌違法,但沒有犯罪。它違反的是《婚姻法》,而婚姻法屬於民法,是不追究當事人的刑責的,但當婚姻關係中的受害人一方起訴離婚時,可以要求出軌方承擔賠償責任,在財產分割和撫養權問題上擁有更多的優先權與主動權。
2.出軌違反夫妻間的忠誠義務,侵犯了他人的性權利,於道德不容,有傷社會風化,應當予以反對。如果訴諸法律,還可以索取精神賠償。
3.中國的法律屬於法無禁止即自由,所以,小三的行為在現階段,還不能受到法律的懲治。
4.在美國一些州,通姦被認定是犯罪行為,但卻少有人因此而被起訴,這充分說明,就算在一些發達國家,人們也多認為出軌更屬於私人生活範疇,主張私下了結。
不管怎麼說,小三還是越少越好。(很難禁絕)愛情與別的情感有個最大的區別,就是排他性。有此意圖的人不妨想清楚,你與他人分享的感情,還是不是真愛?如果有一天,你的情感也遭受到其他人的入侵和剝奪,你是否能夠做到無動於衷?
想清楚了,就應該明白,很多事退一步海闊天空,出軌的人要不得,沒有人會好到值得你與他人共同分享。別讓腦子裡的水最終變成眼中淚,真正的幸福掌握在自己手中,但前提是理智判斷,不傷害他人,不違背道德。
祝各位朋友家庭美滿幸福!一生很短,且行且珍惜!
現行法律沒有規定追究“小三”的責任,只向有過錯的配偶要求離婚並支付損害賠償金。原配與“小三”之間不產生任何法律關係。你認為,是否應該立法來追究“小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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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應該。立法最根本的意義是倡導公平正義,小三是一種現階段的社會現象,如果從公序良俗的角度來說,是有違社會倫理的,小三是婚外情的表現之一,懲治小三也意味著對婚外情的懲治,那麼婚姻作為一種契約關係,本身受到法律的保護,一旦發生婚外情而離婚,法律在賠償和財產分割上本身就傾向於保護受害者,所以從這個角度出發,單獨懲治小三,可以看作是社會對小三的“痛恨”,但小三存在的土壤,仍然是社會處於轉型時期的大環境造成的,更是教育的缺失造成的,所以,現階段更需要的是對公眾教育的養成而不是急於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