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能否甲硝唑問題,放心沒有問題的
1.甲硝唑說明書: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禁用。
2.馬丁代爾記載:甲硝唑是細菌的致突變劑和齧齒動物的致癌物。甲硝唑容易透過胎盤,胎盤索內的藥物濃度與母體血漿濃度相似,對妊娠期是否應用甲硝唑存在爭議。對妊娠頭三個月應用甲硝唑的研究結果進行薈萃分析,沒有得出畸胎生成傾向危險性增加的結論。但美國的製造廠商認為,妊娠頭3個月的滴蟲病患者禁用甲硝唑治療,而妊娠中3個月和妊娠末3個月的滴蟲病患者可接收甲硝唑治療。對其他適應症,應仔細權衡應用甲硝唑治療的利弊,特別是在妊娠頭3個月應用時。
3.妊娠期用藥 妊娠期使用藥物可以透過影響母體的內分泌、代謝等間接影響胚胎,也可透過胎盤屏障直接影響胎兒。因此,用藥不當可影響胎兒發育甚至發生畸形。基於以上特點,在妊娠期選擇藥物時,應根據美國食品和藥品管理局(FDA) 妊娠期用藥的A、B、C、D、X 五類標準來區分選擇。
4.FDA妊娠期藥物分級:A級:在有對照組的早期妊娠婦女中未顯示對胎兒有危險(並在中、晚期妊娠中亦無危險的證據) , 可能對胎兒的傷害極小。B級:在動物生殖試驗中並未顯示對胎兒的危險,但無孕婦的對照組,或對動物生殖試驗顯示有副反應( 較不育為輕),但在早孕婦女的對照組中並不能肯定其副反應(並在中、晚期妊娠亦無危險的證據)。C級:在動物的研究中證實對胎兒有副反應(致畸或使胚胎致死或其他),但在婦女中無對照組或在婦女和動物研究中無可以利用的資料。藥物僅在權衡對胎兒的利大於弊時給予。D級:對人類胎兒的危險有肯定的證據,但儘管有害,對孕婦需肯定其有利,方予應用( 如對生命垂危或疾病嚴重而無法應用較安全的藥物或藥物無效)。X級:動物或人的研究中已證實可使胎兒異常,或基於人類的經驗知其對胎兒有危險, 對人或對兩者均有害,而且該藥物對孕婦的應用,其危險明顯地大於任何有益之處。該藥禁用於已妊娠或將妊娠的婦女。
5.妊娠期與用藥 妊娠3~12周正是胎兒器官形成期,此時對藥物致畸作用亦敏感,易影響器官形成,導致器官畸形,故此期用藥應特別慎重。妊娠13~40周,已形成的器官繼續發育,對藥物的敏感性不高,但對胎兒的功能和行為可能有不良影響。孕婦用藥的原則: 在孕早期(受孕前3個月)可應用A級或B級藥物,不宜長期服用未基本排除有致畸作用的藥物;孕中期或孕晚期可應用B級或C級藥物,在權衡利率後可考慮應用D級藥物,但不能使用X級藥物。
6.甲硝唑的妊娠分級:在FDA妊娠期藥物分級中,甲硝唑屬B類;據報道,甲硝唑對某些動物有致畸作用,但對人類幾十年來無明確致畸報道;由於甲硝唑減少細菌繁殖的機制是使細菌的基因突變率增加, 故推測可能具有致畸作用、致癌作用;甲硝唑的胎盤屏障穿透性高, 胎兒中的藥物濃度明顯高於絨毛組織濃度;基於以上原因,甲硝唑在孕早期(受孕前3個月)應禁用,孕中期或孕晚期使用本品須權衡利弊慎用。
