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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海的記憶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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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秋葉兒情感線上
對於被拋棄的孩子,在養父母家長大,成年後,又被親生父母尋回認親的事兒,我感覺應該理性思考一下再做回答,一味地抨擊並不客觀,因為這裡涉及一個“被拋棄”的前提,所以事情變得有些複雜起來,要想回答這個問題,就得弄明白當時為什麼要拋棄自己的親骨肉,我認為原因有三:
一是萬不得已
都說“虎毒不食子”,作為親生父母,能夠把自己的孩子拋棄,這裡面估計有不可言說苦衷,比如家境實在貧困,吃不飽穿不暖,孩子跟著自己實在遭罪,不如尋個好人家,給孩子一條生路;或者以前兵荒馬亂的戰爭年代,父母性命難保,為了保全兒女的性命,將孩子託付給好心人收養;或者孩子生下來,患有重疾,家裡條件太差,無法醫治,只好偷偷將孩子遺棄到醫院門口,以期孩子能得到醫生的治療,這幾種情況下的拋棄,我認為有情可原,父母是為了孩子的生路著想,是戀戀不捨的忍痛割愛,是萬不得已而為之,所以子女成年後,遇到親生父母尋回認親,我認為孩子可以原諒父母,應該心平氣和地接受他們。
二是重男輕女
在一些老輩人眼裡,兒子可以傳宗接代,女兒都是賠錢貨,所以為了要兒子,有些人就會將多餘的女兒拋棄,偷偷放到孤兒院門口,或者乾脆遺棄到野外,全然不顧孩子的死活,這種情況下的拋棄,以後孩子成年後,遇到親生父母尋回,我認為這樣的狠心父母,不認也罷!
三是有意送人
有些父母會將孩子送給不能生育的親戚,一來可以為自家親戚養老送終,二來孩子以後可以得到一份遺產,這種送人的孩子是光明正大的,孩子也可以認祖歸宗,能被大家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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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陽陽手
不論哪種原因被拋棄,必定是拋棄了,給孩子造成的心裡陰影是永遠無法彌補的,長大成人後,再想要回去,必須徵得養父母和孩子的同意才行,古語說的好,養父母恩情大於天,你生下來就丟棄了,養父母撫養幾十年了,這種感情是人人可以理解的,如果你在沒有安排好的情況下要回孩子,就會對所有人造成更大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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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巴布拉
親生父母拋棄孩子,等孩子在養父母家長大後又要認親,在我看來,這樣的親生父母非常自私。
我的姑姑和叔叔就因為這樣的事,親姐弟反目成仇。姑姑婚後生了兩個孩子都不幸夭折了,聽別人說要收養個孩子壓子,以後再生才能保得住。正好她親弟弟,(也就是我的叔叔),他們夫妻連生兩個女兒,由於計劃生育政策限制,若再想生兒子必須將二女兒送人,於是我的大奶奶,(也就是他們的媽媽),做主將叔叔的二女兒,(也就是我的堂姐小麗),過繼到姑姑家。
剛開始一切都挺好的,姑姑後來生了兩個兒子都健康長大,叔叔又生了堂妹和堂弟。姐弟兩個都如願了。姑姑對小麗姐比對自己親生的兩個兒子都好,叔叔嬸嬸看在眼裡喜在心裡。
但在小麗姐逐漸長大並嫁人,開工廠當老闆娘,過得越來越好之後,叔叔嬸嬸就不淡定了,他們有意認回小麗姐,姑姑對他們的想法沒有支援也不反對,一切聽從女兒的意思。
但小麗姐念及姑姑一家對她種種的好,以及叔叔嬸嬸當年為了追生兒子而拋棄她的絕情,始終說服不了自己接受親生父母。而叔叔嬸嬸卻怪姑姑不從中說好話,於是親姐弟反目。
在我看來,叔叔嬸嬸一家應該感恩姑姑對親生女兒的養育之恩,尊重小麗姐不事二母的選擇,而不是自私的單方面想認親,不為他人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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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孫曙巒
在這個世界上,最柔弱最無助的,莫過於小嬰兒了。
小小的嬰兒,若是得不到外界的照顧與養育,很快就會夭折。畢竟,憑自己的力量,小嬰兒是無法生存的。
父母拋棄子女,無論動機如何,客觀上都存在置孩子於死地的可能。如果沒有好心人的心養,被拋棄的孩子只有死路一條。
所以,對於那些拋棄子女的父母來說,他們與子女的骨肉親情早就斷了,他們與子女的血脈之情也早就斷了。既然當初能夠狠心拋棄子女,日後就不必再去相認。
有些人會說,當年父母也是迫不得已才拋棄孩子的。這種說法,根本經不起質疑。
世上哪來的迫不得已?孩子是自己生的,那就自己養,一個成人能夠養活自己,怎麼就養不活孩子?拋棄孩子,說到底是嫌棄孩子,不想為孩子花錢費心。等到孩子長大了,有能力賺錢了,父母又來相認了,認什麼?不過是希望長大成人的孩子能夠為父母養老送終。這樣的父母,自私至極。
那些被拋棄的孩子,在養父母家長大的孩子,面對尋來的親生父母,理都不要理,認都不要認。既然緣分早就了斷,那就不必再來相認。
回覆列表
只要養父母對孩子好,親生父母就不要去打擾了!畢竟孩子是親生父母拋棄的,也沒資格去認孩子!孩子要是知道真像是養父母把他拋棄的只有對父母的仇恨!狠心的父母還是死了那個心吧!有點良心也別再去在傷害養父母,傷害孩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