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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手機使用者70261405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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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僑外出國移民
TEA, Target Employment Area.目標就業區,指的是高失業率地區。高失業率的定義是高於當地的平均失業率。為了增加這些地區的就業,州政府會批准設立一些TEA地區來吸引投資人,創造就業。對這些地區的投資也會有政策性的傾斜,投資50萬美金就可以移民美國。而投資TEA地區以外的地方,投資金額為100萬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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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安徽卓越移民
這裡講的“區域中心”(Regional Center,常被簡稱為RC),很多新朋友會望文生義,以為區域中心就是一個特殊的地域。非也,區域中心絕非一個單純的地理區域,老肖稱之為“在某個地域內,可以以區域中心模式,開發EB-5專案、促進經濟和就業的,有資質的企業”。老肖把自己給區域中心做的這個定義,分解一下:
1區域中心要在某個地域內經營。
所以,一個區域中心,(一開始)是在某個特定區域內經營的後來可以跨地域經營,但也要向美國移民局USCIS註冊所以,在移民局官網上可以看到,目前獲批在冊可以經營的區域中心有761個,但所有區域中心包括分支機構共有1051個(截止2015.11.2) 這也就是為什麼有時候會看到區域中心的名字是某州某市,卻在另一個州有EB-5專案移民局的區域中心的列表網址,附在附錄Tips裡面一般來說,區域中心總歸是有資質才可以運營EB-5專案。萬一,老肖說的是萬一,你碰到一個沒有資質也在募資的EB-5專案,那就中彩啦!2“區域中心模式”,主要是相對“直投模式”
區域中心相對直投模式,有重大改進,更加友好、更符合市場需要直投模式只能計算直接就業,區域中心模式擴大到除了直接就業、還可以計入間接就業、衍生就業。這樣,可以統計的就業崗位數量,就明顯放大。獲益匪淺的是建築專案,建築工人因為僱傭期比較短,用間接就業的模式可以大量計入專案投資創造的就業(老肖注:此處其實有很長的爭議和演變過程。建築就業獲得移民局認可,參考《如果EB-5是一份海鮮大餐,你準備怎麼開吃?》一文)隱性的巨大好處就是,因為間接就業都是用經濟模型(或稱“就業創造模型”)計算出來的,那麼專案全部投資所創造的就業(除了EB-5投資,往往還要開發商的投資、銀行貸款等等),全部計入EB-5申請人頭上,等於放大了投資創造就業的效果!既然創造就業來源更多、數量更大,自然完成I-829階段解除綠卡的條件也相對就更容易、更安全直投模式還有個隱憂,就是移民局要批准直投申請人的I-829,就必須點人頭、看工資表和稅單,而這些僱傭,絕大部分發生在有條件綠卡到I-829申請階段。在1990年立法之時,根本沒想到現在中國申請人把EB-5玩到“爆款”、發生“排期”,那麼這個創造就業的階段,按照當前政策和現狀,就是幾年以後了。那麼,從投資開始,要堅持到永久綠卡,就要很久很久····投資移民很省心投資移民還有個很大的好處,就是投資移民的申請人和技術移民心態差別很大,往往都是甩手掌櫃,最好只出錢不管事(差不多就是說:“除了安全,啥也不要麻煩我!”的意思)。直投模式下,申請人是直接的股東,不能不參與經營管理,畢竟自己真金白銀扔下去(甚至法案上對此還有點要求,儘管要求也不高),後面創造就業就是直接僱傭要操心,企業資金、毛利夠不夠養人要操心,所以至今此類申請越來越少。區域中心的申請人,(往往/幾乎)不用參與具體經營,打完款、遞完案,就坐等審批和律師安排了。這豈不是正和申請人客人的需要,所以發展如火如荼。區域中心參與到整個EB-5的架構中,相當於在投資移民的申請人和專案方之間,多了一箇中間人,除了忙活張羅、替投資人處理很多事情,還多了一個監管專案方規範執行的作用。當然,監管作用發揮如何,需要區域中心在整個專案中立場對、夠強勢、人品好。3促進經濟和就業
