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好好學習x

    西周宗法制度主要有以下三個內容:

    (1)嫡長子繼承製。首先,嫡長子排斥庶子的繼承權利,其原則是“立嫡以貴不以長”,嫡子的血緣比庶子尊貴;其次,嫡長子還排斥其餘嫡子的繼承權利,其原則是“立嫡以長不以賢”,嫡長子不管賢或不賢,都是皇位的不二人選。(2)封邦建國制。封邦建國制又稱分封制,是指在保證王室強大的條件下,將宗族姻親等分派到各地,廣建子國,用以鞏固其統治的一種統治制度。周王把土地和人民封授給諸侯,建立諸侯國。各諸侯國必須服從周王的命令,重要官職的任免要呈報周王批准。有的國君還兼任周王的卿士,以示臣服關係。各封國必須對周王室承擔各種軍事義務,如派兵戍守王畿或隨王出征、定期覲見和交納各種貢賦,包括當地特產、人口等,還要派勞役為王室服務等。周初主要的諸侯國有:①魯國:是周公旦之長子伯禽的封國,建都曲阜。②齊國:是輔佐武王滅商的功臣呂尚即姜太公的封國,建都臨淄,是當時比較強大的諸侯國之一。③衛國:是武王之弟康叔的封國,建都朝歌,主要統治商的遺民。④晉國:是成王之弟叔虞的封國。這裡原是夏人的主要居住地之一,戎人也很多。⑤燕國:是周的同姓召公的封國。⑥宋國:是紂王之兄微子啟的封國,建都商丘。周武王利用他來統治商朝的部分遺民。周的親族、姻親的功臣以周王的名義“授土”“授民”,在新佔領的土地上建立了一批新興國家。透過分封,周人的勢力範圍不斷擴大。西周各封國與王室的關係比商代的附屬國密切,臣屬關係更加明確。周王確立了天下共主的地位,統治得到加強。諸侯還要對下屬進行分封,以此類推,分封制使西周貴族集團形成了“周王—諸侯—卿、大夫—士”的等級序列,也就是說,士以上才叫貴族。嫡長子繼承製和封邦建國制是聯絡在一起的。《禮記·大傳》曰:“別子為祖,繼別為宗。繼為禰者為小宗。有百世不遷之宗,有五世則遷之宗。百世不遷者,別子之後也,宗其繼別子之所自出者,百世不遷者也。宗其繼高祖者,五世則遷者也。尊祖故尊宗,敬宗,尊祖之義也。”別子是從最早的祖先分出來的,別子為宗是指家族可以追溯到的最早祖宗。所謂嫡長子就是正妻所生的第一個兒子,嫡是正的意思,嫡長子就是宗。比如第一代是天子,繼承的便是大宗,其他兒子便分封為諸侯,如分封到魯國就是魯國的國君。諸侯的兒子,嫡長子便繼承諸侯,其他的兒子就分封為大夫。大夫的嫡長子就繼承大夫,而其他的兒子就分封為士。士是貴族當中地位最低的,士的兒子就不能再分封,士的嫡長子還叫士,其他兒子就沒有貴族資格了。這樣一種制度叫嫡長子繼承製,而這樣的分封制就叫封邦建國制。這種繼承製度與商朝的兄終弟及制相比,有效地避免了統治階級內部兄弟之間為爭奪權位和財產的繼承而引發的禍亂,從而維護了王權的威嚴和社會的穩定。在當時多妻(妾)制條件下,一定程度上避免了繼承中的矛盾衝突。(3)宗廟祭祀制度。西周實行左昭右穆的宗廟祭祀制度。所謂昭、穆,是指宗廟中的排列次序。古人認為自始祖之後,父稱為昭,子稱為穆。即始祖之廟居於正中;始祖以下,第一世居左,朝南,稱昭;第二世居右,朝北,稱穆。以下凡三世、五世、七世等奇數後代皆為昭,而四世、六世、八世等偶數後代則皆為穆。以此類推,使得祖宗與子孫後代親疏長幼關係的排列順序井井有條,絲毫不亂。在這裡,昭穆僅僅是左右的代稱而已。宗廟不僅成為人們對祖宗表達敬意的地方,而且還以一定的數量關係象徵特定的等級關係。《禮記·王制》載:“天子七廟,三昭三穆,與大祖之廟而七。諸侯五廟,二昭二穆,與大祖之廟而五。大夫三廟,一昭一穆,與大祖之廟而三。士一廟。庶人祭於寢。”宗廟數量的排列順序呈現出一個顯著的特點,即地位越高的人,其宗廟中可以供奉的祖先就越多;相反,地位越低的人,其宗廟中所供奉的祖先就越少。