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據《公務員法》,根據第三章 職務、職級與級別的規定。國家實行公務員職位分類制度。公務員職位類別按照公務員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等類別。同時國家實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根據公務員職位類別和職責設定公務員領導職務、職級序列。
1.領導職務層次分為: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
2.公務員職級在廳局級以下設定。綜合管理類公務員職級序列分為:一級巡視員、二級巡視員、一級調研員、二級調研員、三級調研員、四級調研員、一級主任科員、二級主任科員、三級主任科員、四級主任科員、一級科員、二級科員。
正廳局級及其以上級別為國家高階幹部,簡稱高幹。
1.按公有住房租金標準承租或按房改成本價購買公有住房的建築面積標準為120平方米
2.在中央和國家機關任職的按每人每月1300元交通補貼自行選擇出行方式
3.交通方式報銷標準
火車軟席(軟座、軟臥),高鐵/動車一等座,全列軟席列車一等軟座
輪船二等艙
飛機經濟艙
4.住房選擇單間或標準間
5.辦公室面積標準
中央機關的24平米
省級機關的30平米
市級機關的42平米
一、根據《公務員法》,根據第三章 職務、職級與級別的規定。國家實行公務員職位分類制度。公務員職位類別按照公務員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等類別。同時國家實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根據公務員職位類別和職責設定公務員領導職務、職級序列。
1.領導職務層次分為: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
2.公務員職級在廳局級以下設定。綜合管理類公務員職級序列分為:一級巡視員、二級巡視員、一級調研員、二級調研員、三級調研員、四級調研員、一級主任科員、二級主任科員、三級主任科員、四級主任科員、一級科員、二級科員。
正廳局級及其以上級別為國家高階幹部,簡稱高幹。
二、待遇方面。1.按公有住房租金標準承租或按房改成本價購買公有住房的建築面積標準為120平方米
2.在中央和國家機關任職的按每人每月1300元交通補貼自行選擇出行方式
3.交通方式報銷標準
火車軟席(軟座、軟臥),高鐵/動車一等座,全列軟席列車一等軟座
輪船二等艙
飛機經濟艙
4.住房選擇單間或標準間
5.辦公室面積標準
中央機關的24平米
省級機關的30平米
市級機關的42平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