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F雙月

    不可能寫入法律。法律,應該是能夠明顯界定的條文,常回家看看,怎麼界定?一週一次?一月一次?半年一次?父母在50公理之內,一千公里之內,父母在美國呢?什麼叫常常就沒辦法說清楚,說不清楚的事。怎麼執法?所以,這個如果,不成立!

  • 2 # 楓兒麻麻是個少女

    隨著社會生活方式的改變,不少人一方面渴望能真正“常回家看看”,可是另一方面又覺得“常回家看看”並不現實。大多數的子女們只能透過“常打個電話”來與父母“團聚”,但是這並不能從根本上改變老人倚門空望的憂傷與孤寂,買多少東西,打多少電話,不如你回家和父母吃頓飯,陪父母聊下天。

    “常回家看看”入法,凸顯中國關注老年人精神關懷和權益的立場。但是要真正讓老年人安享晚年,必須要創新養老模式,不能讓兒女在外努力拼搏、父母在家孤獨守屋的固有模式禁錮了人們的思想,長此以往,空巢老人的悲劇還會愈演愈烈。

  • 3 # 楊柳依依7485

    如果把“常回家看看”寫進法律,這是不現實的:

    1,工作單位不允許。

    每個人都有各自的工作崗位,不可能說回家看看就回家看看,單位都有規章制度,不是國家法定節假日,是不能輕易說回家的,常回家看看需要時間,既耽誤工作,又延誤工期,即使是自由職業者,也不可能做到常回家看看。

    2,異地距離不允許。

    常回家看看除非是在本地離家不遠的地方,還有可能做到,如果單位離家比較遠的,根本就不可能做到,距離那麼遠,來來回回的,假期在路上就差不多了,人累,還沒達到效果,不方便。比如:父母家在江西鄉下,你在廣東打工 ,那麼遠的距離,你說常回家看看 可能嗎?一年一次能回都不錯了 ,有些幾年都沒回過家。常回家看看不可能。

    3,個人境況問題不允許。

    沒成家的,要拼搏 ,要奮鬥,不能常回家看看,一回家看看機會就失了。成了家的人 自己家都一大攤事,哪裡能說走就走,帶上一家子 ,愛人有愛人的事情,孩子有孩子的事情,根本不可能常回家看看,即使是節假日,有時還要加班加點,特別是現在社會壓力大,各種貸款要還,回家意味著多多少少要出錢,經濟壓力就大,因此,常回家看看不可能。

    以上三點充分說明了,常回家看看寫進法律裡,是行不通的。如果真要寫進去了,人們為了不違反法律,只能選擇就近擇業,這樣一個國家需要的人才不能流動,勞務不能輸出 富裕地區要勞工,貧窮地區又不能離家太遠,這樣限制了國家發展、貧窮的就永遠貧窮 ,富裕地區因為沒有人建設 ,也不能發展 ,惡性迴圈,發展科技之路只能是一句空話,沒有人的流通,國家建設就跟不上,落後就要被捱打。這是很可怕的結局,所以常回家看看不能也絕對不能寫進法律裡。

    其實國家已經給了足夠回家看看的節假日時間,象“五一”五天,“十一”七天,清明、端午、中秋、春節都有不同天數的假期,國家規定的假期尚且不能做到常回家看看,平常時間就更做不到了。

    個人認為可以把“春節”寫進法律裡 ,春節假期可以延長時間,比如:一個月。要求人們做到一年回家一次看看,這樣做比較合理,春節假日比較長,國家對春節的優惠也多,大家集體休息,再遠也可以回家,這樣既看到了父母,又不耽誤工作,兩全其美。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你們覺得戀愛是讓人變成熟還是讓人變幼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