透過宗廟和祖先數量的多少來象徵尊卑上下的等級關係。按照規定,三廟萬世不毀,以下就按輩分左昭右穆進行排序,天子可以祭祀七位祖先,如果一側的宗廟超過了四座那就依次撤去前面的宗廟,然後將神主移進始祖廟裡,仍按照左昭右穆進行排列,這叫作“親盡而毀”。天子祭祀是用牌位,中間是太祖(別子為宗是第一代),左昭,右穆,這是說第二代放在左邊,第三代放在右邊,第四代又放在左邊,第五代放在右邊,按照原來的規矩,五代就滿七廟了,所以第六代去世了,就把第二代撤掉,把第四代調上去,給第六代留出位置。因此傳統認為如果超過五代(也叫五服),血緣關係就遠了,就可以通婚。宗廟祭祀制度看起來很複雜,裡面大有學問。按照這種制度,宗廟橫向相對的是父子關係,縱向相鄰的是祖孫關係,這是最基本的倫理道德關係。君主之位的傳遞只能在父子之間進行,如果僭越了這條規矩,比如兄長去世弟弟即位,那麼弟弟死後將無法設立宗廟,因為沒有對應的輩分安置。所以,即便是儲君還沒即位便過世,下一任也只能從嫡系的孫子中選擇。這不僅可以保證王位傳遞的純正性,而且也能有效地避免王位的爭奪,防止國家分裂,目的就是從根本上杜絕了篡位的可能。因為篡位者死後無法入土為安,只能做孤魂野鬼,這正是古人們最害怕的。古人相信,人活一世不過數十年而已,可死後卻是漫漫無期,如果因為生前的錯誤導致死後不能安寧,那是得不償失的。天子為什麼要設七廟呢?這是因為周文王、周武王的原因。他們是周朝的第一代、第二代,開始的時候沒有什麼大的問題,但到了第六代問題便出現了,按照原來的規矩周文王便要調走,但周文王和周武王在周朝人的心目中等同太祖,如同開國之君,地位十分崇高,誰都不願意把他們的牌位撤掉,所以為他們破了例,容許他們的牌位永遠不撤,成為“不祧之祖”。如第八代、第九代離世,周文王、周武王的牌位也不撤走,而是依次把第四代、第五代牌位撤走。於是天子祭祀七廟,而諸侯仍然是五廟,大夫三廟,士就只有一廟,而老百姓是不能在家設牌位的,這是最早也最典型的宗法制度。西周的宗法制度,有一點很明確,它只是皇帝、天子一家人的事,與其他人沒有關係。整個國家就是一家人,國家的諸侯、大夫全是他的親戚,所以實際上這是“家天下”,天下就是他(天子)的家,整個國家的政治架構和家族的政治架構是結合在一起的。這種制度在春秋後期開始動搖,到戰國便崩潰了,因為到了春秋戰國時期,諸侯已經不是按地位來排,而是誰的實力強,誰就可兼併其他諸侯國。所以整個國家就亂了:諸侯勢力很大,根本不把天子放在眼內,天子無力控制諸侯;諸侯國內的大夫也不買諸侯的賬。所以在春秋後期,整個西周宗法制度都動搖了,這就是所謂的“禮崩樂壞”。西周宗法制度的動搖還表現在世襲制的崩潰上。世襲制是指嫡子代代繼承父親的位置:天子的嫡長子代代為天子,諸侯的嫡長子代代為諸侯,大夫的嫡長子代代為大夫。所以從某些華人的姓氏就可以看出世襲制的痕跡。中國很多姓是官名,如司徒、司馬、司空,在周朝時就是大官,由於是世襲制,他們的子孫世世代代擔任這些官職,於是官名成為他們的姓氏。春秋時期諸侯爭霸,弱肉強食,原先定下來的規矩全亂了,諸侯為確保不被他國吞併,就要找賢能之士來治國,而不再是代代相繼,於是春秋戰國時期就開始廢除世襲制,重用人才,所以才出現了戰國時期非常活躍的謀臣策士。世襲制及封邦建國制的崩潰,意味著西周宗法制度的崩潰。但嫡長子繼承製仍然是歷代王朝帝王之家繼承的基本法。春秋戰國後,整個社會不再按照家天下來統治,但西周宗法制仍是帝王繼承的規則,歷代如此。直到清朝前期,還是嫡長子繼承皇帝。但到了清代康熙年間就發生了變化,皇帝如果發現太子不合適,可以把太子廢掉,同時把寫有新的繼承人的名字的傳位詔書密封,放在“正大光明”的牌匾後,等到皇帝去世後才把傳位詔書開封,這是清代很特別的地方。但在中國歷史上,幾千年的皇位繼承基本上是按嫡長子制度。這是宗法制度的第一種形態。

