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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小b哥的v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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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Lauzi
(形式)邏輯是古希臘人發明的超自然思維模式,即所謂的形而上學幻覺。你是在問,自然事實為什麼不符合超自然思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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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如來藏4
在楞嚴會上,佛問阿難心在何處?阿難講心在身內。佛又問他:那為什麼見不到自己的五臟六腑?阿難馬上改為心在身外。佛又問他:既然在外面嗎,那為什麼見不到自己的面容?阿難又說心在眼球后面。佛又問他:那為什麼不能見到自己的眼球?……
總共七次阿難所指出的真心在哪裡?都被佛一一否定掉(在《楞嚴經》七處證心有詳細解釋)。
那麼 我們現在就用『虛妄』來講吧,你不要看它是簡簡單單的兩個字!其含義非常的深刻。可是現在呢?佛法裡面許多的名相概念,已經被人解釋為世界法的那種理解了,失去了原汁原味,大部分的名相概念都是按照世間的語言風格,邏輯推理,用凡夫的心態去妄加曲解。使佛法裡大部分的專用名相槪念,已經被完全地曲解,失去了它本來的意思。沒有什麼作用了,造成了後果就是邪師說法如恆河沙。幾乎就沒有人能夠講對。幾乎就是沒有,就是因為他們依文解字,用自己的理解去解釋佛法,能夠使世間大部分的人都認可,為什麼大家都認可啊?因為他用世間的語言風格來邏輯推理,用世間人那種理解方法去講解,當然會被世間大部分的人能夠認可啊。這是再簡單不過的道理了。用凡夫的心態來觀照,來講經。因此呢,也是受到大多數人的認可,大家覺得很正常。但是,如果用佛法的真實義來衡量的話,都是在依文解字,曲解佛法真實義,依文解字三世縛冤啊!你看一看很簡單的『虛妄』這個名相概念詞,如果在你沒有聽《楞嚴經》之前,你根本就不知道虛妄是什麼意思?那麼你再深入地想一下,藏教,通教,別教,等等,他們站在各自的境界上,各自的角度上來,來理解『虛妄』各有各的理解方法,虛與妄都難以搞清。
那怎麼來認識虛妄啊? 什麼叫虛呀?一切的萬法,無所從來,沒有什麼根源,不是什麼東西生出來的,在十法界當中你查不到它的來處,叫虛。 什麼叫妄呀?雖然查不到它的來處,但是呢,它當下現前,你時時刻刻能感受到它存在,這叫妄。 虛也可以關照為空如來藏,妄關照為不空如來藏!虛妄放在一起是空不空如來藏。所以,虛妄這兩個字就是一心三藏,就是如來藏妙法!懂得了如來藏妙理,後面的「虛妄發塵」也就迎刃而解了,什麼叫「發塵」啊?本體就是這一個如來藏性,就是我們的真心,因一念的無明,而妄現出你眼前的一切有形有相的山河大地呀,風雲雨霧呀等等、這一切的境界相,這一切都是虛妄的成相。這叫發塵。也就是造成這種客觀現實、客觀存在,關照為發塵。那什麼又叫「塵銷智圓」呢?「塵銷」其實就是銷而不銷,在法界當中,沒有一個東西能夠真正的滅掉,這也是物質不滅定理。這裡所說的銷,你明白的當下、知妄即真,我們的真心可以隨緣顯現為妄,也可以隨緣顯現為真,真和妄當下都是我們自己,這叫知妄即真啊,我們的真心、非真非妄,可以現真現妄,非空非有,可以現空現有,你明白了這個道理,就叫「塵銷智圓」。性和相當下為一個本體,是一個東西。這個時候呢,你也知道什麼叫「本覺妙明」?可以觀照為一心三藏,是指本來就明,不從外來,自來就明。
