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Club>
27
回覆列表
  • 1 # 手機使用者70261405605

    廣州澳星移民為您解答:

    TEA(Targeted Employment Area),中文為:目標就業區,是關於美國投資移民的一個名詞。美國移民法對EB-5投資移民的投資額度要求是投資100萬美元以上,同時也明確指出如果投資的目標是在目標就業區以內,投資額度的要求可以減少為50萬美元以上。根據聯邦法律的定義,目標就業區是指本地區(所屬市鎮行政區以內)的本期失業率至少達到全美平均失業率1.5倍的地區,或者人口總數不超過2萬人的市鎮區域以外的區域。

  • 2 # 僑外出國移民

    TEA, Target Employment Area.目標就業區,指的是高失業率地區。高失業率的定義是高於當地的平均失業率。為了增加這些地區的就業,州政府會批准設立一些TEA地區來吸引投資人,創造就業。對這些地區的投資也會有政策性的傾斜,投資50萬美金就可以移民美國。而投資TEA地區以外的地方,投資金額為100萬美金。

  • 3 # 安徽卓越移民

    這裡講的“區域中心”(Regional Center,常被簡稱為RC),很多新朋友會望文生義,以為區域中心就是一個特殊的地域。非也,區域中心絕非一個單純的地理區域,老肖稱之為“在某個地域內,可以以區域中心模式,開發EB-5專案、促進經濟和就業的,有資質的企業”。老肖把自己給區域中心做的這個定義,分解一下:

    1區域中心要在某個地域內經營。

    所以,一個區域中心,(一開始)是在某個特定區域內經營的後來可以跨地域經營,但也要向美國移民局USCIS註冊所以,在移民局官網上可以看到,目前獲批在冊可以經營的區域中心有761個,但所有區域中心包括分支機構共有1051個(截止2015.11.2) 這也就是為什麼有時候會看到區域中心的名字是某州某市,卻在另一個州有EB-5專案移民局的區域中心的列表網址,附在附錄Tips裡面一般來說,區域中心總歸是有資質才可以運營EB-5專案。萬一,老肖說的是萬一,你碰到一個沒有資質也在募資的EB-5專案,那就中彩啦!

    2“區域中心模式”,主要是相對“直投模式”

    區域中心相對直投模式,有重大改進,更加友好、更符合市場需要直投模式只能計算直接就業,區域中心模式擴大到除了直接就業、還可以計入間接就業、衍生就業。這樣,可以統計的就業崗位數量,就明顯放大。獲益匪淺的是建築專案,建築工人因為僱傭期比較短,用間接就業的模式可以大量計入專案投資創造的就業(老肖注:此處其實有很長的爭議和演變過程。建築就業獲得移民局認可,參考《如果EB-5是一份海鮮大餐,你準備怎麼開吃?》一文)隱性的巨大好處就是,因為間接就業都是用經濟模型(或稱“就業創造模型”)計算出來的,那麼專案全部投資所創造的就業(除了EB-5投資,往往還要開發商的投資、銀行貸款等等),全部計入EB-5申請人頭上,等於放大了投資創造就業的效果!既然創造就業來源更多、數量更大,自然完成I-829階段解除綠卡的條件也相對就更容易、更安全直投模式還有個隱憂,就是移民局要批准直投申請人的I-829,就必須點人頭、看工資表和稅單,而這些僱傭,絕大部分發生在有條件綠卡到I-829申請階段。在1990年立法之時,根本沒想到現在中國申請人把EB-5玩到“爆款”、發生“排期”,那麼這個創造就業的階段,按照當前政策和現狀,就是幾年以後了。那麼,從投資開始,要堅持到永久綠卡,就要很久很久····投資移民很省心投資移民還有個很大的好處,就是投資移民的申請人和技術移民心態差別很大,往往都是甩手掌櫃,最好只出錢不管事(差不多就是說:“除了安全,啥也不要麻煩我!”的意思)。直投模式下,申請人是直接的股東,不能不參與經營管理,畢竟自己真金白銀扔下去(甚至法案上對此還有點要求,儘管要求也不高),後面創造就業就是直接僱傭要操心,企業資金、毛利夠不夠養人要操心,所以至今此類申請越來越少。區域中心的申請人,(往往/幾乎)不用參與具體經營,打完款、遞完案,就坐等審批和律師安排了。這豈不是正和申請人客人的需要,所以發展如火如荼。區域中心參與到整個EB-5的架構中,相當於在投資移民的申請人和專案方之間,多了一箇中間人,除了忙活張羅、替投資人處理很多事情,還多了一個監管專案方規範執行的作用。當然,監管作用發揮如何,需要區域中心在整個專案中立場對、夠強勢、人品好。

