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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手機使用者不期而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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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坐古談今
在唐朝,不論你是漢人、西域人還是波斯人,只要你符合法律的去經商,基本上是一視同仁的。尊重談不上,總體上一句話:華人對漢人商人啥態度對胡商啥態度,主要就是:羨慕嫉妒恨。
1.胡商和賈胡的區別
當時,胡商是指境內少數民族和一切外華人商人,對於外國商人比較專用的詞是“賈胡”,“胡商”和“蕃客”都是少數民族商人和外國商人的稱謂。針對外國商人,有兩種形式,第一在廣州的市舶使;第二進入內地進行自由貿易。“賈胡”主要是:印度、伊朗、中東、日本、北韓等國的商人,對於伊朗和中東阿拉伯的商人很少嚴格區別,畢竟那個時期,伊朗和中東阿拉伯之間的關係比較亂。因為各種條件限制也沒辦法進行區別。所以,提問中說“富波斯”在文獻中很難區別出來的,只能從職業上判定。
2.為什麼會有富波斯一說
因為,波斯和中東地區商人主要從事的業務是寶石業和文物買賣,例如識別、買賣,因此,有了“富波斯”一說。他們不僅從事這些,為了給自己打廣告,還經常在居住場所定期舉辦“賽寶大會”,一年一次。在大會上,任何人都可以獻寶當場議價。另外,沒有固定居所的賈胡,也在自己住的客店內進行“鬥寶大會”。因此,波斯人、阿拉伯人走到哪裡,就是“有錢人”集體出面的時候。
3.唐朝對賈胡的管理
唐代對中國商人什麼樣兒,對胡商也是如此,例如“若參市,而規自入者:杖八十。己得贓重者,計利。準盜論。”也就是說,一項生意必須經過允許才能介入。比如買賣雙方正在討價還價,無論是哪方請來“托兒”或者想牟利者,或者哄抬或者壓低都屬於違法行為。杖刑八十。你因此得利了,按盜竊罪論。
再如,發生打鬥,如果是同一民族或國家的人那麼就按你們那個國家的風俗、法律辦;如果是不同民族或國家的人,那就要用我們唐朝的法律了。
因為文字限制,就寫到這裡吧。最後說一句,對於唐朝胸懷的博大,後人以“安史之亂”作為反對之說。其實,它只不過是統治階層內部的爭鬥,只不過中國長期上演的“臣子造反”,從漢人變成了少數民族人員而已,沒有啥特別意義的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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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繁盛的時期的文化很開明、不排外、當時周邊各國都與唐平等貿易和交往、許多外籍人入唐朝做官或當兵、唐有外籍軍團、對商人的尊重體現在契約的履行上、更體現在當朝律法對契約的保護上、當時唐朝做的很好、契約受律法保護本身說明唐對外商還是尊重的、也說明社會對與胡通商和對胡商本身是認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