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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在東莞訂了一臺車六座版。現在4s店說這車沒有啦?換一個七座的給我。但他原來是有等車補貼的。一天100元。現在我都等了兩個多月。他現在告訴我這個車沒有了。補貼也不給。就換個七座給我。我現在該怎麼辦?我意思叫他等車補貼啊,3000多塊錢。要給我。七座也可以。但是他不給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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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小思看世界

    2020年5月1日起,公安部修訂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式規定》(公安部令第157號)正式實施。今後,交通違法處理程式有以下6個變化:

    一是交通違法行為人可以跨省異地處理非現場交通違法行為。以往機動車駕駛人只能在交通違法行為發生地或者機動車登記地處理非現場交通違法行為。5月1日起在湖南、廣西、四川、貴州、雲南,6月底在全國範圍內,機動車駕駛人對交通違法行為事實無異議的,既可以選擇在違法行為發生地處理,也可以選擇在發生地以外的任意地方公安交管部門接受處理,行政處罰按照發生地的處罰標準執行。

    二是進一步明確交通違法資訊告知要求。為提升交通違法行為的告知率、處理的及時性,5月1日起,公安交管部門將在交通技術監控裝置記錄違法行為後五日內完成資訊稽核錄入,並在錄入後當日向社會提供查詢。公安交管部門還將透過手機簡訊、移動網際網路應用程式等方式告知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交通警察在執勤執法時發現機動車有交通違法行為逾期未處理的,也將當場告知當事人。

    三是增加電子送達和公告送達程式。在原有直接送達的基礎上,公安交管部門將透過郵寄送達、電子送達、公告送達等方式送達法律文書,確保法律文書依法、及時、規範、有效送達。其中,電子送達包括移動網際網路應用程式、電子郵件、行動通訊等方式。

    四是交通違法行為處理程式進一步完善。對於非現場交通違法行為,當事人經公安交管部門通知仍未主動接受處理的,公安交管部門在依法嚴格履行告知程式,告知處罰內容和當事人享有的權利後,當事人既未提出異議也未及時處理的,公安交管部門可以視情直接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五是實施資訊轉移制度。對交通技術監控裝置記錄的交通違法行為資訊,能夠確定實際駕駛人的,公安交管部門可以將該交通違法記錄由機動車名下變更至實際駕駛人名下。這將進一步推動便利處理租賃汽車交通違法改革措施落地見效,惠及廣大承租駕駛人,預計每年將為租賃企業節約數億元的運營成本。

    六是規範交通違法行為舉報制度。5月1日起,公安交管部門可以根據當地實際,建立交通違法行為舉報制度,進一步提升道路交通社會共治能力和公眾參與水平。對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的違法行為照片或者影片等資料,經查證屬實的,公安交管部門可以作為處罰的證據。為維護社會良好風尚,公安交管部門將透過嚴格規範群眾舉報的範圍和程式、依法嚴厲打擊惡意舉報等方式,確保群眾舉報交通違法行為取得良好的社會效果。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提醒廣大駕駛人,“五一”假期臨近,外出遊玩的同時請做好個人安全防護,注意交通安全,文明守法通行。有交通違法行為的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駕駛人要依法及時到公安交管部門處理。

  • 2 # 使用者東至春萊

    購車協議應該有明確註明吧,在仔細看看責任主次,對於這樣不守承諾的4S店,最好放棄購買,直接維權!如果一個4S店生意好,信譽度高它不可能為了一個3千元錢去得罪上帝!結果就是耍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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