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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衝浪小子12909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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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青竹一少
轟炸機,如果要細說,那可是三天三夜也說不完的事情了!轟炸機對於一個國家來說,也是屬於戰略威懾力量,也是一個國家的軍事實力的表現! 當然,轟炸機,也是超級大國之間戰略平衡的武器!一般的中小國家,根本就養不起,更不要提研發和生產了!
轟炸機是用來從空中對地面或水上、水下目標進行轟炸的飛機,有裝置炸彈、導彈等的專門裝置和防禦性的射擊武器,載彈量大,飛行距離遠。 轟炸機可以分為輕型轟炸機、中型轟炸機和
重型轟炸機
三種類型。輕型轟炸機一般能裝載炸彈3~5噸,中型轟炸機能裝載炸彈5~10噸,重型轟炸機能裝載炸彈10~30噸。戰略轟炸機
是一個國家“三位一體”核打擊
力量的主要組成部分,目前世界上僅有3個國家擁有戰略航空兵
:美國、俄羅斯和中國。轟炸機有很多不同的分類方法:
按機載武器
轟炸機可分為核轟炸機、巡航導彈載機和常規轟炸機。
按航程
可分為近程、中程、遠端轟炸機。不過多遠算“遠端”?在不同時期的定義不同。
早期的轟炸機,作戰半徑只有150千米左右;二戰期間,航程在3 000千米以上的,被認為是遠端轟炸機了。例如英國的“蘭開斯特”MKⅡ其航程為3 620千米,
原蘇聯
的TB-3為3 225千米,美國的B-24“解放者
”為3 380千米,B-17“空中堡壘”為3 200千米,B-29“超級堡壘”甚至達到5 200千米。它們的作戰半徑一般是航程的30%~40%,視不同掛彈量和作戰飛行方式而異。至於80年代以後的遠端轟炸機如美國的B-1、B-2,原蘇聯的
圖-160
,航程都達到了10 000千米以上,如果還允許(或有條件)空中加油
那就無法說了。限制航程的因素還有機內滑油容量、氧氣總供應時間或人的承受能力等方面。現在,機內油航程不超過8 000千米的轟炸機已不能說是遠端轟炸機。而8 000千米距離的物理概念是什麼呢?從北京到倫敦的空中直線距離是8 193千米,到美國舊金山是9 495千米,到莫斯科是5 800千米。現在普遍認為3000千米以下近程,3000-8000千米中程、8000千米以上遠端。
按載彈量
轟炸機可以分為輕型轟炸機、中型轟炸機和
重型轟炸機
三種類型。輕型轟炸機一般能裝載炸彈3~5噸,中型轟炸機能裝載炸彈5~10噸,重型轟炸機能裝載炸彈10~30噸。按作戰任務
主要分
戰術轟炸
機和戰略轟炸機
。戰略轟炸機一般是指用來執行
戰略轟炸
的中、遠端轟炸機。它是戰略核力量
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大當量核武器的主要運載工具之一。它既能帶核彈
,也能帶常規炸彈;既可以近距離投放核炸彈,又可遠距離發射巡航導彈
,既可做戰略進攻武器使用,在必要時也遂行戰術轟炸任務,支援陸、海軍作戰。戰術轟炸機 是指體型較小的轟炸機,用於戰術轟炸,攻擊武裝部隊、輜重。在二次大戰結束後,
戰鬥機
和攻擊機
的體積和載彈量逐漸增大,空中加油技術
也日臻成熟,戰術轟炸機日益喪失其技術上的優勢,因此逐漸被戰鬥機和攻擊機所取代。現在戰術轟炸機在世界各國逐漸停止研製。此外,隨著轟炸機的特徵不斷增多,還可分為隱身於非隱身、
超音速
與亞音速
、可變後掠翼與非可變後掠翼等。基本分類
俯衝轟炸機
俯衝轟炸
的概念是轟炸機以與地面超過45度夾角的方式,由高空往下飛行,在到達某一個高度之後將炸彈投擲出去,這種轟炸方式能夠有效提高炸彈命中率。美國是第一個發展與採用俯衝轟炸機
的國家,這個概念稍後流傳到德國,成就了二戰最有名的Ju-87斯圖卡
俯衝轟炸機。不過美國在二戰期間只有海軍大量使用俯衝轟炸機,陸軍航空隊只有象徵性的使用少量改自P-51戰鬥機
的A-36及改自SB2C的A-25。二戰之後,由於
噴射機
的速度高出不少,大角度的俯衝並不合適而且危險性高,因此專職的俯衝轟炸機成為歷史名詞。魚雷轟炸機