  • 2 # 半旅

    這就是西周“宗法制”延續下去的原因(請認真看完):

    一、王位繼承的主要矛盾

    我們先來看禪讓制的時代背景。禪讓制發生在奴隸制社會之前的部落時代,以選賢舉能的方式推舉部落首領,並透過堯舜禹的故事千古傳頌這種天下為公的政治模式。而事實上,在當時的生產力水平下,私有財產微乎其微,部落的領袖是純之又純的“人民公僕”,並沒有威嚴、權力和多餘的財富,僅僅是執行維持秩序的職能,的確需要主動“為人民服務”的精神才會讓一個人擔任部落首領,因此禪讓制下的高尚不是屬於先王而是后王。可以總結為當時權力轉移制度的主要矛盾是:部落對尋找優秀領導的需求與領導位置對優秀人才吸引力不足之間的矛盾。

    禪讓制的崩潰則是由於生產力發展導致的私有財產出現,社會開始分化,而部落首領這一身份可以帶來的威嚴、權力和財富也隨之增長,於是有了夏啟繼承父位,建立夏朝,但這一“父死子繼”在當時屬於個例,夏朝包括商朝前期的主流都是同一宗族範圍內的兄終弟及。這又是為什麼呢?我們首先要知道,夏商兩代並不是今天所說的“疆域國家”,而是一個部落聯盟,夏部落與商部落則由於實力相對於其他部落更加強大而成為這兩個部落聯盟的“盟主”,這就要求這兩代的“盟主”首先要保證的是本部落的持續強大。儘管當時的生產力水平已經發展到“盟主”的地位足以對人產生吸引力,但還無法保證人的壽命可以支撐到自己的下一代長大到能夠帶領部落走向繁榮富強,於是只能在先王的同輩宗族兄弟中尋找繼承人,一方面,為了部落的未來,宗族成員也更傾向於推舉年長的兄弟輩繼位,下一代年紀太小也沒有反對權;另一方面,在宗族兄弟裡選擇繼承人,則繼承權的範圍顯然比在先王的兒子中尋找繼承人要大得多,更容易得到宗族的支援。這一階段的主要矛盾可以總結為:部落維持強大的需求與領導人的能力不足以維持部落強大之間的矛盾。

    而到了商後期,兄終弟及逐漸不再能夠被在位的最高權力所有者青睞了,原因就很簡單了:生產力繼續發展,人活得長了,上一代商王死的時候,親兒子可能已經成長到能夠維持統治了,也產生了對權力的渴望,於是父死子繼則顯得更加合理。但由於這樣的變革導致了王位繼承權主體範圍的縮小而遭到宗族的反對,有商一代,兄終弟及始終是作為“祖制”而存在,儘管多數後期的商王都在努力打破這一制度,但都付出了很大的代價,對權力的爭奪也是從這一階段開始,甚至在商紂王的手中走向滅亡。武王伐紂時的檄文裡為紂王列舉的罪名中就有兩條:“離逷其王父母弟”、“遺其王父母弟不用”,紂王這一違反祖制的行為使他眾叛親離、身死國滅,甚至有學者認為,這是引起紂王的兄弟輩如比干等紛紛反對甚至叛降周部落的原因。所以這時的主要矛盾已經轉變為:多數人對於最高權力的需求和最高權力數量無法滿足多數人之間的矛盾。

