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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潘娜律師
    結婚彩禮與一般贈與有什麼區別?

    (1)

    從法律角度講,贈送彩禮確是一種贈與行為,但這種贈與行為並非是無償轉移財產權,而是附條件的贈與,只有在贈與所附條件生效時才成就。彩禮贈與得以生效的附加條件,實際上就是將來婚約得到履行而正式結婚;而—旦婚約解除,那麼贈與合同效力就歸於消滅,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當然解除,贈與財產就應當恢復到訂立婚約前的狀態,即返還給贈與人。

    (2)

    一般意義上的贈與,即無償轉移財產的贈與行為,一旦贈與財產的所有權發生轉移,則不論將來婚姻關係是否得以實現,贈與人都無權收回贈與財物。

    返還彩禮的條件

    (1)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2)男女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可以在離婚訴訟中要求返還彩禮。

    (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也可以在離婚訴訟中要求返還彩禮。

    但需要注意的是,符合以上條件,但有以下情形的,不能要求返還彩禮:

    (1)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兩年以上。

    (2)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雖不滿兩年,但生育子女的。

    (3)所接受的彩禮確已用於共同生活。

    返還彩禮的標準

    (1)

    因給付彩禮一方的原因導致婚約解除,返還彩禮的數額可根據其過錯程度、雙方的經濟狀況等因素,酌情減少。

    (2)

    如果未婚男女雙方確已共同生活但最終未能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給付彩禮方請求返還彩禮,一般根據雙方共同生活的時間、彩禮數額並結合當地風俗習慣等因素,確定是否返還及具體返還的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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