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網站訊息,日前,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聯合下發通知,要求切實做好2017年農村危房改造工作。通知明確,2017年中央補助標準為每戶平均7500元,在此基礎上對貧困地區每戶增加1000元補助,對陸地邊境縣邊境一線貧困農戶、建築節能示範戶每戶分別增加2500元補助。
通知明確,2017年中央支援全國266萬貧困農戶改造危房,其中:國家確定的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的縣和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等貧困地區105萬戶,陸地邊境縣邊境一線15萬戶,東北、西北、華北等“三北”地區和西藏自治區14萬農戶結合危房改造開展建築節能示範。各省(區、市)危房改造任務由住房城鄉建設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確定。
通知明確,農村危房改造補助物件重點是居住在危房中的農村分散供養五保戶、低保戶、貧困殘疾人家庭和其他貧困戶。各地要按照優先幫助住房最危險、經濟最貧困農戶解決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嚴格執行農戶自願申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民主評議、鄉(鎮)稽核、縣級審批等補助物件的認定程式,規範補助物件的稽核審批。同時,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將補助物件基本資訊和各審查環節的結果在村務公開欄公示。縣級政府要組織做好與經批准的危房改造農戶簽訂合同或協議工作,並徵得農戶同意公開其有關資訊。
通知強調,2017年中央補助標準為每戶平均7500元,在此基礎上對貧困地區每戶增加1000元補助,對陸地邊境縣邊境一線貧困農戶、建築節能示範戶每戶分別增加2500元補助。各省(區、市)要依據改造方式、建設標準、成本需求和補助物件自籌資金能力等不同情況,合理確定不同地區、不同型別、不同檔次的省級分類補助標準,落實對特困地區、特困農戶在補助標準上的傾斜照顧。
通知強調,2017年中央安排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230億元(含中央預算內投資35億元),由財政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聯合下達。中央補助資金根據農戶數、危房數、地區財力差別、上年地方補助資金落實情況、工作績效等因素進行分配。各地要採取積極措施,整合相關專案和資金,將抗震安居、遊牧民定居、自然災害倒損農房恢復重建、貧困殘疾人危房改造、扶貧安居等資金與農村危房改造資金有機銜接,透過政府補助、銀行信貸、社會捐助、農民自籌等多渠道籌措農村危房改造資金。地方各級財政要將農村危房改造地方補助資金和專案管理等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省級財政要切實加大資金投入力度,幫助自籌資金確有困難的特困戶解決危房改造資金問題。各地要利用好中央財政提前下達資金,支援貧困農戶提前備工備料。
通知要求,各地要按照《中央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財社〔2011〕88號)等有關規定,加強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的使用管理。補助資金實行專項管理、專賬核算、專款專用,並按有關資金管理制度的規定嚴格使用,健全內控制度,執行規定標準,直接將資金補助到危房改造戶,嚴禁截留、擠佔、挪用或變相使用。各級財政部門要會同發展改革、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加強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及時下達資金,加快預算執行進度,並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審計、稽查等工作。
通知強調,各省級住房城鄉建設、發展改革、財政等部門要認真組織編制2017年農村危房改造實施方案,明確政策措施、任務分配、資金安排和監管要求,並於今年8月上旬聯合上報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以下簡稱3部委)。各省(區、市)分配危房改造任務要綜合考慮各縣的實際需求、建設與管理能力、地方財力、工作績效等因素,確保安排到貧困地區的任務不低於中央下達的貧困地區任務量。各縣要細化落實措施,合理安排各鄉(鎮)、村的危房改造任務。
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網站訊息,日前,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聯合下發通知,要求切實做好2017年農村危房改造工作。通知明確,2017年中央補助標準為每戶平均7500元,在此基礎上對貧困地區每戶增加1000元補助,對陸地邊境縣邊境一線貧困農戶、建築節能示範戶每戶分別增加2500元補助。
通知明確,2017年中央支援全國266萬貧困農戶改造危房,其中:國家確定的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的縣和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等貧困地區105萬戶,陸地邊境縣邊境一線15萬戶,東北、西北、華北等“三北”地區和西藏自治區14萬農戶結合危房改造開展建築節能示範。各省(區、市)危房改造任務由住房城鄉建設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確定。
通知明確,農村危房改造補助物件重點是居住在危房中的農村分散供養五保戶、低保戶、貧困殘疾人家庭和其他貧困戶。各地要按照優先幫助住房最危險、經濟最貧困農戶解決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嚴格執行農戶自願申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民主評議、鄉(鎮)稽核、縣級審批等補助物件的認定程式,規範補助物件的稽核審批。同時,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將補助物件基本資訊和各審查環節的結果在村務公開欄公示。縣級政府要組織做好與經批准的危房改造農戶簽訂合同或協議工作,並徵得農戶同意公開其有關資訊。
通知強調,2017年中央補助標準為每戶平均7500元,在此基礎上對貧困地區每戶增加1000元補助,對陸地邊境縣邊境一線貧困農戶、建築節能示範戶每戶分別增加2500元補助。各省(區、市)要依據改造方式、建設標準、成本需求和補助物件自籌資金能力等不同情況,合理確定不同地區、不同型別、不同檔次的省級分類補助標準,落實對特困地區、特困農戶在補助標準上的傾斜照顧。
通知強調,2017年中央安排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230億元(含中央預算內投資35億元),由財政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聯合下達。中央補助資金根據農戶數、危房數、地區財力差別、上年地方補助資金落實情況、工作績效等因素進行分配。各地要採取積極措施,整合相關專案和資金,將抗震安居、遊牧民定居、自然災害倒損農房恢復重建、貧困殘疾人危房改造、扶貧安居等資金與農村危房改造資金有機銜接,透過政府補助、銀行信貸、社會捐助、農民自籌等多渠道籌措農村危房改造資金。地方各級財政要將農村危房改造地方補助資金和專案管理等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省級財政要切實加大資金投入力度,幫助自籌資金確有困難的特困戶解決危房改造資金問題。各地要利用好中央財政提前下達資金,支援貧困農戶提前備工備料。
通知要求,各地要按照《中央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財社〔2011〕88號)等有關規定,加強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的使用管理。補助資金實行專項管理、專賬核算、專款專用,並按有關資金管理制度的規定嚴格使用,健全內控制度,執行規定標準,直接將資金補助到危房改造戶,嚴禁截留、擠佔、挪用或變相使用。各級財政部門要會同發展改革、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加強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及時下達資金,加快預算執行進度,並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審計、稽查等工作。
通知強調,各省級住房城鄉建設、發展改革、財政等部門要認真組織編制2017年農村危房改造實施方案,明確政策措施、任務分配、資金安排和監管要求,並於今年8月上旬聯合上報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以下簡稱3部委)。各省(區、市)分配危房改造任務要綜合考慮各縣的實際需求、建設與管理能力、地方財力、工作績效等因素,確保安排到貧困地區的任務不低於中央下達的貧困地區任務量。各縣要細化落實措施,合理安排各鄉(鎮)、村的危房改造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