    身處西岐的周部落則正是抓住了這一點,趁紂王的主力部隊出征東夷的時候取代了商王,然而生產力發展所帶來的主要矛盾卻並不會因為政權的更迭而改變,周武王建立起周王朝之後依然面對著同樣的主要矛盾,所以周武王和他的弟弟周公旦在建立新體制的時候,既要繼續商紂王進行的王位繼承製度變革,又要避免商紂王的失敗。

    二、為什麼是宗法制

    那麼商紂王進行的這一項看似順乎時代潮流的變革為什麼會失敗呢?因為一旦縮小了過去的繼承權主體範圍,那麼被新制度排斥掉的宗族成員自然心有不甘,而商紂王採取的措施是以強權推動,沒有安撫好利益受損的群體,同時還有一個沒來得及爆發的隱患,就是父死子繼的制度中,當“子”有多人的時候,同樣會出現政治局面的不穩定,這樣的情節在後世的歷史中不斷上演。

    因而,周王朝在建立之初,就用制度確立了父死子繼的王位繼承製度,為了解決子與子之間的爭端,又將父死子繼進一步明確為了“嫡長子繼承製”用以定紛止爭。那麼,周武王和周公又是怎麼安撫利益受損的宗族呢?素有威望的周公以宗室輔佐幼主並在成王成年後還政於君開創了良好先例自然是一個原因,但更深層次、更穩固的原因則是開創了西周另一項重要的制度——分封制,將這些失去繼承權的宗族(事實上也包括了功臣)分封出去,讓他們在自己的獨立王國裡享受權力,同時也拱衛繼位的“嫡長子”,或許是兄弟,或許是侄子(其中也滿足了天子在偏愛幼子但無法讓其繼位的情況下的彌補心理)。這樣一來就形成了天子—諸侯—卿大夫—士的分封體系,也就是中學歷史課本上的金字塔圖。

    但是問題也出現了,在交通極其不便的當時,如此僅僅依靠血緣關係建立起來的政治體系必然會隨著世代更替而逐漸瓦解,那麼,處於金字塔頂端的周天子則無法維持其在諸侯面前的天子的地位了。作為傑出政治家的周公自然也想到了這一點,於是,就出現了以血緣為紐帶、家國一體的宗法制,與之相配套的是兼具政治制度和意識形態功能的周禮,為處於整個政治體系中的所有人制定了一套價值體系和行為規範,以此將血緣凝聚成紐帶來對抗地緣和時間帶來的離心力,在事實上形成一套“君臣父子”之間的綱常倫理,並在後世實現規範化。這也是教科書中說“宗法制與分封制互為表裡,相輔相成”的原因。

    所以,宗法制是在西周初期的客觀環境下必然形成的,而不是某個天才政治家,如周公旦,創設了一種長期存在的穩定製度,真正傑出的政治家必然只會選擇也只能選擇最有利於解決當時最重要問題,即主要矛盾的制度。

    如果一定要問為什麼彼時形成的是宗法制而不是其他選擇,實際上作出其他選擇的人也有,比如:商紂王。

    三、宗法制為什麼一直存在

    當我們理解了宗法制形成的原因之後,再來看看它為什麼一直延續了下來。

    如前所述,宗法制是與分封制互為表裡、相輔相成的,那麼隨著分封制成為歷史,作為國家制度的宗法制自然也逐漸淡化了。最明顯的例子,在後來的歷史中,我們看到後世君主雖然堅持了“傳子”的模式,但“嫡、長、賢、愛”四條標準可擇其一動搖了單一的“嫡長子繼承”這一宗法制核心。

    那又為什麼說宗法制一直延續下來了呢?

    因為宗法制還有一個特點——家國一體,以血緣為紐帶嘛!

    血緣關係塑造的最基礎的集體形態是什麼?是家庭。宗法制和周禮的影響是施加在每一個人身上的,作為最基本的具有集體形態的社會單位,家庭並沒有隨著分封制而消失,依然適用並且踐行著宗法制下的綱常倫理。

    中國社會一直都有“皇權不下縣”的說法,鄉村社會始終處於自治狀態,但一個社會的最基層的穩定對於整個社會來說是至關重要的,自治的鄉村社會必須實現治理,需要一套穩定的治理體系。這樣一來,則為宗法制的延續提供了載體,這既是鄉村社會自身需要的一套秩序規範,也是後世歷代統治者所喜聞樂見的,自然有能力一直延續下來並且始終保持著強大的生命力,直到近代遇到了三千年未有之大變局才逐漸衰落,但依然沒有徹底消亡。

  • 3 # 史海聽雷

    "宗法制"是以血緣關係為紐帶調整家族內部關係,維護家長、族長的統治地位和世襲特權的行為規範,是一種宗族之法,也稱族規.它源於氏族社會末期父系家長制的傳統習慣.西周初期,周公"制禮作樂",把原有的宗族之法系統化,並制定出了一套完整的宗法制度.