    3促進經濟和就業

    當然了,不拉動就業、不創造稅收,要你幹嘛?所以往往要寫商業計劃書,要分析當地情況,要計劃做什麼專案,會有什麼美好的未來,BaLaBaLa…

    4有資質

    資質需要美國移民局稽核(這麼重要的角色,總不能人人都可以隨便來玩吧)區域中心第一次申請資質,就是向USCIS遞交“I-924表格”;如果I -924申請獲批,就可以光明正大募集EB-5專案啦!但區域中心的資質並非申請下來就是終身的,所以需要每年提交一個“I-924A表格”,來維持合法身份“I-924”後面又延伸出“I-924模範預批”等概念,已經快被移民市場給玩壞了。“老肖話移民”下一篇就是會聊什麼是I-924預批,和EB-5漲不漲價有啥關係。敬請關注!不過,今年EB-5區域中心法案要改了,一些主流提案裡面都提到要加大對區域中心的監管,這是非常好的事情!加強監管,無論是對EB-5投資者還是專案方,都是負責任的表現。

    5可以是私營企業,也可以是政府主導成立

    總歸是要賺錢的所以要收專案管理費所以可能有利益關係在裡面

    區域中心在EB-5申請中有多大比重?有圖有真相:

    資料來源: 《EB-5 Program: Successes, Challenges, andOpportunities for States and Localities》BipartisanPolicy Center (September 2015)EB-5推出後的20多年期間,總計大約80%的有條件綠卡是透過區域中心模式發放的。2008年~2014財年,91%的EB-5有條件綠卡是透過區域中心模式發放的。2014財年,97%的有條件綠卡 (10,376張),透過區域中心模式獲得,僅有3% (316張) 透過傳統的直投模式獲得。按照這個趨勢,“區域中心模式”有一統江湖之勢啊!區域中心法案的演化美國國會於1992年推出Regional Center Program(即區域中心法案),當時為很可憐的“試點”(Pilot Program)。而且需要每隔幾年就重新延期才能正常執行。到2015年為止,區域中心法案已經重新授權至少6次。其中,2012年,取消了Pilot,即不再稱為“試點”,並經支援移民政策的奧巴馬總統推動並簽字,延長3年。可惜還是沒能變成永久法案。到2015年9月30號,又一次到了延期的時候,但今年EB-5形勢很不明朗,奧巴馬即將卸任,對EB-5各項改革的呼聲很高,爭議同樣也很大。9月底法案不能按期表決,延期到12月11號。區域中心法案怎麼改革、新法案何時執行,現在可謂萬眾矚目。

    區域中心和目標就業區(TEA),不要混淆目標就業區TEA,也是老肖不得不說的另一個話題。在此不展開。因為這兩個概念經常一起用,容易混淆。在此做個簡單說明,區域中心RC和TEA是兩條線。在TEA裡面的EB-5專案,可以享受最低投資額為50萬元的優惠待遇。為了區分,老肖畫個表格,就比較清楚:

    當然,直投模式也並非沒有優勢

    直投模式是永久法案,不像區域中心,隔幾年就要延續一次,每次都要看國會議員的臉上。簡稱“不折騰”直投模式,如果投在TEA地區,一樣享受50萬美金最低投資的優惠直投模式,資金都在自己眼皮底下;如果介意資金安全,這也是個選擇如果有自己很熟悉、很有把握的專案,或許可以選擇或者真的就要在美國開展自己的事業、又有充足自信、資金雄厚、有熟悉直投模式的律師助航,選直投也OK直投模式現在也在與時俱進,也有新的改進做法出現,有些還很有趣區域中心法案的改革中,有提案說要加強對直接就業的比重要求,這其實也是在向直投模式傾斜;當然,提案不是法案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潮汕美食甚多,哪個是你心中的第一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