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不是從來就有的,而是隨著私有制、階級、國家的產生而出現的。法只能是掌握了國家政權的階級在國家強制力作為根本保障的前提條件下,制定和頒佈並具有普遍約束力的統一的社會規範。而且這種社會規範的內容最大限度地反映了社會的物質生活條件並充分體現了執政階級的整體意志。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對法所作的傳統解釋便與此類似。隨著社會的發展進步,法的概念也在不斷髮展完善。
法的重要特徵之一就是它的社會規範性,它是一種普遍的、明確的、廣泛適用而具有約束力的社會規範,因此它不是一般的社會規範,不同於對人的行為有相當約束作用和影響力的社會習慣、道德等一類社會規範。這根本的在於法是由國家制定和頒佈並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其實施且具有普遍約束力這一重要特徵所決定的,而習慣與道德是在人們長期的社會活動中自然形成的,它對人們行為的約束是靠社會輿論、行為人自身的品質修養等因素的制約而實現的。這諸如村規民約、尊老愛幼、尊重社會良好風俗等。法的另一個重要特徵就是它體現了執政階級的整體意志,而這種意志的內容是由社會的物質生活條件所決定的,即法應當是社會經濟生活狀況的反映,而不能由立法者主觀臆斷、肆意創造。法所體現的執政階級的意志只能是其整體意志,決非其中部分少數人或領袖人物的個人意志。
現代意義上的法強調法的社會性,法所體現和反映的社會經濟狀況、社會生活條件,人類本身的需要。如世界貿易組織的建立、數量繁多的國際條約的簽訂與適用,在根本的意義上反映了人類社會的整體需要,它充分打破了社會集團甚至國家的區域性利益與需要,法在全球經濟一體化的條件下也出現了國際統一法的現象,諸如國際統一實體私法規範的遂步形成,《一九九O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和《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等許許多多國際法規範的制定與適用。如果一談到法,就想到了犯罪、殺人、危害國家安全,那就太狹隘、太片面了,因為那只是整個法的龐大體系的一部分——刑事法,更為廣泛的法表現為民事法、經濟法、行政法等等。法是一系列社會規則、原則以及概念等的結合,而且它是一種特殊的重要的社會規則,是對人們的生活、工作時時處處都在產生重要影響的社會規則。
法的表現形式多種多樣,主要的有憲法、行政法、民法、刑法、經濟法、訴訟法等。法從不同的角度可以作各種各樣的分類,如可分為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等,可分為實體法和程式法,還可分為根本法、基本法律與一般法律
法不是從來就有的,而是隨著私有制、階級、國家的產生而出現的。法只能是掌握了國家政權的階級在國家強制力作為根本保障的前提條件下,制定和頒佈並具有普遍約束力的統一的社會規範。而且這種社會規範的內容最大限度地反映了社會的物質生活條件並充分體現了執政階級的整體意志。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對法所作的傳統解釋便與此類似。隨著社會的發展進步,法的概念也在不斷髮展完善。
法的重要特徵之一就是它的社會規範性,它是一種普遍的、明確的、廣泛適用而具有約束力的社會規範,因此它不是一般的社會規範,不同於對人的行為有相當約束作用和影響力的社會習慣、道德等一類社會規範。這根本的在於法是由國家制定和頒佈並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其實施且具有普遍約束力這一重要特徵所決定的,而習慣與道德是在人們長期的社會活動中自然形成的,它對人們行為的約束是靠社會輿論、行為人自身的品質修養等因素的制約而實現的。這諸如村規民約、尊老愛幼、尊重社會良好風俗等。法的另一個重要特徵就是它體現了執政階級的整體意志,而這種意志的內容是由社會的物質生活條件所決定的,即法應當是社會經濟生活狀況的反映,而不能由立法者主觀臆斷、肆意創造。法所體現的執政階級的意志只能是其整體意志,決非其中部分少數人或領袖人物的個人意志。
現代意義上的法強調法的社會性,法所體現和反映的社會經濟狀況、社會生活條件,人類本身的需要。如世界貿易組織的建立、數量繁多的國際條約的簽訂與適用,在根本的意義上反映了人類社會的整體需要,它充分打破了社會集團甚至國家的區域性利益與需要,法在全球經濟一體化的條件下也出現了國際統一法的現象,諸如國際統一實體私法規範的遂步形成,《一九九O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和《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等許許多多國際法規範的制定與適用。如果一談到法,就想到了犯罪、殺人、危害國家安全,那就太狹隘、太片面了,因為那只是整個法的龐大體系的一部分——刑事法,更為廣泛的法表現為民事法、經濟法、行政法等等。法是一系列社會規則、原則以及概念等的結合,而且它是一種特殊的重要的社會規則,是對人們的生活、工作時時處處都在產生重要影響的社會規則。
法的表現形式多種多樣,主要的有憲法、行政法、民法、刑法、經濟法、訴訟法等。法從不同的角度可以作各種各樣的分類,如可分為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等,可分為實體法和程式法,還可分為根本法、基本法律與一般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