    宗法制的核心是嫡長繼承製,即正妻所生的長子為法定的王位繼承人.中國夏朝時就已確立王位世襲制,但也有"夫死子繼"和"兄終弟及"的區別.商朝末年才完全確立了嫡長繼承製.西周一開始就確立了"立嫡以長不以賢,立子以貴不以長"的嫡長繼承製,從而進一步完備了宗法制.

    西周的宗法制是和分封制緊密結合在一起的.天子按嫡長繼承製世代相傳,是天子"大宗",其他不能繼承王位的庶子、次子也是王族,分封為諸侯,他們是從屬"大宗"的"小宗".這些諸侯也是按嫡長繼承的原則世代相傳,非嫡長子則由諸侯分封為卿大夫.諸侯對於這些卿大夫來說,又是"大宗",依次類推.大夫以下又有士,士是貴族階級的最底層,不再分封.在這樣的情形下,在全國範圍內形成了以天子為根基的宗法系統.

    小宗圍繞大宗,卿、大夫拱衛國君,諸侯藩屏周王。再加上與異姓間的婚姻聯絡,構成龐大的血緣關係網。西周統治者希望用這種關係維護他們的地位和特權。 依據宗法制度的組織形式,周王既是普天之下最高的統治者,又是全體姬姓宗族的“大宗”,即最大的族長。他既代表社稷,又主持宗廟的祭祀。

    宗法制與分封制結合緊密,宗法制是西周政治制度的基礎,分封制基於宗法制而產生,與宗法制互為表裡.從根本上說,分封制就是宗法制作用於國家地方政治制度的重要舉措和體現.

    對西周的好處是:1.周天子具有至尊權威,國家政權也逐漸由鬆散趨向嚴密.鞏固了君主統治以及國家穩定, 減少了權力的繼承紛爭 ,保證了貴族在政治上的壟斷和特權地位,有利於統治集團內部的穩定和團結.

    2.保證了王室的強大,拱衛王室.對各諸侯國有效控制,加強統治.有利於穩定當時的政治秩序,加強了周天子對地方的統治.周朝開發邊遠地區,擴大統治區域,並逐步構織出遍佈全國的交通網路,形成對周王室眾星捧月般的政治格局,打破了夏商時期眾邦國林立的狀態。

    3.周天子確立了天下共主地位,統治效果得到加強,使西周貴族集團形成了“周王—諸侯—卿大夫—士”的等級序列等。 周的文化形式因此覆蓋了整個黃河中下游地區,密切了同周邊各少數民族的關係,推動了邊遠地區的經濟開發和文化發展;周文化具有驚人的穩定性和延續性,周成為一個延續數百年的強國。

    時至今日,宗法制已經消亡,但中國傳統文化中的宗法思想影響仍然存在. 今年火熱的電視連續劇《破冰行動》中的塔寨,就是傳統宗法制在當今的縮影. 

    對當世的積極作用是注重家庭建設,提倡尊老愛幼,易於形成強大的民族凝聚力. 消極影響是強調家庭本位,過分重視人情關係,人為地劃分遠近尊卑,個人的自主意識和平等權利受到約束.這與現代的平等和法制意識多少有些違背.