7.其他硝基咪唑類藥物:硝基咪唑類藥物:一代為甲硝唑,二代為替硝唑,三代為奧硝唑。該類藥物作用機制與甲硝唑相似,主要是還原代謝物能抑制厭氧菌的DNA合成。由於應用時間尚短,缺乏足夠證據,故FDA妊娠藥物分級中沒有替硝唑和奧硝唑。奧硝唑(普司立)說明書:慎用於妊娠前三月及哺乳期婦女。替硝唑(麗珠快服淨)說明書: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禁用。動物實驗發現腹腔給藥對胎兒具毒性,而口服無毒性。本品對胎兒的影響尚無足夠和嚴密的對照觀察,因此妊娠3個月內應禁用。3個月以上的孕婦只有具明確指徵時才選用本品。
8.細菌性陰道炎:細菌性陰道病(BV)是育齡婦女最常見的生殖道感染,在孕期發病率10%-30%。可以引起不孕、早產, 而且可增加艾滋病、淋病、非淋菌性尿道(宮頸)炎等性病的易感性。越來越多的證據證明妊娠期細菌性陰道病(BV)與多種不良圍生結局有關,包括自然流產、早產、足月前胎膜早破、羊水感染、產後子宮內膜炎和剖腹產後切口感染以及圍產兒併發症。BV 是以陰道乳桿菌數量減少或缺失,而其他陰道微生物群數量增加、乳桿菌優勢地位被大量的加德納菌或混合性厭氧菌群所代替引起的。
9.妊娠期細菌性陰道病的處理原則 1997年美國疾病控制和預防中心(CDC)釋出了“妊娠期細菌性陰道病的處理原則”,推薦的規範化治療中甲硝唑被列為首選藥:(1)口服甲硝唑片0.25g,3次/d,連續7d,替代方案單次頓服甲硝唑2g。(2)陰道用甲硝唑栓每日兩次,連續5d。
10.臨床對策:美國疾病控制中心(CDC)認為甲硝唑可用於妊娠期,但國內的藥品說明書仍將甲硝唑作為妊娠期禁用藥物。因此,在國內患者應用甲硝唑治療前,應充分徵求患者及家屬意見,讓患者及家屬知情同意,避免不必要的醫療糾紛。
孕婦能否甲硝唑問題,放心沒有問題的
1.甲硝唑說明書: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禁用。
2.馬丁代爾記載:甲硝唑是細菌的致突變劑和齧齒動物的致癌物。甲硝唑容易透過胎盤,胎盤索內的藥物濃度與母體血漿濃度相似,對妊娠期是否應用甲硝唑存在爭議。對妊娠頭三個月應用甲硝唑的研究結果進行薈萃分析,沒有得出畸胎生成傾向危險性增加的結論。但美國的製造廠商認為,妊娠頭3個月的滴蟲病患者禁用甲硝唑治療,而妊娠中3個月和妊娠末3個月的滴蟲病患者可接收甲硝唑治療。對其他適應症,應仔細權衡應用甲硝唑治療的利弊,特別是在妊娠頭3個月應用時。
3.妊娠期用藥 妊娠期使用藥物可以透過影響母體的內分泌、代謝等間接影響胚胎,也可透過胎盤屏障直接影響胎兒。因此,用藥不當可影響胎兒發育甚至發生畸形。基於以上特點,在妊娠期選擇藥物時,應根據美國食品和藥品管理局(FDA) 妊娠期用藥的A、B、C、D、X 五類標準來區分選擇。
4.FDA妊娠期藥物分級:A級:在有對照組的早期妊娠婦女中未顯示對胎兒有危險(並在中、晚期妊娠中亦無危險的證據) , 可能對胎兒的傷害極小。B級:在動物生殖試驗中並未顯示對胎兒的危險,但無孕婦的對照組,或對動物生殖試驗顯示有副反應( 較不育為輕),但在早孕婦女的對照組中並不能肯定其副反應(並在中、晚期妊娠亦無危險的證據)。C級:在動物的研究中證實對胎兒有副反應(致畸或使胚胎致死或其他),但在婦女中無對照組或在婦女和動物研究中無可以利用的資料。藥物僅在權衡對胎兒的利大於弊時給予。D級:對人類胎兒的危險有肯定的證據,但儘管有害,對孕婦需肯定其有利,方予應用( 如對生命垂危或疾病嚴重而無法應用較安全的藥物或藥物無效)。X級:動物或人的研究中已證實可使胎兒異常,或基於人類的經驗知其對胎兒有危險, 對人或對兩者均有害,而且該藥物對孕婦的應用,其危險明顯地大於任何有益之處。該藥禁用於已妊娠或將妊娠的婦女。
