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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脆殼蝸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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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摩文律師事務所楊張喚
在房屋徵收與補償安置過程中,被徵收人有權對地方政府所作出的房屋徵收決定進行合法性審查,包括房屋徵收決定的程式合法性和內容合法性。通常情況下被徵收人可以對以下兩個方面進行考察:
(1) 對房屋徵收決定程式合法性的審查。即從形式上審查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並公佈房屋徵收決定的程式是否符合法律的有關規定。如是否進行了論證、徵求意見程式等。
(2) 對房屋徵收決定內容合法性的審查。具體包括房屋徵收決定是否符合法律所規定的幾項公共利益;房屋徵收決定中確定的徵收範圍是否與建設單位取得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上記載的用地範圍一致;徵收決定中是否存在違法的記載事項等。
當前,許多地方徵收決定借舊城改造或者建設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名義進行徵收,而行商業開發之實。這就需要對徵收後進行建設的具體建設專案進行嚴格審查,對建設專案中商業地產所佔的份額比重進行考察,來確定是否真正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如某縣借棚戶區改造的名義進行徵收,具體建設專案的立項批准檔案撫發改審批字(2015)7號《關於某鎮棚戶區改造回遷安置小區A區建設專案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覆》中商業開發面積為124823平方米,而住宅建設面積為27771平方米,可見徵收房屋進行建設的專案是以商業開發為主導的,而非為了公共利益。規劃部門在《關於某新城區域(一期)房屋徵收建設的覆函》中,規劃的五個功能區為:一是門戶接待區,主要建設高檔酒店、集散中心;二是觀光購物區,主要為,酒店、商業步行街、影院及居住區;三是休閒娛樂區,主要為酒店、娛樂休閒區及社群;四是養生健身區,主要為高檔會所、鄰里中心;五是安居樂業區,主要為鄰里中心及居住區。可以看出,規劃的主要用途為建設高檔酒店、商業步行街、高檔會所、娛樂休閒區,這些完全是為了商業開發,而非為了公共利益,違背徵收的目的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因而,該徵收決定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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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徵地拆遷律師團隊崔鵬
一、先補償後搬遷、先安置後拆遷原則
法律依據: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嚴格徵地拆遷管理工作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的緊急通知 》中指出,徵地涉及拆遷農民住房的,必須先安置後拆遷,妥善解決好被徵地農戶的居住問題。
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於切實做好徵地拆遷管理工作的緊急通知》中指出,徵地中拆遷農民房屋要給予合理補償,並因地制宜採取遷建安置、貨幣安置或實物補償等多種安置方式,妥善解決好農戶生產生活用房問題。
中共中央紀委辦公廳、監察部辦公廳《關於加強監督檢查進一步規範徵地拆遷行為的通知》中指出,要督促認真落實補償安置政策規定,做到先安置後拆遷,住房安置要充分考慮農民的生活習慣和生產需要,妥善解決好被徵地拆遷農民的居住問題。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實施房屋徵收應當先補償、後搬遷。
上述的通知和法律法規,已經很明確先補償後搬遷、先安置後拆遷原則,給予被拆遷人補償後,方可實施拆遷行為。充分保障被拆遷人的利益,糾正拆遷過程中存在安置補償不落實,老百姓無家可歸的局面。
二、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原則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嚴格徵地拆遷管理工作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的緊急通知 》中指出,切實做到被徵地折遷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中共中央紀委辦公廳、監察部辦公廳《關於加強監督檢查進一步規範徵地拆遷行為的通知》中指出,認真做好農村集體土地徵收和房屋拆遷工作,確保被徵地拆遷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三、禁止採取非常手段逼迫拆遷原則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嚴格徵地拆遷管理工作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的緊急通知 》中指出,對採取停水、停電、阻斷變通等野蠻手段逼迫搬遷,以及採取“株連式拆遷”和“突擊拆遷”等方式違法強制拆遷的,要嚴格追究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中共中央紀委辦公廳、監察部辦公廳《關於加強監督檢查進一步規範徵地拆遷行為的通知》中指出,加大查辦違法違規強制徵地拆遷案件的力度,重點查處採取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搬遷行為,採取暴力、威脅手段或突擊、“株連”等方式強制徵地拆遷行為。
上述的通知和法律法規,已經很明確三大原則,實踐中落實到地方,拆遷方漠視其法律法規,依然我行我素,其行政行為必然屬於違法,但違法並不等於去與拆遷方理論,違法是需要老百姓拿起法律武器走進法院透過起訴的方式,遏制拆遷方的違法行為,而不是嘴上說說而已。您感覺在他們一畝三分地能講出道理出來?沒有老百姓鞭策、維護法律,拆遷方會重視法律補償原則嗎?沒有全力的對抗如何還被拆遷戶一片藍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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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申請資訊公開,看他的前期手續是否完備,主要包括髮改的立項手續,規劃的規劃覆函,國土的土地預審等。其次看這幾個東西尤其是發改的立項跟你的決定內容是不是相符,第三,房屋徵收決定之前法規要求履行的程式是不是做到了,包括入戶調查結果公示,初步評估結果公示,還有應當公示通知的檔案,未履行的也可以認為房屋徵收決定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