  • 4 # 風雲知音

    宗法制就是古代貴族們依靠血緣關係對族人進行統轄管理的制度,它的核心為嫡長子繼承製。其在商朝後期便已經存在,至周朝更為系統和典型。《禮記》就曾經記載過,嚴格意義上的宗法制主要在各國諸侯下面的貴族集團中實行。諸侯國君的嫡長子會被立為太子,繼承君位,其他兒子則要出去自立門戶,成為其家族的始祖,他的嫡長後裔被稱作這個宗族的“大宗”。始祖嫡長子以外的兒子,嫡長孫以外其他孫子,嫡長曾孫以外其他曾孫等等,相對於其大宗來說都只是小宗。宗法制上來說,不管經過多少代,大宗始終是家族、宗族的核心,透過他將始祖的後裔們聯結成一個具有實體性的血緣團體,這就叫做“百世不遷其宗”。而眾多的其它宗族成員除尊奉大宗外,還要尊奉一個五代以內與大宗血緣關係最近的直系祖先及其嫡長後裔為小宗。因為五代的限制,所以旁系宗族成員所尊奉的小宗隨世代推移而有變化,這就叫做“五世則遷其宗”。透過對小宗的尊奉關係,以大宗為首的宗族又因而劃分為許多較小而更具凝聚力的近親集團。宗法關係的基本內容,實質上就是大宗或小宗依據自己的特殊身份,對不同範圍內、包括直系與旁系親屬族人的統轄管理。

    周天子、諸侯與其子弟親屬的關係也帶有很強的宗法關係色彩。天子的嫡長子繼承王位,其餘兒子分封為諸侯,諸侯的嫡長子繼承君位,其餘兒子分封為卿大夫,其關係頗與宗法制下的大、小宗相似。從某種程度上說,天子就是天下之大宗,諸侯就是一國之大宗。同姓諸侯相對於天子是小宗,異姓諸侯則透過婚姻,與天子維繫甥舅之親,全國就像一個大家庭。從天下大宗天子,逐層分出小宗,宗法制與分封制相結合,親緣關係與政治關係相結合,有效地起到了維繫社會、政治制度的作用。

  • 5 # 歷史在記錄

    世襲周王稱天子,為天下政治共主,王位由嫡長子繼承。天子的其它諸子可被分封為諸侯,君位亦傳給嫡長子。諸侯其它諸子則被分封為卿大夫。卿大夫之位亦傳位嫡長子,其餘諸子為貴族階層的最低等級——沒有封國和采邑計程車。這些世襲嫡長子成為各級政權的首領。

    周人很早就有建造宗廟習慣,宗廟安置有代表祖先的木主,裡面分建多少個“廟”則取決於宗主的等級地位。宗廟除了祭祀,還可以舉行重大典禮、決定重大事情,具有禮堂的性質。這種對祖先的尊敬,加強了宗族內部的團結,穩定了社會結構。與宗廟制度相輔相成的還有族墓制度,西周、春秋時代,貴族和華人都被集體安葬於公共墓地。按禮,除了凶死者外,所有族人都應葬於族墓。宗主有緊急的事情,有時也要去族墓報告祖先。

    在西周時代,“姓”和“氏”是兩個概念,“姓”表明血統,“氏”則為“姓”的分支。貴族在幼年時由父親題取“名”,“字”則是成年後“冠禮”或“笄禮”時所取。男子的“字”全稱有三個漢字:第一字表長幼行輩(伯、仲、叔、季等),第二字任意,末一字為“父”字。女子的字全稱的末一字則為“母”或“女”,第一字後標明“姓”。由於全稱過於複雜,故習慣上省略末尾的“父”或“母”。這種姓氏名字制度能夠很好的起到確定血統、長幼、尊卑的作用。

    與氏族社會相類,周代貴族禁止同姓通婚。但是各等級的貴族又必須在同等級之內迎娶異姓女子,天子、王姬則可與諸侯通婚。貴族實行的是一夫一妻多妾制,生育的後代則實行嫡長子繼承製(但是在早期並沒有被嚴格的執行)。嫡長子繼承製起到了穩固部族、防止內亂的作用。西周脫胎於氏族社會,各宗族由族長或管理。天子是天下的大宗、諸侯是本國的大宗、卿大夫則是本家的大宗,掌管采邑人民和土地,各種宗族組織構成了由上至下的層層統治結構。各級貴族都擁有軍隊,由族長統領。族長還是宗廟的主祭者、宗族成員的庇護者。各國的卿大夫掌管著軍政大權,還有家臣助其打理各種事務。“室老”負責族長財務,“宗老”掌管各種禮儀,“宰”幫助處理政務,還有各種服務卿大夫生活的家臣。家臣對“家”的利益必須絕對的效忠。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黃磊女兒寫真過於“成人”被批,15歲的黃多多,為何要裝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