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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森之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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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不怕小貓
類似問題,需要看當時替前任還房貸的資金性質是屬於借貸性質還是贈與性質。
按問題來看肯定是已經經過溝通無效,也只能透過起訴來解決了。
證明資金是否屬於借貸性質:假如起訴的話,關鍵在於需要有充分證據證明替前任還貸的資金是否屬於借貸。如屬於借貸關係則討回可能性較大。
轉賬記錄只能證明彼此有資金往來及資金往來的方向,與具體的金額是多少。但無法證明資金的性質。
關鍵在於轉賬記錄或者聊天記錄中,是否有明確備註,比如:借多少元給某某用於償還當月房貸”等備註。
即使備註上寫了“借款”字樣,但沒有具體的借款用途,也可能在起訴後由於雙方各執一詞,最終較難認定。
因此,關鍵在於是否能找到充分的證據來證明當時每個月出借資金的明確用途與性質。可以梳理一下每個月的聊天記錄,與轉賬記錄,看看能否找到相應證據。
贈與性質 和 贈與的分類:假如無法證明資金屬於借貸關係,則要看其屬於那種贈與性質。
一般情況下,戀愛間的情侶在婚前的物品財產首飾的贈與分為三種情況:
第一種:彩禮,即以結婚為目的的給付;
第二種:婚前贈與的財產,如金銀首飾,甚至房車等;
第三種:情侶間相互贈與的各類禮品,如生日禮品,或給對方各種節日買的禮品或零花錢等等;
如可證明是以結婚為目的給付,那麼大機率可以認定為是彩禮性質。由於最終分手了,這部分財務大機率可以討回的,甚至還包括雙方長輩給於晚輩的見面禮,過門禮,改口費等。
但假如是雙方情侶間日常約會中的相互贈與,那麼基本是無法說清楚並討要回來了。
這個要看你有沒有和對方進行約定,包括還款記錄,或者聊天記錄,但是也只能作為一部分證據,還要在更加詳細的材料,應該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