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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收穫人生後半場

    從表述上來看,既然老闆已經明確提出來請辦公室提出說明並通報,那麼就以辦公室的名義進行通報,無須泛指公司領導或特定領導老闆了。

    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 2 # 老樹時光倒流

    我不知你們的企業架構是如何的,一般違反某項工作流程應該是由管理該項工作流程的部門去出通報的,例如:是屬於生產技術操作流程的由生產技術部門出通報,屬於財務工作流程的就由財務部門出通報的。

    作為通報的因由也不應該是寫上由某人作出決定,而是要列明違反什麼流程,根據哪項制度而出通報的。所以根據我理解的觀點認為你考慮的三層意思都是不合適的,因為並不是某一個人決定,而是依照規章制度規定而發出通報。

  • 3 # 一格826

    謝謝邀請!既然是通報,肯定有通報的目的,比如說透過通報案例,引起員工的注意,或吸取教訓、或引以為戒;如果是比較嚴重的事故,對責任人肯定要有一個處理意見或結果,不然就失去了通報的意義。我認為你在通報中說:公司領導決定……。這句話可能引起了領導有別的想法。實際上這個問題根本用不著這麼費掂量,正確的做法是:

    1、通報初稿完成後,讓分管領導過目,或直接讓一把手過目,他們修改或不修改,都能體現他們的意思。這是由起草人的意思表達到單位意思表達的轉化和過渡,是必經的流程。

    2、為了避免產生歧義,你起草通報時可以這樣寫:經公司黨委研究決定……,或經公司領導集體研究決定……。這樣不管是員工還是領導,一是思想上容易接受,二是避免了對某個人產生意見或想法。

    3、按規矩或流程,辦公室起草檔案後,是需要有權人審批後才能印發的,領導覺得檔案表述不準確,完全可以修改或退回另來。但一般領導如果覺得檔案表述不清,會與起草檔案的人交代清楚自己的意見和意圖,不會讓人去猜,因為這畢竟是日常工作,如果一個單位的領導和工作人員在這方面也要玩自己的小心思,那麼這個單位的人際關係和工作氛圍就有些麻煩啦!

    以上只是個人的一些看法,僅供參考!

  • 4 # 談笑閣

    你當然是寫錯了。

    對某員工進行投保批評,這是一個公司行為,也是一個組織行為,雖然你實際上是老闆這麼說,但是對他提出的通報,必須是以某某組織的形式對其進行通報。

    所以你要按照你公司的規定,比如說這個員工發生了什麼錯誤,在多大範圍內哪一個部門進行通報,這應該是有明確的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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