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辦理《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單位或者個人設定醫療機構,如果不設床位或者床位不滿100張的醫療機構,向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申請;法律依據: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49號) 第九條 單位或者個人設定醫療機構,必須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審查批准,並取得設定醫療機構批准書,方可向有關部門辦理其他手續。
受理條件:
1、符合相關的法律法規
2、符合《醫療機構設定規劃》
3、設定人符合規定的條件
4、 資信證明要滿足投資總額的要求
5、投資總額要滿足各項預算開支
6、醫療機構選址、環保、消防等方案符合相關規定
7、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後,到民政部門申請辦理《民辦非企業單位成立登記》
申請材料清單
1、社會組織名稱核准申請表;
2、社會組織負責人備案表;
3、社會組織理事(董事)、監事備案表;
4、社會組織辦事機構備案表;
5、驗資報告或銀行進賬單;
6、住所證明;
7、社會組織成立登記可行性報告;
8、業務主管單位批准檔案;
9、社會組織法人登記表;
10、社會組織章程核准表;
11、章程草案;
12、社會組織法定代表人登記表。
不予許可清單
不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許可:
1、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2、有規範的名稱、必要的組織機構;
3、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從業人員;
4、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合法財產;
5、有必要的場所。
一、申請辦理《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單位或者個人設定醫療機構,如果不設床位或者床位不滿100張的醫療機構,向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申請;法律依據: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49號) 第九條 單位或者個人設定醫療機構,必須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審查批准,並取得設定醫療機構批准書,方可向有關部門辦理其他手續。
受理條件:
1、符合相關的法律法規
2、符合《醫療機構設定規劃》
3、設定人符合規定的條件
4、 資信證明要滿足投資總額的要求
5、投資總額要滿足各項預算開支
6、醫療機構選址、環保、消防等方案符合相關規定
7、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後,到民政部門申請辦理《民辦非企業單位成立登記》
申請材料清單
1、社會組織名稱核准申請表;
2、社會組織負責人備案表;
3、社會組織理事(董事)、監事備案表;
4、社會組織辦事機構備案表;
5、驗資報告或銀行進賬單;
6、住所證明;
7、社會組織成立登記可行性報告;
8、業務主管單位批准檔案;
9、社會組織法人登記表;
10、社會組織章程核准表;
11、章程草案;
12、社會組織法定代表人登記表。
不予許可清單
不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許可:
1、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2、有規範的名稱、必要的組織機構;
3、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從業人員;
4、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合法財產;
5、有必要的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