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貸寶到底是不是P2P平臺呢?其實可能有很多人有這種疑問。經研究發現,借貸寶其實更像是F2F(friend to friend),P2P的一個細分門類,但與中國傳統P2P的不同之處在於風控責任的轉移與服務型中介屬性,這是一種模式上的創新,豈能不由分說便將其定義為騙局。
過去9年,網貸的騙局多種多樣,有設立資金池的,有自借自還的,還有虛假徵信拆東牆補西牆的,但借貸寶與這些都不沾邊。借貸寶這個產品的原理是匯入使用者的好友,把熟人都拉上來,需要用錢的時候在熟人圈子裡釋出需求,有願意借的就完成交易了。而使用者在借貸寶上完成的借貸是個人行為,與借貸寶這個平臺本身關係不大。
在借貸寶,使用者都是向特定好友發起借款,而非法集資則是向不特定的社會公眾募集資金,因此使用者在借貸寶進行交易時不涉及非法集資。法律專家分析借貸寶僅是“居間資訊撮合平臺”,使用者的資金存留在第三方支付平臺的賬戶裡面,借貸寶無挪用或自用使用者資金的可能性;相形之下,很多傳統P2P平臺資金非一對一流轉,有資金池,存在挪用或自用即非法集資可能,
熟人之間的借貸線上下之所以有困難,正是由於礙於面子無法一是一二是二,咱們是好朋友,我借你5000塊錢你還要我打借條,心裡不舒服是一定的,但不打借條又增加了違約的風險,造成事後扯皮,更別談收點利息了。熟人之間線上下的借貸行為多失敗,要麼是借錢不還,要麼是不遵守約定逾期不還,要麼好心幫忙自己卻落一身不是,時間長了會讓很多人堅信一條,熟人之間千萬別借錢,人與人之間沾上錢則信任無存。這種現狀是社會生活中最令人無奈的,也是最需要透過某些手段加以改變的,借貸寶要做的,正是要改變這些尷尬,打破這種阻礙,讓熟人借貸正常化、流程化、制度化。
其實人性的墮落在很多時候並非人性本惡,而是缺乏在中間起作用的機制,大多數人在借錢時並沒有想著賴賬,只是看到並沒有什麼可以約束到自己的行為,而自己的賴賬成本遠小於收益,因此才一步一步走向信用違約的,借貸寶做的正是這樣一種機制,而這套機制才是借貸寶最有價值的地方,這在將來既是競爭壁壘,又是借貸行為的催化器。
熟人與熟人之間契約化機制化的借貸交易,使得網際網路金融的風控成本被進一步壓縮。借貸寶自己不必做貸前風控,因為熟人與熟人之間是不必做那些調查的,借貸寶做好服務就行,催收服務、法律服務,還有其他種種服務。覺得借錢的這個熟人靠譜就借,不靠譜就不借,借款有利息,也不必看人情,一旦出現違約現象平臺還可以幫助做催收和走法律程式,這已不是我們印象中的那個網際網路金融了,已是一種模式上的創新。
綜上歸論,借貸寶的商業模式很簡單,就是一種服務性中介,此前受到爭議的“燒錢拉人頭“目的歸根到底,還是為了讓熟人間的借貸交易行為儘可能發生,而不是讓每個人頭都去給他們送錢,這與傳銷式騙局有本質區別,是一種正常的商業營銷活動,只是以前在網際網路上並沒出現過這種模式,用傳統觀念看上去,目前暫時有些非主流而已。
借貸寶到底是不是P2P平臺呢?其實可能有很多人有這種疑問。經研究發現,借貸寶其實更像是F2F(friend to friend),P2P的一個細分門類,但與中國傳統P2P的不同之處在於風控責任的轉移與服務型中介屬性,這是一種模式上的創新,豈能不由分說便將其定義為騙局。
過去9年,網貸的騙局多種多樣,有設立資金池的,有自借自還的,還有虛假徵信拆東牆補西牆的,但借貸寶與這些都不沾邊。借貸寶這個產品的原理是匯入使用者的好友,把熟人都拉上來,需要用錢的時候在熟人圈子裡釋出需求,有願意借的就完成交易了。而使用者在借貸寶上完成的借貸是個人行為,與借貸寶這個平臺本身關係不大。
在借貸寶,使用者都是向特定好友發起借款,而非法集資則是向不特定的社會公眾募集資金,因此使用者在借貸寶進行交易時不涉及非法集資。法律專家分析借貸寶僅是“居間資訊撮合平臺”,使用者的資金存留在第三方支付平臺的賬戶裡面,借貸寶無挪用或自用使用者資金的可能性;相形之下,很多傳統P2P平臺資金非一對一流轉,有資金池,存在挪用或自用即非法集資可能,
熟人之間的借貸線上下之所以有困難,正是由於礙於面子無法一是一二是二,咱們是好朋友,我借你5000塊錢你還要我打借條,心裡不舒服是一定的,但不打借條又增加了違約的風險,造成事後扯皮,更別談收點利息了。熟人之間線上下的借貸行為多失敗,要麼是借錢不還,要麼是不遵守約定逾期不還,要麼好心幫忙自己卻落一身不是,時間長了會讓很多人堅信一條,熟人之間千萬別借錢,人與人之間沾上錢則信任無存。這種現狀是社會生活中最令人無奈的,也是最需要透過某些手段加以改變的,借貸寶要做的,正是要改變這些尷尬,打破這種阻礙,讓熟人借貸正常化、流程化、制度化。
其實人性的墮落在很多時候並非人性本惡,而是缺乏在中間起作用的機制,大多數人在借錢時並沒有想著賴賬,只是看到並沒有什麼可以約束到自己的行為,而自己的賴賬成本遠小於收益,因此才一步一步走向信用違約的,借貸寶做的正是這樣一種機制,而這套機制才是借貸寶最有價值的地方,這在將來既是競爭壁壘,又是借貸行為的催化器。
熟人與熟人之間契約化機制化的借貸交易,使得網際網路金融的風控成本被進一步壓縮。借貸寶自己不必做貸前風控,因為熟人與熟人之間是不必做那些調查的,借貸寶做好服務就行,催收服務、法律服務,還有其他種種服務。覺得借錢的這個熟人靠譜就借,不靠譜就不借,借款有利息,也不必看人情,一旦出現違約現象平臺還可以幫助做催收和走法律程式,這已不是我們印象中的那個網際網路金融了,已是一種模式上的創新。
綜上歸論,借貸寶的商業模式很簡單,就是一種服務性中介,此前受到爭議的“燒錢拉人頭“目的歸根到底,還是為了讓熟人間的借貸交易行為儘可能發生,而不是讓每個人頭都去給他們送錢,這與傳銷式騙局有本質區別,是一種正常的商業營銷活動,只是以前在網際網路上並沒出現過這種模式,用傳統觀念看上去,目前暫時有些非主流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