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Club>
12
回覆列表
  • 1 # 徐劍南京

    作者認為,只要不破壞基本農田的耕作層,一般情形下可以。

    我們知道,《土地管理法》規定,禁止佔用永久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那麼,法律為什麼不禁止其他行為?僅僅禁止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呢?

    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在普通情形下,容易對用永久基本農田的耕作層造成永久的破壞,法律作出了禁止性的規定。法律人需要注意的是,與林果業和挖塘同等破壞耕作層的作業行為同樣也在法律禁止範圍。如,出售耕作層土壤等。

    我們還需要注意的是,禁止佔用永久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的規定在《土地管理法》第37條第3款,該條並沒有規定法律後果,即,法律責任。我們應當理解該條的規定?

    我們學習法理學明白,法律條文包括法律規則、法律原則等。當法律條文沒有規定具體的法律後果時,我們不能要求行為人承擔法律責任,我們只能將該法律條文看成普通的法律規定,如,民法典規定,夫妻有忠誠的義務,假設男方偶爾嫖妓,他只能承擔行政責任,而不能承擔民事責任,即離婚時不能少分、不分財產。

    同樣的道理,《土地管理法》在法律責任一章中,對非法使用耕地也規定了具體的法律後果,即,只有破壞種植條件,或者因開發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鹽漬化才能承擔法律責任。因此,不要以為農民只要將基本農田用於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就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在基本農田上建涼曬地也是如此,只要農民很好的保護了耕作層,並防止土地荒漠化、鹽漬化,應當允許農民合理使用。

    徐劍隨筆,僅供參考。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不知道雅思聽力題型都有哪幾類呢?輔導班的話哪個好一些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