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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律制來確定。不同律制決定了不同音的頻率。
最常用的律制是十二平均律,從巴赫時期起開始出現,幾乎佔據了當代絕大部分音樂作品。定義是a1=440hz的前提下,將每個八度平均分為十二等分,也就是每提升一個半音,頻率變化為2^(1/12)=1.06(四捨五入),保證每兩個半音之間的音高差都是一樣的。這樣做的好處是方便移調演奏,尤其在多個樂器合奏時,可以不用太多考慮樂器本身的調帶來的影響,在便捷性上,處於不可替代絕對領先的地位。
較早的鋼琴使用的是純律,也就是根據自然泛音列的屬性,將純五度音程的頻率比設定在2:3,將大三度設定在4:5,之後使用這兩個數值來推導其他音高。這樣的優勢是演奏結構純正的和聲時,由於不同音之間的頻率最大公約數小,能讓人耳覺得更加和諧動聽。事實上未經訓練的人耳也是更傾向於純律的,也是因為其遵守自然泛音列,聽覺感受最自然。在管絃樂隊的獨奏中,也常常會調成純律來進行演奏。在純律下,鋼琴的中央c是264hz,而並非十二平均律的261.6。
而至於平常說的五度相生律,其規律也從屬於純律的一個部分,純五度音程的定義是一樣的。這也是中國大部分民族樂器所常用的律制。
所以綜上情況,通常調音建議使用十二平均律,需要和管絃樂隊或民族樂器合奏時,再根據需要調成對應的律制就可以啦。
如同千克有國際千克原器做為標準,各音名的頻率有規定,也有參照實物。現代的電子調音器(頻率計)更是能精確測量出物體振動的頻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