魚雷
是攻擊水面船艦
的重要武器,許多國家海軍都有專門攜帶魚雷的轟炸機擔任此類任務。有些國家也嘗試改裝現有的作戰飛機
來攜帶魚雷,然而在作戰效果上未必與專門設計的機種相近。魚雷轟炸機的任務危險性很高,在投擲魚雷之前需要於低空維持固定高度,航向與速率飛行一段時間,這段時間讓魚雷轟炸機成為相當明顯且容易瞄準攻擊的目標。中途島戰役
時有12架美國海軍
道格拉斯TBD
破壞者
魚雷轟炸機在沒有戰鬥機
護航下,迅速的被日本機隊的零式戰鬥機
擊落,僅有一人生還獲救。二次大戰末期,美國海軍的
格魯曼
TBF復仇者式魚雷轟炸機
幾乎都轉為攜帶炸彈的任務。戰爭結束之後,魚雷對付水面船艦的重要地位逐漸轉手給反艦導彈
,潛艇
取而代之為魚雷的主要攻擊物件,因此魚雷轟炸機也逐漸轉型為反潛機
,而不再以專門設計的機型出現。水平轟炸機
水平轟炸機
其實是相對於俯衝轟炸機的描述法,絕大多數的轟炸機都是以水平或者是淺角度俯衝的方式轟炸。當俯衝轟炸機消失之後,這種分類也就不需要繼續存在。隱身轟炸機
隱形轟炸機首先由美國研製成功,美國洛克韋爾公司研製的B─IB型變後掠翼戰略轟炸機是世界上第一種具有部分 “隱形”功能的轟炸機。在戰場上的隱形功能往往可以做到高效率的偷襲。為戰略提供優勢條件。是現代轟炸機發展的方向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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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Prussia
*轟炸機按照載荷和航程有中型和重型,也就是中程和遠端之分。
中型(中程)轟炸機:
“漢普敦”轟炸機(英國):
He111轟炸機(德國):
圖-16‘’獾‘’式轟炸機(蘇聯):
B-25‘’米切爾‘’式轟炸機(美國):
重型(遠端)轟炸機:
‘’蘭開斯特‘’式轟炸機(英國):
B-24‘’解放者‘’轟炸機(美國):
B-17‘’空中堡壘‘’轟炸機(美國):
B-29戰略轟炸機(美國):
B-52‘’同溫層堡壘‘’戰略轟炸機(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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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陶德中士
轟炸機的分類根據任務不同或者載彈量不同,大概有以下幾種分類:
根據重量來區分,大致可分輕型轟炸機、中型轟炸機、重型轟炸機。但這三型轟炸機的區別並沒有一定標準。
比如二戰時期的重型轟炸機B-17與B-29,其載彈量分別為7.9噸與9噸,而如今美國空軍使用的B-52H載彈量最大約在31噸左右。差距比較明顯。實際上,二戰期間轟炸機的任務,在現在多是用由戰鬥機改進而來的戰鬥轟炸機來承擔。比如狂風、殲轟-7A、蘇-34等,這些機型都擁有攜帶6-8噸的載彈量。這已經接近二戰時期重型轟炸機的載彈量。
根據任務來區分,現在分戰略和戰術兩種,但二戰期間則還有俯衝轟炸機、魚雷轟炸機、水平轟炸機等等。如今後三種轟炸機都已經消失了,其任務也由戰鬥轟炸機來完成。
根據航程來區別,我們現在所用的轟炸機則主要有 遠端轟炸機(戰略)、中程轟炸機、戰鬥轟炸機。
戰鬥轟炸機航程約在3000公里左右,不過由於現代條件下有加油機的支援,因此戰鬥轟炸機的航程也可以達到中程轟炸機的水平。其代表機型二戰時有B-25、B-26,英國的蚊式,德國的He 111、Ju 88,前蘇聯的Pe-2等,近代則有B-45、F-105、F-111“土豚”、F-117,英國的堪培拉和前蘇聯的Su-24“擊劍手”戰術轟炸機。
中程轟炸機主要是指航程在3000-8000公里左右的機型,比如我軍有轟六型轟炸機,其航程就在6000公里左右;俄羅斯的圖-22M3,航程為5400公里。同樣,在加油機的支援下中程轟炸機也可以達到戰略轟炸機的航程。只不過要看實戰條件是否允許進行空中加油。
