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黃黃的天
-
2 # 縱看上下五千年
普通管理人員不存在調動一說,想換單位得先辭職然後再入職。新單位一般不會承認原有工齡,需從頭開始另計”廠齡”,但但退休時所有工齡可以累計。除非是有特長的專業技術人才可以採用人才引進。
有職級的高管層可以根據上級的需要調動,一般是指省管企業的二級企業、市管企業的高管、央管企業的三級企業高管層才有調動的資格。
當然,企業有自主使用人才的權利,如果雙方洽談好了,只要願意接納,也可以辦理調動手續,只是比較特殊,因此很少。
-
3 # 說就說吧
國企之間的員工原來是有調動這一說法。上世紀九十年代,企業用工制度改革,實行全員合同制,企業的普通職工就沒有調動這一說法了。
企業職工可以調動的時候,一般先是企業之間先是發商調函,調入的企業同意接收了,經勞動局辦調動手續就可以了。企業之間的職工調動,一般規定,國營企業職工可以調入國營企業,集體企業職工只可以調入集體企業。
企業職工的調動一般會有這幾種情況。一是照顧夫妻生活,分居兩地的夫妻,經雙方企業同意,可以調在一個地方工作。二是政府為了建設支援新建企業,可以從一些企業調動一些技術工人到新企業去工作。還有就是其他理由,職工自己活動調動的。調動的企業職工,調入新的企業工作後,原來的工資級別,工齡,經勞動局審批,都是繼續執行的。
現在的企業普通員工,企業之間不存在調動了,只會在系統內,企業內調動,安排。能在企業之間調動的,只是企業的領導。按照企業領導的幹管範圍,分別由企業的主管部門進行調整調動。這些企業的領導都是企業的領導班子成員,中層都不行。如果是提拔,就另當別論了。
-
4 # 平和淡定的對待人間凡
當然有了,關鍵是:員工本人申請工作調動,得單位領導審批決定,發調動函,對方單位得發接收函,才能正式辦理調動手續,這還只限於一個系統之間的員工調動,因為牽扯到一個員工的工資轉移和清算的問題!
-
5 # 求職觀察員
國企之間的員工調動,稱之為“商調”。
啥意思呢?就是說國企之間的員工很難直接進行調動,因為很多國企之間都是獨立自成體系的,相互之間並沒有過多的關聯,所以員工直接調動本身不是很現實。
而且國企上級主管部門一般是各地國資委,但是國資委對於國企沒有直接管理責任,因為它只是代表政府單位對國企進行監管。
況且這種監管主要以國有資本監管為主,對於國企的員工,頂多監管到國企領導這個層級,所以國企領導的聘任和調動需要相應上級國資委點頭同意,但是國企普通員工,國資委管不到也不會管到這個層級。
那麼假如有兩家國企,相互之間有一定的業務關聯性,如果想實現員工調動的話,怎麼辦呢?
比如員工的調出單位,首先要同意員工調出,而另外一家員工調入的單位,也要同意該員工調進去,但是這種同意,一般是提前聯絡好,然後還需要由調出單位出具正式的商調函,調入單位正式同意接收,那麼員工就可以憑藉商調函到調出單位辦理離職手續,再憑藉商調函和調入單位的同意意見,到調入單位辦理入職手續。
當然了,雖然這一整套程式看起來並不複雜,但其實,現在很多國企都在控制員工總量人數,對於人員引進的審批相當嚴格,所以假如你沒有過硬的本事或者通天的關係,想要同時讓調出單位放人並讓調入單位接收人,其實是相當難的!
-
6 # 南方有嘉魚
有的,我就經歷過!不能離職,直接透過調函就行了!當然,雙方公司領導要同意,還要經過國資委同意!如果兩個單位都是一個國資委管的話,國資委直接下調令,兩個單位會服從組織安排的,一般可以不需要單位同意!
