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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逝然5

    根據法律的制定機關不同區分。國家權力機關制定的法律位階高,國務院制定的法律位階低。原則上要有立法權的機關才能制定法律。衝突後,一般按照上位法優於下位法的原則處理。

  • 2 # 略懂法律

    你這個問題很大,涉及很多法律知識點,我們一 一解答。

    第一問:什麼是上位法下位法?概論不在贅述直接看圖(中國)

    這就是我們國家的法效力位階,從上往下,效力逐漸減弱。在上的就是上位法在下的就是下位法。(注:其中的較大的市已經修改為設區的市)

    第二問:原則是什麼?

    原則就是上位法的效力高於下位法,下位法只能在上違法規定的範圍內細化,不能與上位法相沖突。

    在適用的時候由於下位法更加具體,更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因此優先適用下位法在適用上位法。比如殺人罪,我們就應該優先考慮適用刑法,而不是一上來就是適用憲法。

    第三問:產生衝突怎麼辦?

    一般不會衝突,因為下位法是不可能和上位法衝突的,一旦衝突,就必須修改,也不可能透過稽核。

    只有在兩者是平衡的時候容易出現衝突的情形,如地方政府規章和國務院部門規章效力是一樣的,如果發生衝突直接找兩者的共同上級國務院裁決。

    地方性法規和國務院部門規章效力也是一樣的,發生衝突時先由國務院自己裁決,如果國務院認為應該適用地方性法規那就直接適用,如果國務院認為應該適用自己的部門規章,那麼嗨應該交由全華人大常委會裁決。

    第四問:什麼是基本法?

    基本法是和非基本法相對的概念,基本法就是由全華人大立的法,都比較重要,如生活中常見的民法、憲法、刑法、經濟法等等,而非基本法則是由全華人大常委會所立的法,如特種裝置安全法,以及將推出的網路安全法、中醫藥法等等。

    第五問:什麼是特別法?

    特別法是和一般法相對的概念,特別法是對一般法的特別規定,應該優先適用,比如一般人犯罪,一般用到刑法,如果是公務員法中對這個罪有特別規定那就應該優先適用公務員法,再比如這個公務員是法官,那就更優先適用法官法!

    第六問:什麼是實體法、程式法?

    實體法和程式法是一對相對的概念,實體法主要是解決實體問題,如是不是犯罪,犯什麼罪又實體法——刑法規定,但具體怎麼樣去追究嫌疑人的責任就要用到程式法,程式法規定了先立案、偵查、起訴、審判,以及一審二審的程式,他一般不解決實體問題,這就程式法。我們國家有三大實體法:民法、刑法、行政法,對應有三大程式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

    最後一問:誰的效力大?

    如前所述!

  • 3 # 愛思考的小北鼻

    法的效力

    位階而言,法可分為

    三類

    ,即上位法,下位法和同位法。

    這是從法的淵源而言的:就法律效力大小而言,效力大的為上位法,它之下生效的為下位法。

    比如說憲法和其他法律部門的關係,憲法就是上位法,因為其他法律都是依據憲法制定的,其他的法律如刑法民法就是下位法

  • 4 # 不糊塗時塗糊不

    所謂上位法下位法是依立法機構的級別而確定。比如全華人民代表大會是全國最高權力機關,全華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就比全華人民代表大會低一級。上下級法律的適用原則為上位法優於下位法:即同一法律事實既可適用上位法也可適用下位法的,應當適用上位法,否則應當認定為適用法律錯誤。上位法優先適用,二者不會發生衝突。

  • 5 # 留研

    一、上位法權威性最高的無疑是全華人民代表大會表決透過的重要法律如《憲法》《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等國家的重要的根/本大法,具有重要深刻影響力。在大會閉幕期間人大常委會三審表決透過的一切法律檔案都為上位法。而屬於國務院透過的相關法律檔案無疑是行政性法規,若發現在規定上有不一致的地方。無疑全華人民代表大會表決透過的法律及人大常委會透過的法律為上位法。其權威性>國務院法令法規。二、省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表決透過的地方法律法律法規,不得以上位法(一)不一致,若不一致,應該修改。省級政府透過的法律法規,不應該與省人大代表大會與常委會透過的法律法規相沖突。其權威性>省級政府的法律法規。以此類推,上級法>下級法。同級人大>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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