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一般都關注哪些問題?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會計理論與實務
(二)財務、會計法規制度
(三)會計職業道德規範
(四)會計電算化知識
(五)其他相關知識
(六)其他相關的法規制度。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形式分為接受培訓和自學兩種。
(一)、培訓形式包括:
1、財政部門會計管理機構組織的培訓;
2、財政部門會計管理機構委託培訓單位組織的培訓;
3、省級主管部門組織的業務培訓;
4、正在普通院校或成人院校接受國家承認的會計專業 學歷教育;
5、財政部門會計管理機構認可的其他培訓形式。
(二)、自學形式包括:
1、部門或單位自行組織的業務學習,崗位培訓;
2、承擔會計專業課題並取得研究成果;
3、參加上一級別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4、財政部門會計管理機構認可的其他自學形式。
中國票據法規定,票據行為人在下列情況下可以意思表示有缺陷主張票據行為無效:受欺詐、脅迫或乘人之危,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為的票據行為。
票據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不得簽發無對價的匯票用以騙取銀行或者其他票據當事人的資金。”非善意的票據行為亦屬無效。
會計一般都關注哪些問題?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會計理論與實務
(二)財務、會計法規制度
(三)會計職業道德規範
(四)會計電算化知識
(五)其他相關知識
(六)其他相關的法規制度。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形式分為接受培訓和自學兩種。
(一)、培訓形式包括:
1、財政部門會計管理機構組織的培訓;
2、財政部門會計管理機構委託培訓單位組織的培訓;
3、省級主管部門組織的業務培訓;
4、正在普通院校或成人院校接受國家承認的會計專業 學歷教育;
5、財政部門會計管理機構認可的其他培訓形式。
(二)、自學形式包括:
1、部門或單位自行組織的業務學習,崗位培訓;
2、承擔會計專業課題並取得研究成果;
3、參加上一級別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4、財政部門會計管理機構認可的其他自學形式。
中國票據法規定,票據行為人在下列情況下可以意思表示有缺陷主張票據行為無效:受欺詐、脅迫或乘人之危,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為的票據行為。
票據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不得簽發無對價的匯票用以騙取銀行或者其他票據當事人的資金。”非善意的票據行為亦屬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