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私律
-
2 # 使用者體驗9527
為什麼要還?銀行既然默認了價值不管地震還是什麼原因銀行也要擔責任,銀行評估了才能放款所以不管出現什麼情況銀行都該承擔同樣的風險,老百姓面臨的是首付和每個月的按揭款憑什麼遇到了地政房子不能住了還要老百姓承擔責任
為什麼要還?銀行既然默認了價值不管地震還是什麼原因銀行也要擔責任,銀行評估了才能放款所以不管出現什麼情況銀行都該承擔同樣的風險,老百姓面臨的是首付和每個月的按揭款憑什麼遇到了地政房子不能住了還要老百姓承擔責任
根據中國《合同法》規定,按揭人和銀行之間的債權債務關係,還是應該繼續履行的,只不過變成了沒有抵押的普通借款合同而已。
中國《物權法》則規定,因地震而毀損的房屋,房子就不再作為擔保的抵押品了。也就是說,因為地震導致房子損毀,該還的貸款還得還,但是損毀的房子不能再當做抵押物了。
在地震中還有一個不可避免的問題,就是人沒了,但房子還在,這種情況下房貸還要不要還?怎麼還?這在《繼承法》裡也是有規定的,房屋產權所有人已經去世,但房子還在,則此處房產就列入該產權人的遺產,如果房子貸款沒有還清,首先由繼承人用該人遺產清償該人的生前債務,這也包括未還清的房貸,但清償債務以該人遺產實際價值為限。
中國目前還沒有建立完善的個人財產保護制度,因此在發生地震等天災後,不能以地震導致房屋損毀為由,停止償還月供,否則銀行是有權利要求法院對貸款者的其他存款或資產實施凍結的。這對於受災群眾來說無疑是雪上加霜的,辛辛苦苦攢錢買的房子,不僅沒有了,還要身背鉅額債務。
當然,我們也不要過於擔心,從政府的救助角度來看,通常都會給予受災群眾一定的補償,使受災群眾得以妥善安置、重建家園。不過這終究不是長久之計,如何建立一套完善的保護個人財產的機制才是相關部門應該去思考的。
按照目前的國際經驗,在處理地震災後抵押物時通常會出現一下幾種情況,我們可以參考或者借鑑:
1、抵押物毀損貸款人失蹤,銀行將終止合同關係,尚未償還的貸款,將會核銷處理;
2、抵押物尚存貸款人失蹤,有抵押物繼承人的,由繼承人承擔借款合同關係,繼續歸還貸款;
3、抵押物尚存貸款人失蹤,且無抵押物繼承人的,銀行可按法律規定,回收抵押物,未歸還貸款按照壞賬進行處理;
4、抵押物尚存貸款人亦未失蹤的,繼續履行貸款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