-
7 # 匠造長安
到目前,不同行業類別、不同隸屬層級的國企之間,依然有商調函一說,主要針對兩類人員,企業管理層幹部和專業技術人員,我本人就在2019年7月辦理了以商調函形式從省企交通單位調出,再入職央企設計單位,屬於技術人員。
一般來說,大單位向小單位發商調函,更容易些。
-
8 # 幫兄愛唱歌
國企之間的員工有調動這一說法嗎?根據我在國企工作的經歷,其實在崗期間也辦過不少員工之間的調動,但是國企員工之間的調動,根據我們以前辦理的程式和經驗來看,與機關幹部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調動還是有很大的區別。對於國企員工的調動,分為領導幹部的調動,系統內部調動和系統外調動等。
第一,領導幹部的調動。國有企業領導幹部調動,主要是指國企中一級企業主要領導的調動。國有企業由於是屬於國有出資組成的公司或是企業,雖然在現在已經淡化了企業的行政級別,但是國有企業領導幹部還是要參照一定的行政級別來管理和使用,有的是從黨政機關調動的到國有企業,有的人是從其他企業調動到國有企業。國有企業領導幹部,特別是一把手,包括黨委書記、董事長和黨委副書記總經理的調動,都是參照相應級別的幹部管理許可權進行調動的。比如國有企業的黨委書記、董事長、副書記總經理、監事會主席這三個人,如果屬於省屬重點企業的,就是由省級黨委研究決定以後,由省級組織部門負責辦理調動,副職由當地國資委或是主管部門會同組織部門辦理調動。
第二,國企員工的內部調動。在國有企業,除了一級企業是作為投資管理的主體單位以外,一般國有企業投資產生的二級企業或是三級企業,都是屬於有限責任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對於人員招聘和使用具有決定權,如果屬於二級企業主要領導人員的調動,一般是一級企業的黨委研究決定以後,直接發任免職通知,然後由組織人事部門辦理調動手續,這是不需要商調的,而是直接調動;如果屬於二級企業的中層管理人員或是一般員工的調動,多數是屬於商調性質,比如在同一個集團內部,要從A公司調動到B公司的員工,那就需要兩個公司的領導班子之間進行互相溝通,A公司同意放人,B公司要向A公司發出商調函,然後被調動的人在A公司辦理辭職解除勞動關係的手續,機要郵寄個人檔案,然後憑A公司同意調動的函到B公司報到,由B公司辦理任職手續,並與其簽訂勞動合同。
第三,系統外調動。系統外調動大都是屬於個人行為,一般企業之間是不存在協商關係的,但實際也是商調的一種方式,比如要從這個公司調到和原來的單位沒有關聯的另一個公司,而且不在同一個集團,甚至是跨省調動工作的,一般都是個人聯絡好接收單位以後,然後在和原單位進行協商,透過協商原單位同意放人的,可以透過商調的形式辦理調動手續,在原單位辦理辭職手續以後,再到新單位報到,重新簽訂勞動合同,轉移黨組織關係和移交個人人事檔案,社保關係轉移等手續。
綜上所述,國有企業的職工,在實際操作過程中也存在調動的說法,除了主要領導的調動屬於幹部調動以外,其他情形的調動雖然要辦理調動手續,但是在辦理調動手續之前,都需要本人辭職,與原來的企業解除勞動合同,到新單位報到以後,再與新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然後在按照有關規定轉移社保關係、組織關係和個人人事檔案。 -
9 # 社保小達人
樓主你好,國企之間的員工有調動這樣的說法嗎?這個說法當然是存在的,到目前來看,今天為止依然是有調動這樣的說法。可能在民營企業之間不存在這個問題,但是在國營企業確實是存在調動,這樣的說法,它主要是針對於一些具有行政級別領導崗位的幹部,在更換工作單位的過程中,會採取調動的方式來解決自己的這個工作單位。
比如說某某集團公司的總經理要調到另外一個集團公司的總經理,那麼就會採用調動的方式去解決他,所以說依然是有調動這樣的說法的,雖然說在國有企業單位沒有明確的說明這樣的一個行政級別,但是基本上大型直屬中央國有企業單位,大多數都是副部級的這樣的單位,所以說他們的正職一把手領導基本上也都屬於副部級的領導幹部,所以說是有調動這樣的說法的。
當然也有內部調動,比如說一般性的員工從這個子公司調到了另外一個子公司,那麼也是屬於調動包括個人的黨組織關係,人事檔案,包括這個社保關係都要進行正常的轉移,不論是跨企業之間的轉移還是企業內部的轉移,都可以採用調動的方式來解決,因為這樣的話可以連續性的去正常繳納你的社保,連續性的去記錄你的人事檔案,對自己來說是有一定的好處的,比起自己主動辭職來還是有很大的好處。
感謝閱讀,請加我的關注。
-
10 # 懂社保
樓主你好,國有企業單位之間員工有調動這樣的說法嗎?首先這個說法是有的,但基本上員工的調動大多數是來源於中層以上的管理幹部,甚至是高層的管理幹部,那麼他們基本上是以調動的形式往來於國有企業單位之間的變化,甚至有些大型國有企業的正職一把手二把手,這樣的高階領導幹部直接會釣到一些公務員,擔任一些重要的行政崗位的職務,那麼都是比比皆是的。
所以說在國有企業裡面是有調動的說法,當然這個調動和我們自己主動提出辭職,再去新的工作單位報到,其實還是有本質的區別,如果說你採用正常調動的方式,那麼實際上你在原有的企業單位的這些工作年限,包括你的資歷,包括你該什麼時候評審高階職稱,或者說是副高階職稱等等之類的,都是有一個連續不斷的年限認定,但是如果說你辭去原有的工作單位,重新重新的工作單位開始工作,那麼這些年限和資歷都是很難去認定的,所以這就是一個主要的區別。
當然對於一些領導幹部來講,他們為什麼會產生調動的,就是透過一些調整,比如說這個企業單位它缺少這樣的一個人才,所以說一般情況下是給予調動的方式。來填補到缺少幹部的這樣的一個單位當中,那麼就會以調定的形式去解決它,當然調動以後所有的人事關係,包括黨組織關係,包括自己的工會關係,都會從原有的工作單位調到另外一個新的工作單位,包括自己的社保關係,那麼實際上調動是就是公對公的一種方式,辭職的話實際上是要你自己去經受很多東西,相對來說二者還是有很大的一個區別。
感謝閱讀,請加我的關注。
回覆列表
看什麼級別了,基層和中層不存在,高層領導都是在各級組織部有級別的幹部,是可以調動的,到了一定級別比如廳局級或者更高,不僅在國企之間,還會在政府和企業之間調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