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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蜜桃姐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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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幼兒專家
方法是在愛和自由下建立規則的。那麼如何建立規則?對於還聽不懂大人說話的孩子,規則是“溫柔的制止”。例如,孩子要玩垃圾,大人走過去輕輕把孩子抱走即可,切忌猛烈制止、大聲喝止,這樣只會適得其反,孩子會對被禁止的行為更加喜好。對於聽得懂大人說話的孩子,規則是“正確的做法”加上“行為的後果”。例如,孩子在廁所玩水,把走廊的地板弄溼了,大人應該跟他說“你可以在廁所玩,把水弄到走廊上奶奶會滑倒的”。大人要特別注意,規則不能打壓孩子的天性。孩子天生喜歡玩水和沙,因為它們的形態能滿足孩子大腦的某種需求,所以規則不能是“不可以玩水”。
建立規則的目的是保證大家都平等的享有自由以及個人的人身安全,這是人類所有法律制定的初衷。對兒童的規則也一樣,這裡舉幾個規則的例子:“你可以到房間玩,爸爸在睡覺,你會吵醒他”,“你可以跟哥哥玩,弟弟還小,你大力推他他會疼”。用“正確的做法”代替禁止的語言,小孩更能接受,而且他知道自己下一步該怎麼做。知道“行為的後果”,兒童就能根據後果來控制自己的行為。大人在重申規則時不要表現出厭煩、不要帶個人感情色彩。大人就是法官,沒有哪個法官判案時表現得情緒失控。大人憤怒、煩躁的表達規則,會轉移了兒童對規則的注意力,兒童會為了跟大人作對(目的是掙脫父母的束縛,是兒童的自我修正)而故意違反規則。透過合理的方法建立規則,兒童會發自內心的去遵守,不管有沒有人監督,因為他們知道後果。而那些透過家長打罵、評判管教來控制行為的孩子,一旦家長不在,沒人監督,被打壓的慾望就會病態的爆發。越是被嚴格禁止吃垃圾食品的孩子對垃圾食品就異常鍾愛,父母越是不讓玩手機,孩子就越要天天搶著玩。所以父母要規範孩子的行為,打罵是沒有任何正面作用,建立規則才是正確的方法。
對於孩子的行為,父母還要正確的引導。孩子天生喜好玩大人手上的東西,喜歡看大人幹活。等孩子大一點,父母不要厭煩孩子的搗蛋,應該儘快教會孩子正確的做法。調皮搗蛋的孩子其實是孩子的精力沒有得到正確引導的表現。只要父母知道如何引導孩子,孩子到了5、6歲孩子能知道如何管理自己,併成為家裡一個好幫手。而不是一個需要別人時時刻刻照看、管理的包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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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這階段,孩子活動力又更增加一些了。身體平衡發展上,孩子已經能夠扶物站立、扶物行走,甚至能開始獨立走路;手部動作也更成熟,抓握能力越來越好了。隨著可以站立,孩子雙手不再需要用來支撐身體,因此能探索的範圍也更廣。
很多家長在這時候就會發現孩子開始“什麼都喜歡亂拿” 、“講都講不聽” ,十分令人困擾。在這階段我希望家長了解的是:
10∼12個月孩子愛亂拿東西並非“故意” 不聽話或不乖—探索環境是這時期孩子的本能,在沒有立即危險下,允許孩子探索環境。
孩子在3歲以前,“先天的內在發展衝動” 會比“後天培養的意志力與自我控制力” 強,你跟他說不可以做的事,他很可能還是會不斷去做、去嘗試。不要跟這年紀的孩子生氣,因為他真的不是“故意” 。
但與其讓他漫無目的地亂抓、亂拿,什麼都跟他說“不行、不準” ,不如有目標地幫助他找到一些對他發展有幫助的活動,統合他內心的發展能量。
蜜姐建議是:“在沒有立即危險下,允許孩子探索環境。” 探索是人類本能,唯有透過探索環境,孩子的心智才得以建構。
孩子這階段最喜歡探索的,就是他從出生到現在每天看到環境裡大人都在做的事。所以他最想要拿來“玩” 的,就是每天我們使用的東西。
在此,父母應該牢記一點:0 ∼3歲孩子最喜歡的並不是玩具。與生俱來就擁有探索與適應能力的孩子,內心有著一股想要融入真實生活與文化的衝動,玩具是無法響應孩子這種偉大的內在需求的。
在孩子的這個年齡階段,可以開始讓孩子瞭解有些地方他可以自由進出與探索,但有些地方是不可以的,例如陽臺、樓梯間、或者是正在開火煮飯的廚房等。
透過實際生活讓孩子瞭解“自由與紀律” 的開始,給予孩子的自由,是“有限制的自由” :在“不傷害自己、不傷害別人、不傷害環境” 前提下,允許孩子探索環境。以後就不用太擔心孩子了。