5.妊娠期與用藥 妊娠3~12周正是胎兒器官形成期,此時對藥物致畸作用亦敏感,易影響器官形成,導致器官畸形,故此期用藥應特別慎重。妊娠13~40周,已形成的器官繼續發育,對藥物的敏感性不高,但對胎兒的功能和行為可能有不良影響。孕婦用藥的原則: 在孕早期(受孕前3個月)可應用A級或B級藥物,不宜長期服用未基本排除有致畸作用的藥物;孕中期或孕晚期可應用B級或C級藥物,在權衡利率後可考慮應用D級藥物,但不能使用X級藥物。
6.甲硝唑的妊娠分級:在FDA妊娠期藥物分級中,甲硝唑屬B類;據報道,甲硝唑對某些動物有致畸作用,但對人類幾十年來無明確致畸報道;由於甲硝唑減少細菌繁殖的機制是使細菌的基因突變率增加, 故推測可能具有致畸作用、致癌作用;甲硝唑的胎盤屏障穿透性高, 胎兒中的藥物濃度明顯高於絨毛組織濃度;基於以上原因,甲硝唑在孕早期(受孕前3個月)應禁用,孕中期或孕晚期使用本品須權衡利弊慎用。
7.其他硝基咪唑類藥物:硝基咪唑類藥物:一代為甲硝唑,二代為替硝唑,三代為奧硝唑。該類藥物作用機制與甲硝唑相似,主要是還原代謝物能抑制厭氧菌的DNA合成。由於應用時間尚短,缺乏足夠證據,故FDA妊娠藥物分級中沒有替硝唑和奧硝唑。奧硝唑(普司立)說明書:慎用於妊娠前三月及哺乳期婦女。替硝唑(麗珠快服淨)說明書: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禁用。動物實驗發現腹腔給藥對胎兒具毒性,而口服無毒性。本品對胎兒的影響尚無足夠和嚴密的對照觀察,因此妊娠3個月內應禁用。3個月以上的孕婦只有具明確指徵時才選用本品。
8.細菌性陰道炎:細菌性陰道病(BV)是育齡婦女最常見的生殖道感染,在孕期發病率10%-30%。可以引起不孕、早產, 而且可增加艾滋病、淋病、非淋菌性尿道(宮頸)炎等性病的易感性。越來越多的證據證明妊娠期細菌性陰道病(BV)與多種不良圍生結局有關,包括自然流產、早產、足月前胎膜早破、羊水感染、產後子宮內膜炎和剖腹產後切口感染以及圍產兒併發症。BV 是以陰道乳桿菌數量減少或缺失,而其他陰道微生物群數量增加、乳桿菌優勢地位被大量的加德納菌或混合性厭氧菌群所代替引起的。
9.妊娠期細菌性陰道病的處理原則 1997年美國疾病控制和預防中心(CDC)釋出了“妊娠期細菌性陰道病的處理原則”,推薦的規範化治療中甲硝唑被列為首選藥:(1)口服甲硝唑片0.25g,3次/d,連續7d,替代方案單次頓服甲硝唑2g。(2)陰道用甲硝唑栓每日兩次,連續5d。
10.臨床對策:美國疾病控制中心(CDC)認為甲硝唑可用於妊娠期,但國內的藥品說明書仍將甲硝唑作為妊娠期禁用藥物。因此,在國內患者應用甲硝唑治療前,應充分徵求患者及家屬意見,讓患者及家屬知情同意,避免不必要的醫療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