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結婚,於是去相親。和異地相親男網聊了聊了半年,見面了三次後覺得不合適,雖然有點捨不得,但還是跟他說了分手。我去上海出差,發了條朋友圈。他看到後主動聯絡了我,由於對他還有點感情存在,我當時又重新接受了他。回到惠州後,還是異地的聊,由於我自身性格也很被動,很少主動找他聊,他就找我也找的越來越少,有時一個星期左右才電話或微信找我一次,這讓我覺得,他一點都不在乎我,我內心越來越沒有安全感,這時家裡又給我介紹了老家的相親物件,於是,我就接受了家裡的介紹物件,想著他既然也不關心我,那就算了吧,於是他再次幾天後微信微我時,我跟他說以後別在聯絡了。他說他累了,讓我自己想清楚就好,也別回他資訊了,我就說他反正也不在乎我,一個星期左右想起我了就才給我打電話。那就由我來說分開吧,他說我跟我聯絡時我總是在上班,下班了也不跟他說一聲。還總說他,說我神經病,想一出是一出的,於是我就直接把他微信刪了。他簡訊說要分就分徹底一點,讓我把賬算清楚,於是我更生氣了,讓他把為我花的錢明細列出來,在然後就在電話裡吵了起來,他讓我把之前為我花的錢,發給我的紅包的錢還給他分個幹靜
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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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史海爛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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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荷花池wyz
這麼和你說吧,如果對方真的要你還,你自己心裡想想:實實在在的是你用了的,用了他的錢到底有多少,很多嗎幾萬幾十萬?給你買車了買房了買奢侈品了?如果是這樣的話,看你自己人品,你願意還就還,不還誰也沒辦法!如果;兩個人的日常消費,過年過節過生日給你發的紅包什麼的,我覺得這都能問你要,對方很失敗啊!做男人做成這樣也夠無恥的!
再說了,只要你沒有伸手張口問他要,問他借,偷得騙的,是他自己給你的,或者你們一起產生的消費,如果這都能問你要,這種人儘快遠離吧。如果你不還,到時候給你造點謠,破壞你或者你家人的名聲,那損失可就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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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聽風渡口
首先,看你是不是花費了對方很多錢,如果收了什麼貴重的金銀飾品、手機、車輛等之類,如果不能在一起,還是應該退還的。畢竟對方送你這些是奔著結婚去的。
其次,如果只是一頓飯,或者打車,幾束花之類,對方還讓你還回去,那麼看來對方注孤終了。這麼小氣,沒有氣度。雖然說將就男女平等,約會AA,但是相信很多人都不會讓女生買單吧。如果這樣,還是要恭喜你的,至少遠離了這種男人,認清了他的真面目。如果對方要求你退還部分錢財好像也無可厚非。就看做用這點錢看清了一個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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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a菊長
相親是透過父母人脈關係給你們拉的親,所以你們一見面就表示有點尷尬,一般往往自己談的女朋友男朋友,分手之後都有可能做朋友更不會去要你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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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無所謂213478592
男女朋友談戀愛,總要花費一點的,這是人世常情。作為男性在交往中,多花一點錢也很正常,中斷交往跟女性再要回來,實在寧人不恥。但是貴重禮物還得要還給男方的,不然就產生利用談戀愛為名,佔有別人的財產了,還有女子也要自重,在談戀愛時也應適當承擔點費用,儘量少花男性的錢,即便分手誰也不欠誰的。自尊!才能自愛,過度縱容自已,將會留下極大的隱患。
分手快樂!這是發自內心的祝福!如果真的結了婚,豈不是誤了終身?
按照提問者的自述,兩個人應該都是奔著婚姻去相親以及交往的,並且儘管中間存在著一些插曲,還是在嘗試著在一起磨合。但看起來比較遺憾的是,這場“猿糞”並沒延續下去。
而造成這一結果的原因,其實是兩個人真的不合適。不管問題中的男方是不是大男子主義,但當這個男人讓女性感覺到過於強勢、不好溝通時,他已經在這場戀愛中失敗了。而且,在後續的交往中,男方越來越使女方沒有安全感,這說明兩個人的感情並沒有真正建立起來。
所以,沒能繼續將就下去,也算是一種幸運,而且對兩個人來說,都算是一種幸運。
當未結束眼前的戀愛時,女方也不該去開始另一段相親,至少,這是對戀人的不尊重。提問者在描述問題時,還提到:“家裡又給我介紹了老家的相親物件,於是,我就接受了家裡的介紹物件。”儘管這時前一位相親物件並未能給予以您安全感,但您也應該先提出分手,而不是在這段感情還沒結束時,便開始了另一次相親。
當然,儘管有做的不對的地方,但彌補的也還可以。畢竟,在相親後,很快便主動提出與前男友分手了。只是,這樣的行為最好不要發生。尊重,應該是相互的。
緣分已盡,理當坦然應對,至於花費,雖然沒必要斤斤計較,當也並不是無權追討。儘管交往的時間比較短,但畢竟也算是做過戀人。兩個人都是有工作、有收入的成年人。我想,在交往的這段時間裡,必然也不是隻有男方一個人有花費,女方肯定也會有不少付出。所以,作為旁觀者,我覺得一個男人理應大氣些。當然了,這種說法有些過於武斷,畢竟自己並不瞭解內情。
可是,世上的男人並不是一個模子刻出來的,並不是每個人都能那麼大氣。那麼,追討“戀愛費”,是不是不應該呢?我想,這得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吧!心甘情願地主動給,與礙於面子被迫給,是兩個性質的問題。如果女方主動示意,或是明確索要,那麼,男方曾經付出的這部分花銷,還真該返還。
不管如何,還是大氣面對,畢竟也做過戀人。分手,不見得依舊做朋友,但至少不該成為敵人。
注:網圖侵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