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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伊頓公證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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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商文淵
公證處就是國家證明機構,目的是預防糾紛,減少訴訟。當前公證處正逐步從單一證明機構向綜合性法律服務機構轉型。主要工作職能如下:
1.證明法律行為,如委託、宣告、合同類、現場監督。
2.證明法律事實,如證據保全、死亡、撫養事實、有無違法犯罪記錄等。
3.證明文書,如結婚證、駕駛證、簽名、原本相符等。
4.非訴事務,如繼承、提存、登記、參與法院執行等。
5.其他公證事務,如出具法律意見書、公證調解等。
公證處是依法設立,不以營利為目的,依法獨立行使公證職能、承擔民事責任的證明機構。
1.辦理各類法律行為公證。包括:各類合同、協議、委託、宣告、招標、投標、拍賣、公證處貸款、抵押、股票發行、股份制企業的創立、有價證券轉讓、票據拒付、提存、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轉讓、商品房的買賣、預售、房屋租賃、各類社會活動、保全證據以及繼承、收養、遺囑、贈與等。
2.辦理各類具有法律意義的文書的公證。包括法人資格證書、公司章程、資產負債表、董事會決議、資信證明、商標註冊證書、存款證明、各類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成績單、結婚證書、離婚證書等。
3.辦理各類具有法律意義事實的公證。包括:意外事件、空難、海難、出生、生存、死亡、親屬關係、國籍等。
4.辦理各類具有法律意義的檔案上的簽名、印鑑屬實,付本回、節本、譯本、影印件與原件相符的公證事務。
5.賦予債權文書具有強制執行效力。此外公證處還可向當事人提供公證法律諮詢、代當事人起草、修改法律文書,並根據《擔保法》的答規定,辦理相應的抵押物登記,以及向當事人提供其他非訴訟法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