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是指將企業登記時依次申請的,分別由工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質監部門核發的組織機構程式碼證、稅務部門核發的稅務登記證,改為一次申請,由工商部門核發一個載入統一社會信用程式碼的營業執照,即“一照一碼”營業執照。
“三證合一”制度改革適用的市場主體型別
“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適用於依法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的除個體工商戶以外所有市場主體,包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具體是:
1.內資公司及其分公司。
2.內資非公司企業法人及其分支機構。
3.個人獨資企業及其分支機構。
4.合夥企業及其分支機構。
5.內資非法人企業。
6.外商投資公司及其公司。
7.非公司外商投資企業及其分支機構。
8.外商投資合夥企業及其分支機構。
9.外國(地區)企業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10.農民專業合作社及其分支機構。
11.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常駐代表機構仍使用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證,在登記證上記載統一社會信用程式碼)。
新設立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領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載入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程式碼的營業執照後,無需再次進行稅務登記,不再領取稅務登記證。企業辦理涉稅事宜時,在完成補充資訊採集後,憑載入統一程式碼的營業執照可以代替稅務登記證使用。
除以上情形外,其他稅務登記按照原有法律制度執行。
改革前核發的原稅務登記證件在過渡期繼續有效。
“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是指將企業登記時依次申請的,分別由工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質監部門核發的組織機構程式碼證、稅務部門核發的稅務登記證,改為一次申請,由工商部門核發一個載入統一社會信用程式碼的營業執照,即“一照一碼”營業執照。
“三證合一”制度改革適用的市場主體型別
“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適用於依法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的除個體工商戶以外所有市場主體,包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具體是:
1.內資公司及其分公司。
2.內資非公司企業法人及其分支機構。
3.個人獨資企業及其分支機構。
4.合夥企業及其分支機構。
5.內資非法人企業。
6.外商投資公司及其公司。
7.非公司外商投資企業及其分支機構。
8.外商投資合夥企業及其分支機構。
9.外國(地區)企業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10.農民專業合作社及其分支機構。
11.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常駐代表機構仍使用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證,在登記證上記載統一社會信用程式碼)。
新設立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領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載入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程式碼的營業執照後,無需再次進行稅務登記,不再領取稅務登記證。企業辦理涉稅事宜時,在完成補充資訊採集後,憑載入統一程式碼的營業執照可以代替稅務登記證使用。
除以上情形外,其他稅務登記按照原有法律制度執行。
改革前核發的原稅務登記證件在過渡期繼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