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發布6月1日騎電動車不戴頭要實施處罰的訊息後,那幾天頭盔的價格不斷飆升,兩倍、三倍甚至更高倍的上漲。有的地方一些低端的普通頭盔價格也漲到了三位數。一些商家與快遞企業聯合上漲快遞費,平時一兩元的快遞費漲到六七十元。一些地方出現了涉及頭盔的詐騙案件。頭盔價格的不穩定,大面積引發了公眾的心理不安,必定“騎電動車不戴頭盔處罰”問題幾乎涉及到每個家庭。
從法律層面來說,這些商家的行為違反國家價格法規,應當抨擊,應當處罰;但是從情理的角度說,商家追求的是最大化經濟利益,要求一個小商家、小老闆的思想覺悟比法律規範還要高,也有點苛刻。一個有利於自己賺錢的新政出臺,各路商家紛紛由相互觀望到相互攀比,以致於群起而不顧法律風險,突破法律底線,形成“哄抬價格”的局面也就不奇怪了。
頭盔的物價風波過去了,吸取教訓才是重要的。我想教訓主要有三點:
從平時做起,發現一起違反價格法規的就嚴肅查處一起,讓違法者付出高倍的違法成本。讓猴子改變亂爬牆頭壞習慣的最好辦法是在牆上架設電網,使它爬一次牆頭,觸痛一次身心,這樣才能使它長記性,不再亂爬牆頭。透過持續不斷的嚴格執法,在商家的頭腦裡形成一個人人不敢觸碰的物價法規的“高壓線”,使他們自覺養成“漲價需三思”的習慣。不能等物價問題尖銳了,形成大面積公眾心理不安了才重視,才刮一陣風。保持社會穩定應當從維護公眾“心理平安”做起。
任何決策都不應脫離社會實際,既要考慮其積極的一面,也要充分準確預判其負面影響。“兩利相衡取其大,兩害相較取其輕”,這應當是任何行政決策的基本原則。
如果說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口罩價格的飛漲引發的大面積公眾心理不安,屬於“天災”,聽任頭盔價格異常上漲,進而引發大面積公眾心理不穩定,就是“人禍”。
國家全域性政策也好,一個地方,一個企業,甚至一個家庭也罷,決策都應當把負面影響預測到位,這似乎也並不是件困難的事。騎電動車的人自己可能就會有個直覺,接觸騎電動車群體的人,只要設身處地掰掰指頭:每天騎電動車的多少?騎電車不戴頭盔的有多少?家庭存有頭盔的有多少?全國每天能生產頭盔多少?是否出現“頭盔荒”的結論也就不難得出了。再比如機動車闖黃燈罰款,在中國駕駛人的頭腦裡,黃燈就是出現紅燈的預備訊號,突然間闖黃燈也要處罰了,自然很多駕駛人不會適應。更何況中國不少城市,還有不少交通訊號燈並沒有綠燈的讀鈔功能,何時出現黃燈根本無法判定。闖黃燈即罰款計分的新政如繼續實行,不影響交通秩序,不多出交通事故才叫不正常。
“亡羊而補牢,未為遲也”,“知錯能改,善莫大焉”。說起來這道理誰都懂,但是這話往往成為教育別人的說辭,自己做起來往往很難。特別是有的行政決策,由於種種原因,“知錯不改”、“知錯難改”也客觀存在。比如明知某決策錯誤,擔心改了影響決策者的形象,從而就是堅決不改;因為是主要領導人的決策,明知是拍腦袋決策,錯了也沒人敢提出改正建議,就形成了知錯難改的局面。
決策失誤有時避免不了,在提高決策科學性,建立和完善決策制度的同時,關鍵還要知錯即改。
我相信,公安部主動修正自己的決策不會影響自己的形象。
公安部發布6月1日騎電動車不戴頭要實施處罰的訊息後,那幾天頭盔的價格不斷飆升,兩倍、三倍甚至更高倍的上漲。有的地方一些低端的普通頭盔價格也漲到了三位數。一些商家與快遞企業聯合上漲快遞費,平時一兩元的快遞費漲到六七十元。一些地方出現了涉及頭盔的詐騙案件。頭盔價格的不穩定,大面積引發了公眾的心理不安,必定“騎電動車不戴頭盔處罰”問題幾乎涉及到每個家庭。
從法律層面來說,這些商家的行為違反國家價格法規,應當抨擊,應當處罰;但是從情理的角度說,商家追求的是最大化經濟利益,要求一個小商家、小老闆的思想覺悟比法律規範還要高,也有點苛刻。一個有利於自己賺錢的新政出臺,各路商家紛紛由相互觀望到相互攀比,以致於群起而不顧法律風險,突破法律底線,形成“哄抬價格”的局面也就不奇怪了。
頭盔的物價風波過去了,吸取教訓才是重要的。我想教訓主要有三點:
一、加強物價執法力度從平時做起,發現一起違反價格法規的就嚴肅查處一起,讓違法者付出高倍的違法成本。讓猴子改變亂爬牆頭壞習慣的最好辦法是在牆上架設電網,使它爬一次牆頭,觸痛一次身心,這樣才能使它長記性,不再亂爬牆頭。透過持續不斷的嚴格執法,在商家的頭腦裡形成一個人人不敢觸碰的物價法規的“高壓線”,使他們自覺養成“漲價需三思”的習慣。不能等物價問題尖銳了,形成大面積公眾心理不安了才重視,才刮一陣風。保持社會穩定應當從維護公眾“心理平安”做起。
二、充分預測決策的負面影響任何決策都不應脫離社會實際,既要考慮其積極的一面,也要充分準確預判其負面影響。“兩利相衡取其大,兩害相較取其輕”,這應當是任何行政決策的基本原則。
如果說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口罩價格的飛漲引發的大面積公眾心理不安,屬於“天災”,聽任頭盔價格異常上漲,進而引發大面積公眾心理不穩定,就是“人禍”。
國家全域性政策也好,一個地方,一個企業,甚至一個家庭也罷,決策都應當把負面影響預測到位,這似乎也並不是件困難的事。騎電動車的人自己可能就會有個直覺,接觸騎電動車群體的人,只要設身處地掰掰指頭:每天騎電動車的多少?騎電車不戴頭盔的有多少?家庭存有頭盔的有多少?全國每天能生產頭盔多少?是否出現“頭盔荒”的結論也就不難得出了。再比如機動車闖黃燈罰款,在中國駕駛人的頭腦裡,黃燈就是出現紅燈的預備訊號,突然間闖黃燈也要處罰了,自然很多駕駛人不會適應。更何況中國不少城市,還有不少交通訊號燈並沒有綠燈的讀鈔功能,何時出現黃燈根本無法判定。闖黃燈即罰款計分的新政如繼續實行,不影響交通秩序,不多出交通事故才叫不正常。
“亡羊而補牢,未為遲也”,“知錯能改,善莫大焉”。說起來這道理誰都懂,但是這話往往成為教育別人的說辭,自己做起來往往很難。特別是有的行政決策,由於種種原因,“知錯不改”、“知錯難改”也客觀存在。比如明知某決策錯誤,擔心改了影響決策者的形象,從而就是堅決不改;因為是主要領導人的決策,明知是拍腦袋決策,錯了也沒人敢提出改正建議,就形成了知錯難改的局面。
決策失誤有時避免不了,在提高決策科學性,建立和完善決策制度的同時,關鍵還要知錯即改。
我相信,公安部主動修正自己的決策不會影響自己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