遠端(戰略)轟炸機的航程則在8000公里以上至12000公里左右,比如美軍的B-52H、B-1B、B-2A、俄羅斯的圖-95MS、圖-160等機型。當然在二戰時期也有戰略轟炸機,只不過航程就要低很多,一般航程不超過6000公里。代表機型有美國在二戰時期的B-17、B-24、B-29、英國的蘭卡斯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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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孔乙己亂彈
轟炸機發展到今天,基本上只剩下美國,俄羅斯,中國這幾個大國實實在在擁有轟炸機了,轟炸機基本分戰略轟炸機,戰術轟炸機以及戰鬥轟炸機。戰略轟炸機有美國的B1.B2,B52和俄羅斯的圖160,圖95。中國的準戰略轟炸機H6k。戰鬥轟炸機有美國的F15E俄羅斯的蘇34,蘇24.蘇30系列,中國的JH7,J16等等!戰術轟炸機恐怕只剩下中國的H6了,歐盟各國主要靠美華人提供轟炸機,現在歐盟還真沒有自己的戰略轟炸機,戰鬥轟炸機也基本裝備的是F15E和多用途戰鬥機。所以,轟炸機現在也就是這幾種型號重型戰略轟炸機,中型戰術轟炸機,輕型戰鬥轟炸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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轟炸機有很多不同的分類方法 可分為近程、中程、遠端轟炸機。不過多遠算“遠端”?在不同時期的定義不同。早期的轟炸機,作戰半徑只有150千米左右;二戰期間,航程在3 000千米以上的,被認為是遠端轟炸機了。例如蘇聯的TB3為3 225千米,英國的“蘭開斯特”MKⅡ其航程為3 620千米,美國的B-24“解放者”為3 380千米,B-17“空中堡壘”為3 200千米,B-29“超級堡壘”甚至達到5 200千米。它們的作戰半徑一般是航程的30%~40%,視不同掛彈量和作戰飛行方式而異。至於80年代以後的遠端轟炸機如美國的B-1、B2,原蘇聯的圖-95M、圖160,它們的航程都有12000~13000公里左右,如果還允許(或有條件)巨型加油機空中加油那就無法說了。限制航程的因素還有機內滑油容量、氧氣總供應時間或人的承受能力等方面。機內油航程不超過8000千米的轟炸機已不能說是遠端轟炸機。而8000千米距離的物理概念是什麼呢?從北京到莫斯科是 8000千米,到倫敦的空中直線距離是8193千米,到美國舊金山是9495千米。普遍認為3000千米以下近程,3000-8000左右千米中程、8000至1.0萬公里左右以上遠端。
以體型重量來區分大致可分為輕型轟炸機、中型轟炸機與重型轟炸機,但實際這三種轟炸機的區分並沒有一定的標準。
輕型轟炸機 發動機一具或兩具,掛彈重不超過1公噸(或2000磅),採用接近戰鬥機的小型機體設計,有些輕型轟炸機也能充當戰鬥機使用,多半為戰術轟炸機。 中型轟炸機 發動機兩具,掛彈重1公噸(或2000磅)到2公噸(或4000磅),採用接近重型戰鬥機與攻擊機的中型機體設計,部分中型轟炸機能充當重型戰鬥機使用,部分則能充當運輸機使用。 重型轟炸機 發動機兩具或兩具以上,掛彈重至少2公噸(或4000磅),採用接近運輸機的大型機體設計,有些重型轟炸機也能充當運輸機使用,多半為戰略轟炸機。 主要分戰術轟炸機和戰略轟炸機。
戰術轟炸機 是指體型較小的轟炸機,用於戰術轟炸,攻擊武裝部隊、輜重。在二次大戰結束後,戰鬥機和攻擊機的體積和載彈量逐漸增大,空中加油技術也日臻成熟,戰術轟炸機日益喪失其技術上的優勢,因此逐漸被戰鬥機和攻擊機所取代。戰術轟炸機在世界各國逐漸停止研製。從50年代中期起,各國已不再研製戰術轟炸機,而被殲擊轟炸機取代。
戰略轟炸機一般是指用來執行戰略轟炸的中、遠端轟炸機。它是戰略核力量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大當量核武器的主要運載工具之一。它既能帶核彈,也能帶常規炸彈;既可以近距離投放核炸彈,又可遠距離發射巡航導彈,既可做戰略進攻武器使用,在必要時也遂行戰術轟炸任務,支援陸、海軍作戰。
此外,隨著轟炸機的特徵不斷增多,還可分為隱身於非隱身、超音速與亞音速、可變後掠翼與非可變後掠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