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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阿正說動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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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莫比迪克陽
夜神月初衷是好的,只不過他既不想暴露身份,又享受這種‘權利’,決定他人生死。
韋恩因為父母的死決定打擊罪犯,期間拜師學藝,遊歷成長,成為蝙蝠俠。
夜神月有點像喬大帝,反社會型別的,沒有筆記他就無法行使他的“正義”,太需要權利了,活在自己的世界裡,我做的就是對的,什麼?不對?kill him。蝙蝠俠打擊罪犯的手段比夜神月多,思考更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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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gujing15
蝠俠是唯一一個不殺人的英雄,縱使對手再怎麼惡貫滿盈,再怎麼窮兇極惡,他都不會痛下殺手。 傻逼小便,老爺沒殺小丑,狂笑蝙蝠怎麼出來的?
就像題主說的,法律問題。
夜神月和蝙蝠俠的區別在於,一個打破了法律秩序,以個人身份去執行正義,而另一個嚴格在法律秩序下行動,他是用法律的名義去執行正義。
夜神月的故事相信大家都很熟。
一個普通中學生在得到死神遺留在人間的死亡筆記後,開始利用筆記裡殺人於無形的力量去誅殺罪犯,那些窮兇極惡、但法律又無法懲罰的罪人都死在他的手下——
漸漸地,無數罪犯都懼怕這種神秘的力量,不敢以身犯險,犯罪率下降了70%,就連戰爭也消失了,世界看上去一片和諧——
不過,這僅僅是看上去比較和諧而已,他的做法恐怕離真正的正義有不少的距離。
比如夜神月的做法是消滅罪惡。
可是,哪些人算是罪惡呢?無法判斷。
他對於罪惡沒有一個確切的評定標準,別人的死活完全是夜神月自個說了算。
只要他願意,他可以把任何一個人當成是罪人,並在無聲無息之間奪走別人的性命——
這種肆意判斷他人生死的力量是最頂級、最絕對的權力。
可我們也知道:“權力導致腐敗,絕對的權力導致絕對的腐敗”。
夜神月被這種絕對的權力給腐蝕了,他在體驗到掌控他人生死的快感後,開始迷戀上這種感覺。
他不再將打擊罪惡、實現正義視為自己的理想,而是想要成為世界的神——
為了實現成為神的目標,他將矛頭對準了自己的反對者,哪怕那些人根本不是罪犯。
比如他乾死了自己最強敵人同時也是最好朋友的L,害死了自己的親生父親夜神總一郎,還親手殺掉了一直無條件幫助自己的同學高田清美。
他就像一個獨裁者,為了建造自己的理想世界,毫不猶豫地去殺戮和毀滅,甚至喪失了基本的道德,這樣的人已經變成了傳統故事中最標準的惡棍,打擊罪惡的行為只是他的一塊遮羞布而已。
所以在故事的結局中,別人對他的評價是——
“你只是一個妄想成為神的殺人犯。”
這種情況就有點像傳統的寓言故事:
古時村子裡有條作惡的巨龍,要求村民們定期給他送上貢品才能保證村民們的平安。村民們在巨龍的壓迫下也試圖反抗,有不少人挑戰巨龍也都失敗了。
有一天來了一個正義的勇者,勇者進過苦鬥終於用利劍斬殺了神龍。勇者望著惡龍的屍體和留下的財富……然後慢慢的長出了角和尾巴成為了新的巨龍…..
單純用暴力去消滅罪惡並不能成為正義,甚至在消滅罪惡的過程中,正義的勇士都可能會被自己的力量所吞噬,淪為罪惡的一份子。
為什麼會變成這樣?
主要是因為他以個人身份去執行正義,以個人身份凌駕於法律之上。
他對正義這個理念有自己的理解,可他卻將自己的理解強加在別人身上,可以肆意判定別人的生死,可以隨意決定他人的命運。
但是啊,夜神月作為芸芸眾生中的一員,誰賦予他權力去執行正義?