所以佛在《楞嚴經》講:“邪師說法,如恆河沙”。大部分都是這些半瓶子晃盪的人,而且這些人還都是好人,你不用懷疑的,絕對是好人。他希望他懂得佛法,也趕快讓更多人都知道;正因為他是好人,他比那個惡人還壞無量倍。你說這個冤枉不冤枉啊?惡人害人止於一生而已,好人害人害你無量的生生世世。你把似是而非的佛法當真了,是不是害了你無量的生生世世啊?從這一點我們感情很難接受啊。但是這個好人是真好人,他不是壞人,他是可以傾家當產把自己生命來供養你,你說這些人不好嗎?在世間法裡是大英雄,可是這些人最壞,為什麼?他誤導修行人生生世世,這是佛金口玉言所講吶。 佛打了一個比方,說有個壞人糊弄一大群瞎子:“噯,把手裡的東西放下來,前面開大法會,有好吃的還有好拿的,還有金銀財寶,快去啊。”那些瞎子一聽,高興得不得了,把罈罈罐罐、什麼剩飯剩菜全部扔下來了,往前跑啊跑啊跑啊,全部掉到懸崖峭壁下摔死了。這個人壞不壞啊?佛講不壞。佛講,你不講第一義法,比此人罪過重無量倍!而姥姥姥爺對我們是不是最慈悲啊?可是他們不能做老師。我們以後遇到講第二義諦的法師,和尚也好,尼姑也好,你不能拜他為師,你可以拜他為乾爹、乾媽,這個沒有關係,明白嗎?你不能拜他為老師的,否則—天上天下都是一個氣。你在中陰身期間,那一大幫派的人,拿著山西的某某的張居士的牌子,“我們在這裡等你”,就把你接走了。天上天下天人鬼神各私其宗,都各是一個氣氛,你可要當心。佛再三強調,修大法的人不可以跟小法的人在一起共修,要親近善知識,遠離痴眷屬。痴是愚痴的痴,眷屬包括你的父母兒女、親朋好友、你要遠離。為什麼?不然的話你就會被他們度過去,到了中陰身期間你還來不及考慮思維,你就給他度過去了;在人道的時候還有機會可以勸勸你,引導引導你。在中陰身期間,誰先到誰就把你搶走了。要明白這個道理。
佛當年就已經看到了這種情況,因此呢,在《楞嚴經》的後面,就講到五十種陰魔境界,告訴那些沒有來參加這次法會的人,這些沒有明心見性的修行人,專們修禪宗法門的,大部分修行人都會要走火入魔的。佛為了保護他們,就預先把五十種陰魔境界一個一個地例出來,用來警示他們,以免陷入困境。 所謂地水火風這四大,也是一念變現而已。
自古以來,成佛的法華,開悟的楞嚴!不讀《楞嚴》,不知修心迷悟之關鍵;不讀《法華》,不知如來救世之苦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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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如果發言者在嘗試邏輯論證,他的論證有效麼?我會指出,這是無效的,並且解釋為什麼是無效的。同時,我們還要對發言者有一種理解之同情。我們要問,他實際在做什麼?他真的在做邏輯論證麼?我們應該如何理解他的言說?我會另作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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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者論證,其實就是分為三步走:
(1) “華人與狗不準入內” 的牌子,是對我們華人的歧視。(2) “西方的人~權標準不能用於我們” ,這個說與“華人與狗不準入內” 具有相同的內涵,即西方人享有我們華人所不能享有的權利。(3) 所以,“西方的人~權標準不能用於我們”,這一說法,同樣是對我們華人的歧視。
這是個有效的論證麼?不是。我們考慮一個例子:
(1’) 有毒蘋果可以毒死人。(2’) 好蘋果和有毒蘋果具有相同的內涵,即他們都具有蘋果所具有的營養物質。(3’) 所以,好蘋果可以毒死人。
這明顯不對了。這個反例說明什麼呢?一個反例足以說明,這其中的論證形式是無法保證真的前提可以退出真的結論的。這論證形式是怎樣的呢?我們說,可以是這樣的:
(1’’) 所有A都有特點p。(2’’) 所有C都和A享有共同特點q。(3’’) 所以,所有C也有特點p。
當然,再深入一些的話,上述發言者還有一個問題:華人與狗不能入內之所以是對華人的歧視,其中一個原因是將華人與動物狗並列。如果這個牌子寫華人與上帝不能入內,恐怕不包含對華人的歧視。辯論中,對方並沒有說西方價值對華人和狗是不適用的。因之,發言者的論證有多一重問題。這裡就不展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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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我們進入下一個議題,如何看待這樣的邏輯錯誤。請允許我先扯一件別的事情。(請注意,我自己剛剛說過這樣論證策略很難成功的,我為什麼偏偏要這樣做呢?)
