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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悟法析律

    在同一份借款上既有物的擔保和人的保證,具體如何承擔責任,其實並不是簡單的按照物權優先擔保的原則,而是要結合具體情況來分析,這樣才可以明確借款人及其擔保人的責任。

    01如果在擔保合同上有對擔保債權實現的順序進行約定,那麼就按照約定的順序來實現擔保物權

    通常一份借款合同,如果上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會對償還的順序進行約定清償,因為法律是尊重合同當事人的意思表達的,只要對合同中的擔保債權進行了順序約定,那麼在具體實現債權的過程中,就以幾方當事人約定的順序來進行責任分配 。

    要是幾方當事沒有就擔保債權進行約定清償順序的,那麼只能按法定的情況來處理,在具體的司法實踐中,基本上以是物的擔保優先進行處理,這是因為物權優先於債權,而且更容易實現變現,這就是物權的擔保往往優先於人的保證的來由。

    02不管擔保的抵押和保證誰先履行了,都有權向其他擔保人請求承擔其應承擔的部分

    擔保人承擔的責任通常情況下是一種補充責任,優先是處理借款的財產,但是如果房屋抵押和人的擔保都是由借款人以外的人所提供,那麼必然會造成擔保順序上人的權利受損。

    所以承擔了保證責任的人就可以請求其他人承擔應擔的部分,由此可以看出,無論是代位權還是追償權都系請求權,這一點兩者都是相同的,但代位權相對追償權而言,範圍更廣。

    所以,不要輕易的簽訂擔保合同,如果沒有約定為一般保證責任,那麼承擔連帶責任保證的情況下風險很大。

    結語

    所以如果當同一份借款合同上同時有抵押合同,又有人的保證的情況下,最好是在合同上約定清楚承擔保證責任的順序,這樣對人的擔保才有保護作用,避免牽扯進更深的連帶責任中。

    當然,實踐中常以物權優先為原則,所以最好要求借款人本人提供物的抵押最好,這樣一處理,人的擔保責任就會相對小一些。

  • 2 # 法學小課堂

    不請自來,莫怪莫怪

    “同時存在抵押擔保和保證擔保,應如何履行義務?”

    答:如果債務人用自己的財產進行了抵押擔保,在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後,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債權人應當如何主張權利呢?債權人對抵押權和保證債權是否有順序和限額上的限制呢?

    履行順序和份額的限制

    一、約定優先,有約定按約定:

    如果債務人、保證人共同或者分別與債權人約定了擔保責任履行的順序和份額的,那麼就按照約定履行。

    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

    如果債務人、保證人沒有和債權人約定擔保責任的履行的順序和份額的,或者約定不明的情況,因為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進行了抵押擔保,為了防止司法資源的浪費,避免迴圈追償,因此,債權人行使權力就有了“順序上的限制”,債權人只能先就債務人提供的抵押權實現債權,不足的部分,才能要求第三人履行相應的保證責任。

    混合擔保的其他情形

    如果債務人沒有用自己的財產進行抵押或者質押擔保的情況下,債務人行使權利有沒有順序和份額上的限制呢?

    沒有,因為債務人沒有以自己的財產提供物保,根據《物權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定,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因此,沒有履行順序和份額上的限制。

    綜上,銀行在沒有執行您朋友的房子之前,銀行不能直接要求您還錢。

  • 3 # 財經真相

    你好,根據你的描述,銀行在沒有賣你朋友房子的情況下,能否要求你直接還錢,主要取決於擔保合同約定的是一般擔保,還是連帶擔保。一般擔保不能要求你直接還錢,連帶擔保則可以要求你直接還錢。

    我是中國註冊會計師,擁有國家法律職業資格,下面具體做一些分析,供您參考。

    一、一般保證擁有先訴抗辯權

    《擔保法》第十七條明確規定,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也就是說,當你朋友不能及時還債時,銀行必須先提起訴訟或仲裁,並經法院審判或仲裁後,對你朋友抵押的房產進行強制執行,否則不能要求你提供保證責任。

    你可以再看一下你當時籤的保證合同,有沒有約定屬於一般保證,如果有,適用以上規定。如果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屬於連帶保證責任。

    如果銀行透過司法拍賣等方式,將你朋友的房子拍賣了,所得款項不夠還債,剩餘的部分需要你承擔保證責任。

    二、連帶保證有責任直接還錢

    《擔保法》第十八條規定,在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十九條規定,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也就是說,如果你的擔保合同沒有明確約定為“一般保證“,就屬於連帶保證,銀行是可以直接要求你還錢。

    三、如果承擔了還款保證責任,可以追償

    《擔保法》第三十一條規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也就是說,如果你實際上替朋友還錢了,可以再向朋友追償。就你朋友的情況,建議及時起訴,避免因兩年訴訟時效過期,推動訴訟追債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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