當然了,不拉動就業、不創造稅收,要你幹嘛?所以往往要寫商業計劃書,要分析當地情況,要計劃做什麼專案,會有什麼美好的未來,BaLaBaLa…4有資質
資質需要美國移民局稽核(這麼重要的角色,總不能人人都可以隨便來玩吧)區域中心第一次申請資質,就是向USCIS遞交“I-924表格”;如果I -924申請獲批,就可以光明正大募集EB-5專案啦!但區域中心的資質並非申請下來就是終身的,所以需要每年提交一個“I-924A表格”,來維持合法身份“I-924”後面又延伸出“I-924模範預批”等概念,已經快被移民市場給玩壞了。“老肖話移民”下一篇就是會聊什麼是I-924預批,和EB-5漲不漲價有啥關係。敬請關注!不過,今年EB-5區域中心法案要改了,一些主流提案裡面都提到要加大對區域中心的監管,這是非常好的事情!加強監管,無論是對EB-5投資者還是專案方,都是負責任的表現。5可以是私營企業,也可以是政府主導成立
總歸是要賺錢的所以要收專案管理費所以可能有利益關係在裡面區域中心在EB-5申請中有多大比重?有圖有真相:
資料來源: 《EB-5 Program: Successes, Challenges, andOpportunities for States and Localities》BipartisanPolicy Center (September 2015)EB-5推出後的20多年期間,總計大約80%的有條件綠卡是透過區域中心模式發放的。2008年~2014財年,91%的EB-5有條件綠卡是透過區域中心模式發放的。2014財年,97%的有條件綠卡 (10,376張),透過區域中心模式獲得,僅有3% (316張) 透過傳統的直投模式獲得。按照這個趨勢,“區域中心模式”有一統江湖之勢啊!區域中心法案的演化美國國會於1992年推出Regional Center Program(即區域中心法案),當時為很可憐的“試點”(Pilot Program)。而且需要每隔幾年就重新延期才能正常執行。到2015年為止,區域中心法案已經重新授權至少6次。其中,2012年,取消了Pilot,即不再稱為“試點”,並經支援移民政策的奧巴馬總統推動並簽字,延長3年。可惜還是沒能變成永久法案。到2015年9月30號,又一次到了延期的時候,但今年EB-5形勢很不明朗,奧巴馬即將卸任,對EB-5各項改革的呼聲很高,爭議同樣也很大。9月底法案不能按期表決,延期到12月11號。區域中心法案怎麼改革、新法案何時執行,現在可謂萬眾矚目。區域中心和目標就業區(TEA),不要混淆目標就業區TEA,也是老肖不得不說的另一個話題。在此不展開。因為這兩個概念經常一起用,容易混淆。在此做個簡單說明,區域中心RC和TEA是兩條線。在TEA裡面的EB-5專案,可以享受最低投資額為50萬元的優惠待遇。為了區分,老肖畫個表格,就比較清楚:
當然,直投模式也並非沒有優勢
直投模式是永久法案,不像區域中心,隔幾年就要延續一次,每次都要看國會議員的臉上。簡稱“不折騰”直投模式,如果投在TEA地區,一樣享受50萬美金最低投資的優惠直投模式,資金都在自己眼皮底下;如果介意資金安全,這也是個選擇如果有自己很熟悉、很有把握的專案,或許可以選擇或者真的就要在美國開展自己的事業、又有充足自信、資金雄厚、有熟悉直投模式的律師助航,選直投也OK直投模式現在也在與時俱進,也有新的改進做法出現,有些還很有趣區域中心法案的改革中,有提案說要加強對直接就業的比重要求,這其實也是在向直投模式傾斜;當然,提案不是法案
廣州澳星移民為您解答:
TEA(Targeted Employment Area),中文為:目標就業區,是關於美國投資移民的一個名詞。美國移民法對EB-5投資移民的投資額度要求是投資100萬美元以上,同時也明確指出如果投資的目標是在目標就業區以內,投資額度的要求可以減少為50萬美元以上。根據聯邦法律的定義,目標就業區是指本地區(所屬市鎮行政區以內)的本期失業率至少達到全美平均失業率1.5倍的地區,或者人口總數不超過2萬人的市鎮區域以外的區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