哲學家亞里士多德有一本很有名的書,這書叫《尼各馬可倫理學》。這書的開篇很有名,是這樣的:
πᾶσα τέχνη καὶ πᾶσα μέθοδος, ὁμοίως δὲ πρᾶξίς τε καὶ προαίρεσις, ἀγαθοῦ τινὸς ἐφίεσθαι δοκεῖ: διὸ καλῶς ἀπεφήναντο τἀγαθόν, οὗ πάντ᾽ ἐφίεται. (Perseus edition)Every art and every inquiry, and similarly every action and pursuit, is thought to aim at some good; and for this reason the good has rightly been declared to be that at which all things aim.(W. D. Ross Translation)這彷彿是在說:
(1) 所有的活動都是以某種善為目的的。(2) 所以,有一種善是所有活動的目的。
這個論證有效麼?顯然是錯的,比如:
(1’) 所有的男生都追某個姑娘。(2’) 所以,有一個姑娘是大家都要追的。
這明顯不對,可能有的男生追王菲,有的追張柏芝。有的大師可能會說了,“這《尼各馬可倫理學》,什麼名家名作啊,上來第一句話就是邏輯錯誤嘛!我寫的書就沒有這錯誤的。” 那啥……我們慢慢來,我們來想一想,我們應該如何來面對這個事實。
一種思路是認為古代人邏輯很差的,他們犯錯誤在所難免。二十世紀有個很好的哲學家叫Peter Geach,他是著名哲學家Anscombe的老公——我想到凌瀟肅了……他寫過一篇文章,叫“一個邏輯謬誤的歷史”(History of a Fallacy),他說這種邏輯錯誤前現代的哲學家經常犯的,不光亞里士多德,貝克萊、斯賓諾莎,照樣犯這樣的邏輯錯誤。這是一角度。但還有另一種角度,一種基於同情之理解的角度:其實啊,亞里士多德一開始想說的就是(2),他覺得這個觀點有點抽象,所以,為了幫助他的學生理解,他先說了另一件事情,就講了(1)。古代的老師都有這個習慣。比如我們的《論語》開篇就說:
學而時習之,不亦說乎?有朋自遠方來,不亦樂乎?人不知而不慍,不亦君子乎?這不是類比論證。孔子把三件事情放在一起,讓大家體會一下,開心、愉悅以及君子的那種感覺。(請注意,我又扯了一件別的事情,我為什麼要這樣做呢?)某種意義上,亞里士多德也在陳述兩件相關的事情。(值得一提的是,英文翻譯中有“and for this reason”這個短語,這庶幾是一種理解方式,這個短語也可以不要。)
說了許多其他的事情,我要說的到底是什麼呢?我在說:
類比,在邏輯上很難成為有效的論證,但就教學方式或呈現方式來講,還是有他的用處的。當發言者或作者引入一個類比的時候,我們也許已經會說:“哈哈,你類比論證了,你完了!” 但我們不要忘了問一下自己:他到底在做什麼?他究竟想要做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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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之,題主一開始問,“這段論證有什麼不合邏輯的地方?” 我覺得,一個更好的問題是:“我們應該如何看待這段言說?” 我認為,應當這樣看待:
(1) 發言者希望反駁一個觀點,即“西方的人~權標準不能用於我們”。(2) 他並沒有給出有效的論證。(3) 他希望提醒我們注意,他所要反駁的觀點,在他看來是很不堪的。
基於這樣的同情之理解,我們要接著問他:
好的,然後呢?你能否給出進一步的論證,說明你要批評的觀點確實是不對的?
我們要讓他具體地說說看。借這個機會,我想說,哲學或者邏輯的訓練,並不僅僅是讓大家堅固自己的論證,擊破他人的論證;同時,也是幫助我們更好地理解自己的思路,同時更好地去理解他人的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