單獨的個人無法凌駕於眾生之上,任何人都不應該以個人身份去執行正義,如果這個前提不打破,正義永遠都不能實現。
而蝙蝠俠卻不一樣。
蝙蝠俠是唯一一個不殺人的英雄,縱使對手再怎麼惡貫滿盈,再怎麼窮兇極惡,他都不會痛下殺手。
即便他的對手將他逼到絕境他也沒有打破過自己的不殺誓言,比如有一次他的老對手小丑將蝙蝠俠視如兒子的傑森託德折磨致死——
之後小丑還將蝙蝠俠的其他家族成員都給綁了起來,剝下了他們的臉皮——
要知道,蝙蝠俠最重視的就是自己的家人,小丑的這些行為徹底擊中了蝙蝠俠的軟肋,讓蝙蝠俠陷入無比痛苦。可是,蝙蝠俠依然堅守住自己的誓言,僅僅是擊敗了小丑並沒有殺他。
雖然這種不殺誓言感覺很反人性,但從身份的角度來看就能理解,蝙蝠俠不是以個人身份去執行正義,他認為自己的身份只是普通人,沒有殺人的權力。
這種做法應該算是動漫領域裡最完善的正義了。
因為一方面,蝙蝠俠不會被腐蝕。
蝙蝠俠不殺人就意味著他主動避開了那種掌控他人生死的權力快感,他是把那種權力當成毒品一樣看待。
像《蝙蝠俠》的故事裡有這樣一段情節,在小丑殺死傑森後,傑森因為某些原因倖存下來。
傑森在某次得知蝙蝠俠只是擊敗小丑卻沒有殺小丑,憤怒的傑森質問蝙蝠俠,為什麼不殺死小丑,留下這種人渣只會繼續危害世界,只殺死小丑一個人就可以,沒有人會知道的。
而蝙蝠俠則反問道,你以為我不想殺他嗎?
只是自己一旦開了殺戒,一旦體會過那種掌控他人生死的快感,這就像吸毒一樣,再也無法回頭。(前面的夜神月就是沉迷於這種快感之中丟失了本心。)
而另一方面,這種做法也能斷絕效仿者,讓社會秩序迴歸穩定。
英雄是有榜樣效應的,如果英雄帶頭做出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那隻會引發其他人的效仿。
在另一個故事《亂步奇譚》裡,就有這樣的情況出現——
故事裡的情況和罪犯滿天飛的哥譚市很像,那裡也出現了一個名為二十面相的人物,只不過,他的做法是將罪犯全部處決。
在二十面相被逮捕之後,卻有越來越多的人開始模仿殺死罪犯的行為,殺人事件也越來越多。
私自處決罪犯這種行為實際上是摧毀了社會秩序,讓民眾可以用正義的藉口理直氣壯的越過法律,憑自己的判斷懲處他人。
而蝙蝠俠則是帶著鐐銬在執行正義,他不像其他英雄一樣會去打破社會秩序,甚至反過來還會被法律限制,被警察追捕,被人當成怪胎唾棄。
他既沒有鮮花掌聲,也沒有榮耀的光環,這樣的人沒多少人願意去效仿,但這種行為卻在無形之中,讓社會秩序趨於安定。
所以說,只有這種不以個人身份去執行的正義才是真正意義上的正義。
既然正義不應該用個人身份去執行,那這種正義所代表的是什麼呢?
說白了它代表的就是現行的法律。
除了法律,沒有人可以審判他人,人們不能超脫於法律之上,只有在法律的框架之內,才有尋求正義的可能性 。
當然,也有人會說很多法律並不完善,會有一大堆冤假錯案,法律會有失誤、有缺陷、有錯判,但相比那些凌駕於法律之上的超級英雄而言,這已經是最妥善的做法了。
而且,法律本身也是一個不斷迭代升級的過程,過去的錯誤會隨著時間的推移慢慢彌補回來。
正如美國大法官休尼特說的那樣:“正義或許會遲到,但永遠不會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